文◎丁 猛*
从系统的角度谈如何依案件扩案源
文◎丁 猛*
案源是我们反贪办案的基础,是查处案件的起点。纵观当前的反贪线索的现状,我认为,我们在寄希望于群众提高举报热情,通过群众举报获取大量职务犯罪线索的同时,要重点提高反贪干警自身感知线索、捕捉线索的意识和寻找线索、发现线索的能力,改变和克服“就线索查线索、就案件办案件”的案件线索思维,树立起系统的案件线索新思维,依靠、运用和激活有限的个案举报线索资源,以系统的观念观察和思考案件,做到依案找案“从线索中寻案源、从案件中扩案源”,主动发现犯罪的新路子。本文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从系统的角度谈如何以案件扩案源,希望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反贪办案有所启发。
首先,依案件扩案源的系统思维基础之一,是基于当前反贪办案实践中,单一性的贪污贿赂犯罪所占比例越来越小,而串联性、行业性、系统性犯罪则越来越多。需要我们用系统的观点来观察和思考当前的职务犯罪现状。由于一些案件与案件具有行为、手段、性质等相似特征等情况,相互之间也具有联系性。所以,从普遍联系、系统论的观点出发,把某一案件从系统整体性思考,就可以通过已经办理或办结的案件揭示出系统内相同性质或手段的案件线索。
其次,依案件扩案源的系统思维基础之二,是当前的反贪办案实践中往往运用系统的思维方法,对发现的疑点进行多方向、多角度的系统思考后,通过大胆设想,能够推断可能存在的犯罪情况,从而实现发现线索的目的。利用“系统理念”查办案件、利用系统的观点挖掘案件线索,是我们当前反贪办案的需要。系统思考被称为见树又见林的艺术,系统思维当前已经运用在各个方面。反贪办案也是如此。系统思维要求我们运用系统论的整体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把握系统变化反映出的细微变动,找出犯罪动机、手段的连贯性、系统性和规律性,运用逻辑推理查找和发现案件线索。
(一)由点到线和由线到面,使单一的线索由个案向串案辐射
案件与案件虽有不同,行业与行业虽也各不相同,但由于一些犯罪事实或作案过程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办案实践中可以由同一案件线索或同一线索事实引发出的多个不同的案件。办案实践中,从已经突破的案件中扩大战果,理出新的线索情况大量存在。特别是对于一些如建筑、医药、采购、供销等行业的犯罪来说,更容易产生案中案。在办案中,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疑点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案件线索。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系统思维,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的基本情况,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确定贪污贿赂易发、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摸、排、查工作。注重把握线索中反映出来的犯罪行为的关联环节,选准主攻方向,采取必要策略,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不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查实、查透一个领域、行业或者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如我们今年办理的畜牧系统案件,从一个基层乡镇的群众反映其所在的畜牧养殖大户在办理畜牧补贴时可能存在贿赂行为这个点开始,首先查处了畜牧站站长,并对其立案。立案之后通过系统思维,敏锐的意识到养殖户要获得养殖补贴不仅需要做基层畜牧站站长的工作,还需要县畜牧局的领导的工作,有可能存在行贿的嫌疑。使得思维从畜牧站这个点向上走向畜牧局,形成一个山下相连通的线。通过深查畜牧局长果然存在行贿的事实。之后,在进一步运用系统的发散性思维,使得系统思维走向了畜牧局整体畜牧工作这个面上。发现畜牧局的具体经办人有可能在具体经办中收受贿赂,果断出击,查清畜牧股的畜牧股长在帮助他人获取补贴款时收受贿赂。从而一举在畜牧系统立案3人,其中一名局长、一名股长、一名站长。
(二)由人到事和由事到人,使单一的线索由此案到彼案发展
任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是由与犯罪相关的时间、空间、人、行为、物等基本要素构成的动态系统。这些基本要素是构成一起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至于每一要素当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则因案而异。我们按照系统思维,针对具体的要件,抓住相同的点,找出案件的行为和手段等显著特征,依此能够从此人联系到彼人,从此事联系到彼事。不断扩大线索。在案件相关要素方面,如通过手段的分析,资金流向的分析,工作性质和权力范围的分析,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入手分析,都有可能能够从此人扩大到彼人,从此事扩大到彼事,深挖同类犯罪。