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在绥中县召开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这是辽宁借鉴浙江等县域经济强省发展经验,通过赋予县级政府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等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所推出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地处辽宁沿海经济带西端起点的绥中县,是东北经济区和华北经济区的“节点”,区位优势突出,海陆空交通便捷,拥有与山海关北戴河接壤的82公里原生态海岸线,旅游、农业和能源方面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近一年多来,绥中滨海经济区自加压力,主动承接京津冀经济辐射,在荒芜的海滩上建设“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15平方公里起步区实现“七通一平”,引进219家企业,近百家企业开工建设,年底前将有50家企业建成投产,绥中初步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县向沿海工业强县的历史性转变,步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增长期。
鼓励绥中人勇于创新、大胆突破的拼搏创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绥中一步到位的放权政策,激励绥中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闯出一条新路。扩权内容为:在葫芦岛市管绥中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绥中县享受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绥中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由葫芦岛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全部下放给绥中县;由省审批的事项,不需经过葫芦岛市,绥中县直接报省;土地等经济分配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绥中县;绥中县直接参加省里会议,省下发的有关文件,直接下发到绥中县。
会议指出,在具体扩权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大胆突破,授权到位。省及葫芦岛市有关部门凡是能够直接下放的权限,都要直接下放给绥中县,不留“自留地”;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质监、金融等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由省相关厅局垂直管理;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有税源企业,要力争在绥中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属地征管属地纳税。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能直接下放的权限,可采取依法委托、授权和延伸机构等方式下放,确保绥中县扩权改革依法合规;二是权责明晰,保障运行;三是提高效能,激发活力;四是稳妥推进,逐步完善。
省直各部门将制定省级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确定下放权限目录,并形成文件下发到葫芦岛市相关部门和绥中县政府;葫芦岛市各部门也将制订实施方案和下放权限目录,明确市直下放给绥中县的各项权限;绥中县将根据工作需要,尽快理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做好承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市县各部门将搞好业务培训,建立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每周考核监督机制,力争工作在12月10日前顺利完成交接。
绥中县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一定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乘势而上,全力把绥中滨海经济区打造成产值超千亿元的“数字技术产业基地”,早日将绥中县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先导区和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示范区,确保在“十二五”末进入全省十强县和全国百强县行列,成为经济总量上的“关外第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