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勇 张立国
(1.文山学院体育系,云南文山650092;2.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昆明650228)
“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所编的 《文选》第二十卷中的 《皇太子释奠会作诗一首》一诗:“国尚师立,家崇儒门,禀道毓德,讲艺立言……偃闭武术,阐扬文令”,但此处的“武术”泛指军事,是停息战争,发扬文教之意。时隔数百年后,“武术”一词又出现在清人徐珂辑撰的 《清稗类钞◦战事类》中的 “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的记载:咸丰庚申 (1860年)英法联军自海入侵,京洛骚然。……中有鲁人冯之保者,精技击。女婉贞,年19,姿容妙曼,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辛亥革命前后,“武术”一词开始被普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它才被官方正式采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但什么是 “武术”,却众说纷纭,意见不一。1957年,在北京首次举行了关于武术概念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在武术性质问题上,多数成员一致认为武术有技击的性质;武术是体育,它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然而却没有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在以后的历程中,《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 《武术》教材都对武术在概念方面做了叙述,但是对 “武术”概念的界定也并不一致,可以说随着历史的前进,对 “武术”概念的界定也在不断的进步。
从建国以来到现在的所有对 “武术”的定义中,具有代表性或者说比较被大家认可的是1996年版的 《高等学校教材◦武术》的叙述:“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2003年版的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的定义,“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2004年版的 《中国武术教程》的定义,“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演练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1996年版和2003年版的表述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它们与2004年版的不同之处就是没有把功法算在武术的运动形式之内,除此之外,别的内容基本一致,这也算是我国目前为止最能够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定义了。
关于体育的概念,最新的表述是:“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造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是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过程与文化活动”。在各种关于体育概念的表述中,不管语言表达上有什么细微的差别,但关于 “手段”和 “目的”的理解是一样的,即体育的手段是身体练习或人体运动,体育的目的是改造自己,而没有任何的功利性存在。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体育的内涵,这里还有必要区分一下 “体育”和 “运动”的概念,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大多数人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使用。我们把体育和运动都称为体育,,而在国外,他们把运动叫sports,把体育叫physical education。在这方面我们甚至与港台地区都不同,比如中国的港台一般将sports叫运动,sports science叫运动科学,不说体育产业,而说运动产业。我国大陆的苏竞存先生就使用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体育 (physical education),一个是运动 (sports),同时还指出:“舞蹈、技巧运动在用来做体育手段时,属于体育活动;舞蹈演员表演舞蹈,杂技演员表演杂技,这些运动客观上也锻炼了演员的身体,有益他们的健康,但他们的运动目的不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身体,而是为了表现这些运动技艺,供人们欣赏,因此这是艺术,而不是体育。所以,不能认为凡是运动都是体育”。
总的来说,我们判断哪些项目是不是体育的标准主要有三点,第一是活动的内容,第二是活动的度,第三是活动的目的,而最重要的是要看第一和第三,这里需要说明是第二点关于 “度”的问题,古人曾经对体育运动中的 “度”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以儒家以及 《管子》为代表的一派主张用“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二种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认为 “度”实际上是 “道”的自然状态。“道”是自在无为的,要适其 “度”就必须自然无为,这是一种顺应自然的态度;第三种以华佗为代表,认为:“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尔”。他把 “度”解释为我们现代人所说的强度和运动量,这要比前两种更接近体育的本质,但是,我们以运动中的 “度”来判断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是体育是比较困难的,比如,约一群朋友打羽毛球,当然打球的目的是为了健身,刚开始强度就很大,或者在身体已经达到疲劳时,由于兴趣和激情的原因可能还会接着打,在这种时候可能会对身体有害,但是在这个时候也可能锻炼了他们的意志、耐力,在自己的体能上进行了超越,就好比在运动训练学上所讲的,适当超量运动后迎来的是自己身体机能的超量恢复,这对开发自己的运动生理机能是有益的。但用度判断所从事这些活动到底是不是体育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笔者在判断哪些活动是不是体育的问题上,不把第二种做主要的参考标准。我们知道 “武术”里面的那些具有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内容固然属于体育,但是“武术”这个庞大体系中的全部内容是否都属于体育?
