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改委称,去年11月国务院提出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各地纷纷主动采取行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发展低碳产业,一些省市还向发改委申请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发改委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我国必须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发改委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试点工作。发改委要求,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要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