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之我见

2010-08-15 00:49:27刘长云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7期
关键词:违章事故责任

刘长云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云南 曲靖 655000)

前言

任何机体或组织都要生存和发展,而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安全。安全上出了问题,就意味着生存危机,发展更无从谈起。电力行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原因有三:一是电力生产较复杂;二是电力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国脉之所系;三是电力行业处于垄断地位,责任重大。安全大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双达标、创一流等措施的实行,极大地遏制了生产不安全行为。

但是,每隔一段时间,人员责任性的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还会发生,甚至有增无减,预防事故的发生、开创电力工业持续安全生产的新局面,仍然任重道远。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就指出:“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应当可以控制。”据此,本文试图探讨问题存在的症结,寻求解决的办法。

1 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每当事故发生,我们在事故通报、事故处理意见中看到的基本上是这样的文字:“各单位务必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运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责任心,杜绝误操作事故,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安全”、“反违章力度不够,对现场的违章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稽查手段,致使违章现象屡禁不止。”、“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对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抓得不细、不实,反映出领导的安全意识不强。”、“事故暴露出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反映出安全监护不到位,反违章活动流于形式,未认真开展”等等。

从中不难看出,对于事故的原因,认为:第一是管理不严,制度未落实,第二是,监督不力,稽查不到位;第三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有章不循。针对原因,采用的对策就是;(1)加强管理,做到严、细、实;(2)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加强监督,制止违章。

应该说,电力系统的各级领导对安全是非常重视的,领导最担心的就是安全出问题。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特别强调“管理”,认为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领导是搞管理的,领导最怕的评语是管理能力差。安全出差错,就是管理水平不高。因此,领导抓安全是不遗余力的,该开的安全生产会都开,该搞的安全大检查都搞,该投入的都投入,能想到的办法全都使用了。

但人员责任性事故还是屡屡发生,有些事故是明显不该发生的,诸如跑错位置、强行开锁、不按规程操作等习惯性违章,其实就是心里少了安全意识。那么,究竟为什么总是缺乏安全意识呢?为什么管理层的安全紧迫感和巨大压力总是传递不下去,深入不到职工的内心呢?究其原囚,就看责任人要负的责任重不重。没有责任,当然不必用心;责任不大,可以抱侥幸之心;责任重大,不得不用心。现行的规章制度,唯一涉及到具体人员责任的只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它以《安全生产责任书》来具体体现,其核心内容是安全风险金,附加一些离岗、待岗若干月的条款。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但未能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因为它大不了扣点钱,并不危及人们的饭碗。如果不用心就会丢掉饭碗,谁还敢漫不经心、盲目蛮干呢?那些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只要当事人稍加留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现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双达标、创一流、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都只能对设备和环境起到作用,只能增加管理者的压力,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职工的行为。正如《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所言:“在实践巾我们发现,安全性评价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成效显著,而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虽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尽人意,还要进行新的探索。”电力部门不能有效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除了认识上存在问题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国有垄断企业、终身制、铁饭碗,这些都使得企业在用人上难以灵活机动。因此,在安全问题上,不加大处罚力度,不打破铁饭碗.不废除终身制,压力就不可能一传到底,就不可能杜绝违章现象,“明显不该发生”的事故也不可能消除。同时,不解决具体人员责任感的问题,创一流、双达标、安全性评价等一系列活动在安全上的投入与收效将是不相称的。但是,这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令人信服的仲裁机制。

2 安全生产的监督

习惯性违章、人员责任性事故一旦发生,就必然涉及到监督问题。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构成,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安全体系”也叫“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或“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对应于决策层的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对应于管理层的是职能部室和工(区)所的安全领导小组;对应于执行层的是生产班组的班委会;这三层就是“安全生产三级管理网”。有了安全管理,自然要有安全监督,于是就有了安全监察体系,即“三级安全监察网”,具体的组织机构为:(1)局设安全部,其人员即是安全监察人员,安全部以搞安全管理工作为主,现场监督为辅,以不定期抽查为主要监督方式 (2)工(区)所配一名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除了一些重点工程上加强现场监察外,其它工程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并抽出较多精力从事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3)班组(变电所)设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主要侧重现场监察。从中可以看出,安全监督人员同时就是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班组,安全监督人员是安全管理人员,也是生产人员。这就是我们目前的安全监督状况,即自己监督自己。

对于自我监督的不可靠性,管理层也是有所警觉的,这就是“达标”、“创一流”、“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活动不断开展的重要原因。所有这些活动全是上面定出标准、细则,下面执行.再由上面来检查、验收。从整个电力系统来说,从整体上看,它是管理。但对具体发、供电单位来说,则是监督。可是这样的监督,成本非常高,收效却非常有限。

所以,关于监督,需要机制创新,要在电力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行使监督权。在新机制尚未形成之前,作为过渡,由系统内上级部门委派安全监督员常驻发、供电单位或许是可行的。

3 安全工作法制化

由谁来监督监督者呢?这就需要法。法可以通过事后的惩处,起到事前的防范,是最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监督方的权限与责任、监督内容与监督方法要由法律来界定。事故发生后,监督方也要受到调查,失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要负法律责任,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会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和顾虑,依法监督,大胆监督。

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也要法定化,具体的“规程”、“制度”、“工作条例”要符合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和规范,它将作为企业人员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如此,电力安全生产便纳入了国家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直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工作条例”成了最适用、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无需再搞其他办法。“规程”、“制度”、“工作条例”也因此获得相对的独立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便于企业人员自觉遵守,企业自然就能够大幅度降低成本。法制化管理,既能解决安全问题,同时又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解决发展的问题。

4 结束语

电力安全有规律可循,只要措施得当,问题就能解决。如果某项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就说明老办法已行不通,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了。以上分析了现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缺陷,解释了人员责任性事故难以避免的原因,并针对安全工作压力传递不到位和监督缺失,提出废除终身制、安全管理法制化和第三方依法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有了简单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行为准则,有了独立的第三方依法监督,习惯性违章可以杜绝,人员责任性事故不难排除。

[1]王雨涵.电力安全管理科学的演变.电力安全技术.2005-08-25.

[2]姜绍俊.电力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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