“武术”的内容是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的。最原始的武术其实就是技击术。随着历史的发展,以技击为基础,与技击密切相关的武术套路也逐渐被纳入到 “武术”的内容中。再往后,人们又意识到这种完全的技击,如果不加以道德上的引导,一些人可能会走上歧途,所以逐渐把那些能够正确引导人行为的道德观念也纳入到了武术的范畴内。之后,人们又意识到,技击和道德虽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是那些如何把知识性的运动技法和道德观念转变成武术人的运动能力与道德修养的方法,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武术的训练方法,所以到目前为止,“武术”的内容,一般应该包括技法、道德、训练三个方面。
2.2.1 技法
技法主要包括击技和套路,击技就是 “技击所运用的技巧、技艺,是由各种技击动作及其运用方法组成的技法系统”。也就是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围绕着技击取胜这一工具行目标已经形成的、由各种技击动作及其运用方法所组成的技法系统的笼统的称谓。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武术,本就是击技的称谓。由于传统武术击技的产生来源于现实生活或者军事斗争的搏杀对抗,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意在制服对手的无限制的拼杀手段,而不同于现代的武术散打,它表现出极强的应急性、无规则性、致命性等特征。正如乔凤杰所说:“现代武术散打比赛与传统武术击技实战的根本区别,在于现代武术散打比赛的体育竞技性质和传统武术击技实战的生死拼杀性质”。
击技一般由招法和打法构成,招法就类似于现代所说的技术,打法类似于现代所说的战术。而笔者认为击技除了招法和打法之外,还包括功法,因为击技追求的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讲究每一个招式狠、准、毒,而且自身还要有很强的防御抵抗能力,而不同于现代的竞技武术或散打所追求的以击中对方点数多少为目的,总的来说击技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存自己,消灭敌人。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击技的内容还是表现形式、目的,都离我们的体育相距甚远。
套路是指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各种套路演练技法体系的笼统的称谓”。它是传统武术击技的附属产物,是融击技性、养生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多角度的实用艺术。套路是不是体育,这就要看练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锻炼身体,那就是体育,如果是为了表演那它就不是体育。
2.2.2 道德
我们可以把我国的传统武术道德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无执无痕、无为无待”,它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儒、道、佛三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传统武术人的道德指导,它不但指导传统武术人的所有击技行为与传统武术人的其他日常行为,还包括传统武术人的生活态度。它是附加到武术身上的一种精神文化,所以说它不属于体育的范畴。
2.2.3 训练
训练主要包括外向训练 (建构经验心)和内向训练 (彰显超验心),外向训练是一个经验学习、经验总结、经验积累、经验转换的过程,是一种渐进式的提高 “我”的经验能力的过程。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使自己的行为日益能够按照某些方法的指导与要求展开,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具备较强的计划性和技巧性。
内向训练即彰显超验心,就是要消除经验心,使自己无穷的超验心得以彰显,使我的存在方式发生一个质的变化,从而使我的能力得以质的提高。也就是于志钧先生在 《中国传统武术史》中所说的通往神明之路,何为神明,也就是在各行各业,其技艺达到上乘者,皆曰神明,如:神农、神医、神算,养生长寿者称 “神仙”,技艺高超者称 “神技”,伟大的建筑称 “鬼斧神工”等等。
这两种训练方法是否属于体育范畴,与是内向训练还是外向训练无关,而与训练的内容和训练的目的有关,首先是训练内容,只要对人体无害的那些内容一般来说都有成为体育的可能,而那些对人体明显有害的内容,那肯定就不是体育了,比如:偏门毒功之类的,像五毒手,练功的材料主要是用赤蛇、壁虎、蜘蛛、瘌蛤蟆、蜈蚣、黄泥、铁砂、白醋等混在一起,然后,每日用指插之,用爪抓之,用掌戳之、拍之,不断的练习,两年才能练成,而且每天练完后必须用中药解毒秘方洗手,否则三日即溃烂无效,像这样的练习内容肯定不在体育范畴了。除此之外,无论是外向训练或内向训练,只要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改造自己,那就是体育,如果不是为了改造自己,那就不是体育,笔者认为武术应该属于一种活动方式,而关于武术的种差问题,笔者比较同意1996年版的 《高等学校教材◦武术》在定义中关于武术种差的叙述。
[1]全国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3
[2]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出版社,1985:256
[3]杨文轩,陈琪.体育原理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教材 [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