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乐教理念及其对现代素质教育的启示

2010-08-15 00:43李春娟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乐教儒家道德

李春娟

(合肥学院艺术设计系,安徽合肥 230601)

儒家乐教理念及其对现代素质教育的启示

李春娟

(合肥学院艺术设计系,安徽合肥 230601)

儒家的乐教理念从人性论的角度阐释了音乐所具有的情感属性、中和属性和道德属性,深入发掘了音乐对于人性和情感相关的教育功能,包括音乐的人格塑造功能、道德教化功能、人际交往功能、情感陶冶功能、社会改造功能等等。高校素质教育应当以古哺今,利用多种手段开展高校音乐教育,并积极引导学生选择恰当的音乐、树立健康的音乐欣赏心理,使其在音乐熏陶中提升综合素质。

儒家乐教;音乐属性;音乐功能;素质教育;影响

音乐教育具有其他教育所无法替代的育人功能。它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人的心灵与性情,尤如春风化雨,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获取身心的平衡。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对音乐的教育作用给予高度关注。柏拉图曾说过,音乐是一切国民的必修课。苏联教育家苏赫姆林斯基也认为,在影响青少年心灵的手段中,音乐占据着主要地位。而中国古人更是注重音乐的教育功能,在中国先民的教育体系中,礼、乐、射、御、书、数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六项基本内容,音乐排在了第二位。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总结前人理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乐教理论,对音乐的属性、功能进行了详尽的阐发。孔子说:“广博易良,乐教也。”意即利用音乐陶冶青年的性格,使其养成文质彬彬、温良敦厚的君子风度。儒家乐教的基本理念对现代高校的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启示。

一、儒家对音乐属性的人性论阐发

儒家是人本主义者,其对中国文化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其对人性与道德之关系的疏解。透过心性与德性的视角,儒家对音乐属性的理解也带有更多的人性论特点,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乐由中出:音乐的情感属性。《礼记·乐记》中提出,“乐由中出”,“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面动,故形于声”。也就是说,音乐是由人心中自然流出的,由于内心情感的波动,才形成声音,产生音乐。因此,对于儒家来说,音乐具有先天的情感属性,因为它是内心感于外物而动的产物。故而荀子在《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认为,音乐乃是人之感情所必不可少,这实际上指出了音乐的情感属性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尽管声乐是个人内心情感感于外物而动的产物,带有鲜明的个体性和时间性特点,但是音乐所具有的情感属性又不仅仅只是个体情感的自我表现,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情感形式。因此,音乐才能够具有超时代、超阶级、超种族的感人力量,成为人类的通用语言。

2.乐从和:音乐的中和属性。“和”是中国古人对音乐属性的一个基本界定。《国语》中说:“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荀子·乐论》和《礼记·乐记》也都认为,“乐言是其和也”,效儒“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是中国美学和中国文化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多样性的统一、和谐,单一不能成为“和”。现代新儒家方东美先生将中和之理视为中国精神最高深的妙谛,了解中国文化最重要的标准。他说:“它(中和)寓于中国的音乐和诗歌之中,潜移默化了中国历史和社会风俗,更进步形成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要之,‘中’表现出‘不偏’的精神,‘和’展现出‘相应’的关系。”所谓“乐从和”应当包含音乐的物理性、社会性和宇宙性三个方面。从物理性方面来说,音乐的形式应当表现出音律、节奏的和谐统一,声律之清浊、大小、长短、缓疾、哀乐、刚柔、高下等等应互补相济,成为“和声”,才能感人。李泽厚认为,音乐“内在情感的形式不可见,可见的正是对应于这些情感的艺术形式。于是关于‘乐从和’的等等探讨便落实到情感形式的寻求”。从社会性方面来说,音乐应当表现个体身心和谐,符合儒家提倡的“中和”境界。《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而音乐是产生于人的内心,其属性恰是属于“喜怒哀乐之未发”,因此《乐记》中断言:“乐由中出,故静。”从宇宙性方面来说,儒家认为,音乐通于宇宙,所谓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五声等皆是天地之声,体现着风调雨顺、阴阳交错、四季更迭的节奏与规律,即“大乐与天地同和”。音乐所体现的中和属性中,音乐形式的中和、个体身心的中和以及宇宙万物的中和具有一体同构的特征,“也表达了音乐应该与整个宇宙和人际关系的合规律性相一致的重要思想”。这是中国古人的生存智慧在音乐方面的体现。

