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0-08-15 00:51刘晓明
支部建设 2010年12期
关键词:刘晓明纪检监察机关

■文/刘晓明 张 虹

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文/刘晓明 张 虹

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催办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督办力量弱。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做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既要做好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同时还要处理大量繁杂的日常工作,而受人员编制条件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人员编制很有限,有的地方甚至只有一两名信访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二是督办手段软。由于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部门同机关内部各室、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职级相同,再加之受业务水平、人际关系、地方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对于批转他们的某些信访案件,虽经多次督办,却往往是难达效果,有的甚至到最后音信全无,更谈不上上报材料归档,督办工作则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信访案件的督办效果。三是督办力度小。受人力、权限等限制,纪检监察信访督办工作有时只停留在信访举报部门发发督办函、相关部门写写办理情况上,督办的程序到了位,但效果却没有提高,甚至出现转而不查、查而不实、查而无果,处理不到位的情况。而相关的责任追究又很难落实,某种程度上使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针对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要建立信访案件督办长效机制,坚持领导督办和常规督办相结合,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信访举报部门以倾斜,以此来提高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猜你喜欢
刘晓明纪检监察机关
一种轨道车辆外紧急锁盖板装置改进研究
巧解纠纷展笑颜
纪检监察工作也要“高质量”——安康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5年探索
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勇于担当的排头兵
在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中践行新使命
强化使命担当 建设“两个机关”
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中石化佛山石油兼职纪检监察员配备工作的实效探讨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Gothic Elements in 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
做“创时代”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