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恒
(卫辉市农业局,河南 卫辉 453100)
各种农药在使用前,应根据不同的害虫种类选择农药,对一些刺吸式口器取食植物汁液的害虫(蚜虫、粉虱等)应选择触杀及内吸作用的农药。对体表有保护物的刺吸式口器害虫(蚧类、黑刺粉虱等)应选择对蜡质有较强渗透作用及触杀作用的农药。对以咀嚼式口器取食作物叶子的害虫(小菜蛾、夜蛾的幼虫等),应选择以胃毒作用为主的药剂。
针对病害种类不同和病害侵染危害特点选择合适的杀菌剂和适宜的喷药时期。如根据真菌、细菌病毒病害、土传或气传病害,选择不同杀菌剂。一般杀虫剂施药适期应选择在害虫三龄以前的幼虫期;钻蛀性害虫施药适期在卵孵化高峰期。防治上应该加强预测预报,抓准抓紧施药适期,达到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
应根据药剂种类、剂型、作物及防治对象的具体条件选用适当的施药方法。如使用草甘膦等灭生性除草剂,务必做好定向喷雾,否则会对苗木造成伤害;如使用氟乐灵,则需要混土,否则易引起光解而失效;如果相邻地块是除草剂敏感地块,则要采取隔离措施,以免危害相邻的敏感作物等。
目前农药的复配混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农药厂把两种以上农药原药混配,商品生产;一种是防治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把两种以上农药现混现用。现在农药混合的主要类型有:杀虫剂+增效剂、杀虫剂+杀虫剂、杀菌剂+杀菌剂、除草剂+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农药复混配用虽然可以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但切不可任意组合,要遵循以下几点:(1)混用的农药彼此不能产生化学反应,以免分解失效。例如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现配现用;(3)混用后的药液不应增加对人、畜的毒性;(4)混用要求具有不同的防治对象或不同作用方式,混用后可达到一次施药兼治多种病虫害的目的;(5)不同农药混用后要达到增效的目的。
在使用农药过程中应提倡最低有效剂量,除一些特殊的低浓度粉剂、颗粒剂等可以直接使用外,多数剂型需要加水稀释,配制成一定浓度或倍数后再使用。因此必须掌握准确的农药使用浓度的配制方法,才能收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药剂浓度常用的3种表示方法为百分浓度表示法、百万分浓度表示法(μL·L-1)和倍数法。最常用的是倍数法,一般稀释液是原药的倍数,当稀释倍数小于100时,就是一份原药加(稀释倍数-1)量的水;大于100时,是一份原药加稀释倍数量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