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奕
(福建省安溪县林业局,福建 安溪 362400)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古树名木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从经济角度看,古树名木是我国森林和旅游的重要资源,对发展旅游经济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从植物生态角度看,古树名木为珍贵树木、珍稀和濒危植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溪县古树名木数量较多,以榕树(Ficus microcarpa)、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荔枝(Litchi chinensis)为主,树种达35种。
安溪县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晋江西溪上游,东经117°34′~ 118°18′,北纬 24°51′~25°26′,东西长74km,南北宽63km,面积 3057.28km2,是泉州市地域最大的县份。全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17-18℃,平均降水量1800mm,无霜期260d。全县林地2205.8km2,有林地2011.6km2,森林覆盖率67.2%。
采取现场踏查与访问相结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树种名称、用GPS定位地理坐标,每木测量树高、胸围、冠幅,考察古树名木生长地形地势、土壤、生态植被、自然环境,了解古树名木生长历史及有关人文资料,了解权属、管护责任人和保护管理现状等,对古树名木进行全景拍摄。填写《古树名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为每株古树名木建立电子档案。
1997年县林业局组织资源站及乡镇林业站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确认古树名木26株,以安政综[1997]452号文《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小区和实施名木古树挂牌保护的通知》,予以挂牌保护。1999年县林业局组织资源站及乡镇林业站对全县古树名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新增古树名木125株,以安政综[1999]综414号文《关于实施名木古树挂牌保护的通知》,予以挂牌保护。2006年,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古树名木第2批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林[2004]政函102号)要求,县林业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普查确认建档第二批古树名木164株,以安政综[2006]103号文《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批164株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的通知》,予以公布并实施挂牌保护。2010年6月,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组织乡镇林业站按照全国绿化委、国家林业局2001年全绿字[2001]15号《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普查,此次普查又新确认古树名木49株和 9个古树群,以安政综[2010]107号文《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3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的通知》,予以公布并实施挂牌保护。目前全县现有古树名木453株,其中古树群9个89株。
(1)安溪县有国家一级古树名木27株,国家二级古树名木24株,国家三级古树名木402株;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有南方红豆杉(Taxus chinensis)、银杏(Ginkgobiloba)、香樟、刺桫椤(Alsophila spinulosa)、红椿(Toona sureni)5种 64株,省重点保护油杉(Keteleeria f ortunei)、胸径80cm以上柳杉(Cry ptomeria fortunei)2种56株。按古树名木生长的具体位置看,生长在单位庭院的古树名木2株,生长在寺院的古树名木1株,其余都生长在山坡、路旁、村旁、水旁、公园、荒山、地头,占古树名木总量的99.5%。从古树名木生长状态分布看,安溪县古树名木呈散生分布为主,群状分布有9个群89株,占19.6%,80.4%的古树名木为散生分布。从林木权属看安溪县古树名木绝大部分为村集体或角落所有,个人所有比例较小。
(2)从安溪县古树名木的年龄数据分析,安溪县的古树名木年龄主要集中在100年~299年区段,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较少。100年~299年区段的古树有403株,占全县古树总量的88.9%,300年~499年区段的古树 24株占全县古树总量的5.2%,500年以上的古树27株,占全县古树总量的5.9%,其中长坑乡福春村编号为 A001的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树龄为1310年,入选福建省杉木古树王。
(3)从树高数据分析,安溪县的古树名木树高主要集中在10~20m区段有280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61.8%;10m以下的区段有30株,占总量的6.6%;21~30m区段有102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22.5%;30m以上的区段有41株,占总量的9.1%。其中祥华乡白坂村编号为A107的一株杉木树高达46m。
(4)从胸围数据分析,安溪县古树名木的胸径100~199cm区段有202株,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44.6%;100cm以下区段有225株,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49.7%;200cm以上区段有26株,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5.7%。其中编号为A025位于大坪乡福美村的古榕树胸径达550cm。
安溪县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大都处于建档挂牌保护阶段,名木古树中遭受病害虫害,树干多洞、枝条枯萎、长势较弱的占7%;有5%的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甚至根基土堆半边坍塌,根系裸露,有的已被台风吹倒、吹断、倒伏,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保护资金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长势较差,必须尽快采取抢救措施并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和《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古树名木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未引起全社会重视,林业、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未建立,没有形成打击合力,一些急于致富的农民随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南方红豆杉、桂花树(Osmanthus fragrans)、香樟、桫椤等珍贵古树出售,导致破坏古树名木案件时有发生。
