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人大需搭台

2010-08-15 00:43
浙江人大 2010年8期
关键词:门票价格涨价民众

公众参与:人大需搭台

近日,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对此,国家发改委出面回应,称将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价格互相攀比和过快上涨的势头。不过即使如此,近日召开的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仍然以24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涨价25%的决定。

通过听证这样的方式,让公众参与门票价格调整等公众政策的制订中来,这本是一件好事。至少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对公众权利不再漠视,而是打开门来让大家“说三道四”。然而,结果不出人们的预料,听证会再一次成了涨价会,“凡听必涨”又多了一个鲜活案例。

在走向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历练中,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信仰和生活方式,代表了民主政治的行进方向。这些年,我们不乏见公众参与的有影响的案例,如2007年“厦门PX事件”和2009年12月发生的广州市番禺“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风波。但是总体而言,公众参与往往是缺失的,尤其是在“涨价”这一类垄断集团主导的游戏中,目前的公众参与依然是重形式、轻实质,有的甚至是“被参与”、“伪参与”。一般还是“政府说了算,民众靠边站”,政府“一切尽在掌控中”,目的也只是为其决策的合法性增添一件“皇帝的新装”罢了。可见,从参与的广度和结果来看,民众仍然是“沉默的多数”,并没有完全享有法定的权利。更为恶劣的是,近来多家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竟然偷偷摸摸、悄悄进行,并未知会客户,什么“程序正义”,什么“民意参与”,竟然完全可以抛在脑后。

公众参与之所以软弱无力,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其意见被选择性地倾听;二是哪些事项参与、如何参与、哪些人参与,由政府说了算;三是公众的意见表达呈现为零碎化,使每一个体的意见难以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大多数的公众参与办法本身就不是公众制定的,甚至也不是立法机关、民意机关——人大——制定的,而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这样的“先天不足”,就决定了其无法为公众的真正参与设计出便利的、充分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

面对公众参与缺失或者是“走偏”(围堵交通、上街“散步”),作为立法和民意机关的人大,应当承担起制定和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的职责。在哪些事项公众可以参与、如何参与、公众参与所形成的结论应该如何采用等问题上,人大要通过“建章立制”,让“沉默的多数”成为“活跃的多数”,以此提升民主含量,改善政策质量。

我们欣喜地看到,目前,各地人大已经开始着手改进和拓展公众参与机制。如温岭市人大的参与式预算,通过科学抽样选民代表、小组和大会恳谈、问卷调查等一系列程序的设计,较好地使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公众的偏好达成一致。又比如,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网议日”、“公听会”等工作,旨在增进人大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让公众的参与更为便利,更有效力。

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密尔曾指出,如果人民不参与,他们就将变得“消极被动”,即使有“善良而贤明的统治者”为人民做出了最正确的决定,人民也会因此在知识、道德、情感等方面变得“狭隘和不健全”。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将权力委托给人大,当人民有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时,人大理应为人民提供平台、“牵线搭桥”。唯有如此,公众参与的程序才会相对公平,参与的过程也更为公开,最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所形成的结论,也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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