3.乐通伦理:音乐的道德属性。《乐记》中说:“乐者,通伦理者也。”认为只有仁德君子才能够知乐。因为从性质上来说,“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即仁德是性善之端始,而音乐则体现了仁德之精义,所以,音乐具有先天的道德属性。现代新儒家徐复观认为,儒家之所以认为音乐具有通达伦理的功能,乃是因为乐与性是同一的。“所谓‘乐由中出’实指‘乐由性出’,构成音乐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诗、歌、舞,此三者皆本于心,不必假于外物”。音乐的特点是“情深而文明”,“情深”是指它直接从人的生命根源处流出,也即“乐由中出”;“文明”是指诗、歌、舞,从生命根源向外流出时,与客观层面接触所获取的明确的节奏形式。音乐之情藏于内心深处,并且在根源上与内在良心融为一体,所以古人在论及音乐的时候,总是能够很容易就发现音乐具有强大的道德教化功能,其根源正在于音乐本身的道德属性。

二、儒家乐教理念对音乐教育功能的揭示

基于对音乐属性的人性论分析,儒家深入发掘了音乐对于人性和情感相关的教育功能,其中包括音乐的人格塑造功能、道德教化功能、人际交往功能、情感陶冶功能、社会改造功能,等等。音乐的这些功能对于塑造古代国民的民族性格和儒雅风范曾经发生过巨大作用,也形成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礼乐文化。

1.成于乐:音乐的人格塑造功能。“成于乐”是孔子对音乐的成人功能的概括,它是孔子所设定的人的成长阶段中的最后一步。孔子认为,人的成长应当遵循“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三步骤,之所以要在音乐中完成人格的塑造,而不是在礼中或诗中,乃是因为音乐化人于无形,寓教于乐,给人提供一种快乐自由、无拘无束的成长氛围。它能够在不知不觉中向青少年输入音乐中蕴涵的良好素质,最终培养出健全的人格。孔子本人十分喜爱音乐,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对音乐的痴迷可见一斑。孔子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他对于学习音乐、欣赏音乐都有着自己深入的体会。《史记》中记载了孔子向音乐家师襄学琴的故事,孔子一丝不苟地反复练习一首曲子,师襄对他说可以继续往下练了,但孔子却依次提出“未得其数”“未得其志”“未得其为人”的三个练琴阶段,可见他对音乐学习的最终目标,是一定要能够从音乐中学得做人的道理。《论语》还记载了孔子“吾与点也”的故事:孔子曾问弟子子路、曾点、冉有、公西华等人的心志理想,子路、冉有、公西华等人都以治国治民为理想,唯有曾点说:“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时节,约上几个少年好友,沐浴春风、从田野中跳舞唱歌而归。这是曾点的理想。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并非孔子没有治国治民的理想,而是孔子首重人格塑造,在音乐的熏陶中培养健全的人格,获得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快乐的人生,这既是实际治国治民理想的根本基础,又是治国治民的最终目标。

