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法制完善初探

2010-08-15 00:48赵慧芳
科学之友 2010年11期
关键词:基本法宏观调控国民经济

赵慧芳

(山西省长治市贸易学校,山西 长 治 0 46000)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并且区域发展不平衡。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对于协调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并且成果已开始显现。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国家强制力。可见,构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法制,从而用法律的手段来达到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1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宏观调控法

.1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主要是针对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而言的,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一国一定区域的经济呈现某种特征,但仍然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我国的区域经济的特征就比较明显,这主要体现在:东北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东部沿海城市快速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中部地区则是介于东部和西部之间。

由于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一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能够有效地利用国内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区域可以充分利用本区域的资源的特点发展特色经济,从而提高了经济的发展水平。其次,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能够使不同的区域之间进行优势互补,从而整体上提高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这样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合理地配置资源,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最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增进不区域间的社会文化的交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

.2 宏观调控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成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国家在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市场运行中的市场失灵进行调控时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此可见,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为宏观调控关系。对于宏观调控关系进行分类可以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到宏观调控法的具体调整范围,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宏观调控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的基本状况,可以将宏观调控关系分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关系;按照宏观调控所涉及的具体领域的不同,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具体地分为: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税收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价格调控关系、资源调控关系、环境调控关系、对外贸易调控关系、社会发展调控关系等。由此可见,宏观调控关系比较广泛。

1.3 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控的必要性

区域经济是一国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宏观调控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调控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有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区域地方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冲突。在这种现实的利益面前,为了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但同时又不损害地方的利益,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进行严格的界定。由此可见,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调控具有必要性。

2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区域经济比较典型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区域形成了相对独立且富有特色的经济。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这一地区体现了我国的经济的最高发展水平并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尽管在20世纪末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西部地区长期的落后以及目前和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则介于东部和西部之间,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东北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由此可见,我国区域经济的特征比较明显,但显现出的突出问题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将引起国内需求不足、引发投资不足,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地区差距加大,也使得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地区市场封锁。这样,区域经济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2.2 我国区域经济不协调发展的原因分析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国土面积较大国家所追求的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世界上的大国都需要面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问题。

我国区域经济不协调发展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客观的地理自然环境。从我国的地理环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气候适宜,交通便利,尤其是对外海上贸易的条件得天独厚,因此,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地理自然环境因素。相比之下,西部地区的气候环境比较干燥,并且地势以山地为主交通,不便利,这样的环境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我国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差距就逐渐地显现。其次,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之下,我国地区之间经济虽有差距,但是差距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我国经济落后的国情,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这样的经济发展战略指导下,我国东部凭借地理优势和国家的政策支持迅速地发展起来,走在了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西部和中部的发展则相对落后,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最后,我国宏观调控法制的不健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法制作保障,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基本法,这样就使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缺乏基本法保障。同时,协作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一系列的相配套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关国家计划与规划、财政与税收以及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国也未专门制定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是以政策的形式出台。因此,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法制的不完善使得国家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调控显得无力。

3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法制完善对策

区域法制的协调发展,具体说来指的是在国家统一的立法、执法、司法体制下,为满足特定区域发展更为优越的法制环境需要,克服该区域基于不同立法来源和互不隶属关系所导致的法律资源的冲突和内耗,达至法律内部的优化组合,所进行的一种因地制宜、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法制建设行为。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1 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

通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来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做法律上的界定,这样可以为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宏观调控的基本法依据。本文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应规定区域经济协调宏观调控的机构、调控权限与职责、调控基本手段、被调控者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基本法律问题。

国家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的发展,宏观调控权是其核心问题,因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应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权作明确的法律界定。本文认为,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权界定的关键在于明确界定中央的宏观调控权和地方的自主权的范围,这样才可以一方面国家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协调好各区域经济之间的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内部经济发展的高效性。

3.2 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所规定是协调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问题,但是,宏观调控是一个利用多种手段来进行配合使用来运行的,这主要涉及计划与规划、财政与税收、金融等手段。因此,在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关投资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金融信贷法等等。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概念。对于主体功能区尚未有明确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根据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来确定一国国土空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区域。同时,国家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将会有力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加强对主体功能区的法制建设是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3 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法制环境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法制建设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使得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需要注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与有关基本的法律法规的衔接,如与我国税收与金融等基本法律的协调,以避免在税收与金融领域的有关优惠措施与基本法相冲突而无效。另一方面,则需要培养良好的区域法律文化,培养良好的区域法律文化可以树立法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从而提高法律意识,这样使得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可以得到有效实施。在培育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各级各类法制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发挥扩散和带动作用,促成市场主体、社会关系主体循法而为。这样,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法制环境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落实,从而促使我国区域经济协调的发展。

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目标。本文从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出了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基本法、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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