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雯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西宁 810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喷规”)是我国现行的防火设计最重要的基础规范,但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多,一些条文规定的不够严密明确,而且相互之间有部分矛盾,以致于在工程实际设计中较难把握,为此,就某些条文简单阐述一下看法。
“建规”第8.1.2条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一般有两种取水方式:消防车取水和消防泵取水。对于消防车取水,天然水源仅供室外消火栓使用,是一个临时的取水过程,只要保证天然水源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以及满足消防车的吸上高度即可,而对于室内消防泵取水则问题较多。首先取水头部容易堵塞:消防水泵取水时,由于管路长时间不用,取水头部容易滋生水生植物和藻类,堵塞出水口;其次水质差:现行“喷规”第10.1.1条虽对系统用水水质作了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要求,但天然水源作为室内消防用水尤其是自喷系统用水显然不合适,影响水质的原因很多,不可预见性大,如太湖梅梁湾蓝藻大规模暴发,水体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浊度大,这样势必直接影响自喷系统的正常使用。
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区,天然水源可以作为室外消火栓用水,由消防车取水,但不宜作为室内消防用水水源。作为严寒地区的青海省,昼夜温差大,夏季天然水源的水生植物和藻类滋生问题无法解决,冬季寒冷,天然水源结冻问题无法解决,无法满足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因此作为寒冷地区的青海省消防水源不应取用天然水源。
“建规”第8.2.7第2条规定:“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高规”第7.3.1条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
“建规”对室外环状消防管网仅强调了引入管的数量和流量要求,并没有明确水源的供给要求,而“高规”虽强调了引入管的数量和流量要求,并明确了输入引入管的水源情况,但条文解释中又列出了供水管道的水源按供水安全度的选择顺序: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一条进水管。西宁城区供水管线:城区主要由五水源、六水源、七水源供给,六水源供五四大街以北至虎台地区;五水源供南山路至快速路 ;七水源由朝阳东路至祁连路,因此就目前的设计现状来讲,市政给水管网由一个水厂供水,属于一路进水管,而自来水公司对一个单位的用水大多数情况只允许引一条进水管,若按“建规”则大多数多层建筑例如六层建筑:室内用水量15L/S,室外用水量25L/S,选用管径DN150,给水管流速为2.36m/s﹙满足流速小于2.50m/s﹚水压满足0.35MPa即使室外形成环状管网,但因不满足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室外仍需设消防水池及室内外消防加压给水装置,这样建筑物的周围势必存在大大小小的水池及泵房,同一区域重复设计及施工现象严重,即不经济又与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不符,因此认为在满足水量及水压要求的前提下,“建规”对于这些条规的执行是否可以“高规”条文解释中的水源引入管选择顺序选择一致,应予以明确水源引入管的规定,使设计者与消防部门达成共识,以便正确执行。
“建规” 8.4.3第8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措施”。
对于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及甘河工业园区供水管网压力为0.20MPa的这些地区,以一座商住楼为例,若在一层开设网吧,根据“建规” 8.5.1第6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层高为3.6m,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0.05MPa,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头损失各2m管网水头损失20m 设计入口压力为32.60m(0.33MPa), 市政管网的压力不能满足设计压力,屋顶增设水箱难度较大,室外新建水池泵房对于经营户来讲难度较大,与高层建筑自救原则不同,对于层数为7层或7层以下的多层建筑,主要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其火灾的途径,扑救工作主要由消防队完成,如果大量设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池,不免有些浪费,并且投资过大,但扑救工作完全由消防队扑救也不可取,因此认为可根据建筑类别及体量采取不同做法。
以上是执行现行规范时不明确的问题及所做的粗略探讨,希望规范条文能更加完善,清晰,以便更好的完善设计工作,使消防设计不仅安全可靠,而且经济合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