2.乐通伦理: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乐教属于“修内”的功夫。《乐记》中说:“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所谓“易直子谅之心”即指平易、正直、慈爱、体谅的心情,“致乐以治心”即通过音乐熏陶来实现平易、正直、仁爱、体谅之心境和素养。古人尤其强调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认为要想培养道德人格,就必须通过“乐”,因为乐通伦理。《乐记》中更是从“声—音—乐”与“禽兽—庶众—君子”两组关系的角度来讨论乐对道德人格之形成所具有的巨大作用,认为“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在儒家看来,音乐与道德是合二为一的,不知乐者,德浅,知乐者,德厚。音乐能够有助于德性的成长。徐复观先生认为:音乐之情深藏内心深处,并且在根源上与内在良心融为一体,此良心通过情的外流而“气盛”,“于是此时的人生,是由音乐而艺术化了,同时也由音乐而道德化了。这种道德化,是直接由生命深处所透出的艺术之情,凑泊上良心而来,化得无形无迹,所以便可称之为‘化神’”。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与情欲、道德与生理的抗拒性就消失了,道德成了生命力自身的一种要求,这正是儒家“为人生而艺术”的真正含义。所以儒家的人生是道德人生,而孔子将音乐融入道德,正是在根源上实现了道德人生的艺术化。

3.礼乐一体:音乐的人际交往功能。中国古代礼乐并举,礼乐一体,形成了独特的礼乐文化。对于古人来说,“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因此,所有涉及人际交往的地方,无不涉及礼乐。礼辨异、乐和同,礼仪使人明白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别,从而秩序不乱、有理有节,而音乐相对于礼仪来说,更能够显现出无与伦比的亲和力和合和力,令父子之间、长幼之间、邻里之间乃至四海之间,相亲相敬、和谐融洽。熟习礼乐,则可以畅行于人伦之间而无过。《乐记》认为,先王立音乐教育之初衷,其目的就在“和”。“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这是音乐所具有的独特的亲和力。关于音乐的教化细节,《乐记》中还说:“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是正焉,进退得齐焉。”个人之意志、容貌衣着、行为动作都可以从音乐的不同部分获得体悟,从而使人的内在气质、衣着举止等内外各方面都恰如时宜,增强人际交往的能力。音乐不仅塑造着个体的人际交往能力,甚至不同的乐曲本身也都在传达着不同的交往信息和知识。《乐记》中对音乐的这种功能就做了区分:“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远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颂》《大雅》《小雅》《国风》分别属于四种不同的音乐品格,反映的内容和创作的目的也都有不同的指向。上述区分就是引导歌者从音乐的不同品格来选择与自身品格或歌颂的对象相符的音乐,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在实际交往中的恰如其当。此外,《乐记》还对音乐的地区性进行了区分:“肆直而慈爱,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这里《商》与《齐》属于不同地区的音乐,代表了不同地区人的性情,对此加以区分,就能够对人际交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明了《商》之音,就可以“临事而屡断”;明了《齐》之音,就可以“见利而让”。

4.移风易俗:音乐的社会改造功能。《荀子·乐论》和《礼记·乐记》都提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功能。荀子说:“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他所谓“移风易俗”主要指音乐以其本身的道德情感和动人节奏来感动人心,使民心善、世风和,使社会不良风气无存在之本,自动消除,从而缔造一个世风和谐、充满德性的社会。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可塑造的。“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也就是说,喜怒哀乐之情都是自然本性感于外物的产物,倘若外感奸佞之气,则会形成不良心术。反之,如果外感仁德之气,就会增强人的良知德性。所以,“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而“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是一种最优良的社会风气改造手段,所以古代的统治者都非常善于利用音乐的这一功能,把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统治手段,广播至和之声,广施仁德之乐,最终的目标是“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三、儒家乐教理论对高校素质教育的启示