如我们今年办理的高速公路补偿款案件,当时群众举报一个村的书记在发放高速公路补偿款时有贪污的嫌疑。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个细节,就是书记是通过把集体的补偿款打到自己家的存折上这种方式贪污,我们从村书记想到了村长,从此人扩大到彼人,既然村书记利用这种方式贪污,那么村长是否也有利于这种方式贪污的可能呢,当时在讯问书记问到村长是否经手补偿款时,书记一口否定村长不经手,只是自己经手。书记的意思就是,只有他自己有贪污行为,村长没有贪污行为。我们当时通过系统思维,认为既然书记有这种行为,不能排除村长有贪污的可能,于是果断对村长问话,刚开始村长坚决否认,在内审外调的强大攻势下,很快承认了把集体的补偿款打到自己家的存折上这种方式贪污行为。后来对村长、书记2人分别立案。查清事实后了解到,由于乡镇的管理混乱,村长和书记对自己的贪污行为是各自实施的,导致利用各自职务之便贪污补偿款,俩人事先都相互不知道。当时如果不用系统思维,村长这个线索就有可能丢失。这种案件就是明显的从此此人扩大到彼人,从此事扩大到彼事。
(三)由案件当事人的一面到正反两个方面转变,推动线索的滚动发展
这种方式主要是运用在贿赂犯罪案件中依案扩案线索的方面。对贿赂案件,抓住串联各犯罪嫌疑人和各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条,从已查办的案件中筛选出有重大行贿嫌疑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从中深挖受贿人犯罪事实;从一个行贿人入手查知多个受贿人的线索和信息,再从各个受贿人查出或者印证多个行贿人员,如此滚动深挖细查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从而使得通过一个行贿人可以挖出一个或几个受贿人,又通过受贿人挖出新的行贿人,依次往复,能够形成多个案件线索。此时,只要我们侦查人员发现线索后及时、快速办理,跟踪追击办案,不轻易收兵,就有很大的成案机会。如我们去年办理的农业发展银行两名单位职工受贿案件,刚开始的线索是我们在办理基层粮站的案件中,粮站站长供述向发行职工行贿,将线索扩到发行。在对这名发行受贿职工讯问时,其中通过审讯力度,又供述了收受其他粮站站长的行贿款。我们在调查行贿人时,没有“就事问事”,而是通过分析认为,既然这名站长给这名发行职工行贿,同样,也有可能向其他的发行业务员行贿,于是当时首先将站长作为证人看待,加大询问力度,同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希望使其能够主动说出别的行贿事实。在无结果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系统分析和相应的外围调查了解,这名站长向发行相关的业务员行贿嫌疑非常大。在此时,我们对这名站长作了角色转换,使其原来作为证人的角色对待向行贿人的角色进行了转换,使之成为行贿人。这时我们向其讲清行贿是一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希望在法律范围内取得从轻处理。在强大的审讯力度下,这名粮站站长又供述了向发行另外一名业务员行贿的事实。使得线索从这名发行业务员向另外一名业务员方面发展。通过线索的滚动发展,由一名粮站站长的线索扩大到在发行一次立案2人。
一是注重对信息情报进行系统性地分析、整理与加工。积累发现犯罪的经验,开启发现犯的智慧,这样,便可发现贪污贿赂在行业间流转的规律,从中挖掘犯罪。
二是反贪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好收集信息情报工作,增强信息情报工作的针对性,使信息情报工作直接服务于摸排线索、主动发现犯罪的需要。建议反贪局内部能够成立一个专门的一个案件信息分析机构,或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案件信息分析工作。
三是根据不同的阶段,运用好系统思维。在没有举报线索的情况下,依靠“系统分析”的方法,收集反贪信息情报。在初查举报的情况下,不要急于直接围绕举报线索开展调查,而是先期对被举报人或事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情况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在比较全面地摸清、掌握该行业或领域制度、机制上的管理漏洞以及监督制约方面的薄弱环节基础上,针对该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线索中反映出来的犯罪行为的关联环节,选准主攻方向,有计划地进行调查;对已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相当情报信息资料,同时接到群众对有关问题的举报,根据已掌握的情报信息资料和群众举报线索,进一步调查研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工作特点与规律等,以群众举报线索为切入点,步步深入地开展初查工作,全面侦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