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杨某是北京一清洗服务公司的保洁员,负责在北京南站候车室打扫卫生。今年4月26日晚9时许,乘客栾先生的钱包落在北京南站候车室。杨某捡到后翻出包内的借记卡,并根据粘在卡上的密码取现8400元。
8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拘役3个月,处罚金2.5万元。法官介绍,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尽管卡是借记卡,且是杨某捡的,但她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取现,也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