近现代以来,基于中国优良的乐教传统以及对西方教育科学的引入,中国教育家都对音乐的教育功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重视。梁启超先生说道:“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现代教育的开启者蔡元培先生不仅确立了美育的学科地位,更把音乐教育作为其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从儒家乐教的基本理论及其实际效用来看,音乐对于现代素质教育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1.音乐教育有助于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儒家乐教理论揭示出,音乐对于提升人的良知德性具有其他教育方式无法取代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古代的雅乐和颂歌,对于培养先民的道德素质,形成中国人深厚的孝悌思想,都起到了很大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前的道德教育已经与传统儒家的道德教育在内容上有很多改变。现代道德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展开的,除了传统的孝悌伦理思想外,现代道德还包括继承发扬革命道德的光荣传统,紧紧抓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严格遵守集体主义的原则,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意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包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市场经营道德等等。现代社会实施音乐教育,虽不能代替德育课程,但却能够成为德育的辅助课程。因为音乐的最大特点是“动之以情”,它是情感的艺术,能够给人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好的音乐,可以让学生在审美享受和情感陶冶中不知不觉地完成道德教育。相比于空洞的道德说教,音乐诉诸于情感的心灵净化更容易被接受。学生可以在《义勇军进行曲》中感受革命先烈的英勇斗争,从而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增强面对困难的斗志;可以在《春江花月夜》中体悟自然生命之美,从而把个体生命融入宇宙自然生命之中,增强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情感。总之,一首好的音乐,能够唤起个体心中强烈的情感波澜,从多种角度帮助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

2.音乐教育有助于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孔子认为,人的成长阶段的最后一步是“成于乐”。他所谓“成于乐”是针对个体的整体素质而言,除了儒家的道德伦理和礼仪规范之外,还包括一个人的智力和能力的开发。现代科学研究也发现,音乐能够使听者的两个脑半球同时处于活跃状态,在聆听的过程中,听者往往充分调动想象、联想、对比、选择、排列等多种思维活动,这些思维活动能直接促使个体智力的提升。科学界著名的“莫扎特效应”实验,通过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研究试验,已经发现莫扎特音乐确实比其他因素更能刺激和启迪人的大脑,甚至有实验表明,莫扎特音乐能够使青少年的 IQ值提升 10至 20。钱学森先生有很高的音乐素养,他在晚年谈到自己的成长历程时就说,音乐对于科学创新灵感有启发,并强烈建议青年人多欣赏音乐,尤其是科技人才,一定要有些音乐素养才行。可以说,音乐教育是开启学生智慧之门的一把钥匙,能够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尤其是帮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思维的灵活性和开阔性,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3.音乐教育有助于健全学生的心理素质。儒家乐教理论认为,“乐从和”。音乐的基本特征是“和”,古代圣王确立音乐教育的初衷,其目的也在“和”。音乐声律的中和属性能够进一步引发个体内心的中和境界,从而实现身心和谐与社会和谐。从现代音乐教育的角度来说,这种“中和”的特征正好像一味良药,能够及时纠正人身上所出现的性格偏差和心理偏差,使其重获身心的平衡。

当今社会,青少年极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利害冲击,导致各种性格偏失和人格心理分裂,不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些青少年人格缺陷明显,往往表现为烦燥、苦闷、忧郁、自闭、暴躁、自傲、孤立、叛逆等身心失和状况,他们很难以正常的心态与他人交往,人际关系不融洽。对于这部分青少年来说,家长或老师的道德说教往往收效甚微。而良好的音乐以其优美的旋律、和谐的节奏却可以很快调动一个人内心的各种平衡要素。音乐声律之清浊、长短、缓疾、刚柔、高下互补相济所表现出来的“和声”能够很好地中和一个人内心的喜怒哀乐之情,使浮燥的心绪恢复平静与和谐。同时,音乐还能够通过情感属性、中和属性和道德属性的综合作用,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学生培养快乐开朗的性格,彬彬有礼的风度,进一步提升人际交往能力,使其无论身处学堂,还是身处社会,都能够有礼有节,游刃有余,实现健康快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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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敬燕]

I206.2

A

1671-6701(2010)03-0115-04

2010-05-02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项目编号:AHSKF07-08D59);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 2009sk242)阶段性成果

李春娟 (1976-),女,安徽淮北人,文学博士,合肥学院艺术设计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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