由于大部分古树名木为村委会、小组、角落集体所有,未签定古树名木管护合同,未落实管护人员和具体的管护措施,责任不明确,许多古树名木长在房前屋后,村庄路旁,四周杂草丛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
5.1.1 改善立地条件,保证土壤的营养平衡
针对古树生长衰老的特点,调查、分析古树生长环境的土壤理化性质,立地条件较差的,可采取改良土壤的方法,如通过松土、灌水、施肥、改土、培土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透水、透气性能。每1年(或2年)组织增施有机肥,采用腐殖土、绿肥或腐熟的厩肥,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侧穴施肥或开沟施肥,并轮换施肥位置。设围栏保护,围栏以游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在树下人流密集的地方铺陶砾砖或其它透气砖,在人少的地方栽种固氮植物及绿篱植物,如胡枝子(Leapedezabicolor)、白三叶(Trif olium repens)及垂盆草(Sedum sarmentosum)等地被植物,可改善土壤肥力,改善景观。
5.1.2 加强树体复壮管护
凡树体不稳或树体倾斜的都采取加固措施或支撑,支撑部位垫上胶垫,保护表皮。对高大树体应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古树名木树体上有伤疤或空洞的地方应及时堵洞、修补,防止进水。用聚氨酯复合物等新型化学材料进行修补树洞。空洞大而深的地方,先用铁丝网罩住,外面用新型化学材料修补,事先洞内应涂防腐消毒剂,如5%CuSO4溶液或1∶1∶10波尔多液。空洞也可以不填充,只要能将树液、雨水、凝结水流出即可。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修剪应避开树木伤流盛期。长势较弱的,用由稀土元素配制而成的助壮剂根灌古树,能促进古树根系生长,提高古树长势。
5.1.3 加强病虫害防治
病虫防治上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防重于治。古树病虫害常发生于根部及主干部位,以白蚁与天牛为害最为常见。
(1)白蚁防治。通过人工挖巢去除蚁穴,挖巢后再施一些灭蚁灵或1:30的50%氯丹乳剂,以彻底清除白蚁。
(2)天牛防治。结合修剪整枝,及时剪除有虫枯枝。防止成虫产卵。在成虫羽化出孔前(5月)进行,常采取树干涂白和包扎来实现。涂白可用生石灰10份,硫磺粉 1份,食盐0.2份,牛胶 0.2份,水30~40份,或加敌百虫0.2份,调成涂白剂。视产卵部位高低,涂于树干下部离地1.5~2.0m范围内。包扎则从根部至离地面1.0m处包以编织袋或麻袋,缠绕树干2~3圈即可,成虫所产之卵无法发育成长。在产卵和幼虫孵化盛期,于产卵刻槽和幼虫危害处涂上有机磷类杀虫剂加油类3~5倍液,或用棉花吸住药液包扎在枝杆上,外用塑料薄膜包好,或药液拌和适量粘土调成药液,粘涂于产卵和幼虫危害处。使用剧毒有机农药,应当控制在适当浓度,以免对古树造成毒害。
5.2.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使古树名木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因此,安溪县乡政府及林业、园林等部门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手段,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加大广播、电视宣传古树名木的力度,开辟专题栏目,系统宣传有关保护古树名木的内容,建立标本馆、实物展览馆;在旅游景区设立保护古树名木警示牌等等,让保护古树名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2.2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古树名木
当前首要的工作是要尽快制定出《安溪县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依据。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挖、非法移栽、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5.2.3 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保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由县政府牵头,以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为主,园林、城建、旅游、公安、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1]。要按照林木权属,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把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5.2.4 广开渠道,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的投入
古树名木保护是公益性事业,保护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造福于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投入,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应以各部门、单位投入为主,县乡财政投入为辅的投融资体系。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认养活动,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接受各方资助、捐赠、馈赠等,从而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5.2.5 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保护好古树名木的重要手段。安溪县应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学会,开展保护古树名木抗衰老[2]、抗病虫、复壮及古树名木树龄测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和有效的动态监测体系,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1]陈乌定.诏安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及其保护对策初探[J].林业勘察设计,2009(2):25~26.
[2]黄文涛,郭向前,尹世金,等.端粒和端粒酶的发现及其与衰老和一些人类疾病的关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