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的为人以善与他的仁和之政

2010-08-15 00:50张树俊
重庆与世界 2010年11期
关键词:潍县郑板桥

张树俊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225300)

郑板桥的为人以善与他的仁和之政

张树俊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225300)

郑板桥强调为人以善,主张仁和之政。他认为,国与国之间,邻里之间,人与人之间都要有仁善之心,和善相处,为官者更要以推行仁和之政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郑板桥反对杀戮,反对用重刑,他非常赞同中庸的思想,处事断案主张中庸宽和,少下狠手。郑板桥的正义感很强,他审案断案心存正义,关注平民,扶助弱者,深受民众赞誉。

与人为善;仁政思想;郑板桥

郑燮(1693—1766),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江苏兴化人。郑板桥是“扬州八怪”之一,他既是一个清正廉洁的县令,也是一个推行仁和之政的好官。郑板桥曾写有“柱石□(根)盘大地,竹枝一片清风,泽洒江南淮海,此风遍满天东。”[1]434一诗,这首诗是以竹之清风比喻人之德泽的。郑板桥的德泽,其核心是泽加于民。怎样做到泽加于民,郑板桥强调为人以善,主张仁和之政。他在潍县大堂题有“视民如伤,潍邑苍生皆我子;修己以敬,东林前辈是吾师”一联。“视民如伤”,“修己以敬”讲的都是为官者要敬人爱民,其本质就是要推行仁和之政。

一、为人以善,为政当以仁要

郑板桥的理想是通过遍野仁风,而实现“渔者以渔,耕者以耕”[2]137的和谐社会。他在任上,为人以善,采取积极措施,轻徭薄赋,讼简刑轻,与民休息,因而百姓安居乐业。

郑板桥认为,为人以善,就要讲礼义。首先,国家与国家要相互礼让。他在题《陆公伯瞻出使高丽赠送诗文卷子》中说:“不用干戈用礼让,松花鸭绿波涛温。小队前驱骑后簇,中持使节风飘翻。”[1]512此诗虽然是写陆伯瞻出使高丽国和两国修好的情形,但实际反映了希望国家与国家之间礼让修好的愿望。其次,全社会的人都应当“留取三分淳朴意,与君携手入陶唐”[1]375,邻里之间也要和睦相处。他以诗为喻说:“竿是本家生,叶是邻家过,清风咫尺间,隔篱相唱和。”[1]448再次,作为一个为官者,要不忘古人之教诲,“出牧当明世,铭心慕古贤”[2]72。他说:“孟子曰:一乡之善,友一乡。一国之善,友一国。天下之善,友天下。”[1]591他认为,“为善无不报”[1]536,并指出,那些“不仁不智,无礼无义,无复守先待后之意”[1]298的秀才,在孔子面前是有罪的。郑板桥认为,为人以善,就要讲孝道。郑板桥很重孝道,他不仅时常怀念自己的父母,对别人的父母也十分尊敬。郑板桥写有不少祝人父母寿辰的诗词。如:“太簇星辰贵,文通地望高。母传青鸟信,儿有凤皇毛。阶下三珠秀,闺中八茧缲。寿筵何以介,清酒酿葡萄。”[1]382这是郑板桥奉祝房母江太夫人八十荣庆的诗,此诗颂扬了太夫人的家世清贵与子女才具隽秀。又如:“相携二老出华堂,七十浑如四十强。红杏倚风春正暖,绿荷清暑日偏长。望衡对宇呼儿侄,越陌行阡课稻粱。直是无怀葛天氏,不知人世有沧桑。”[1]383这是恭祝沛郊二长兄、老嫂陆夫人七十双寿的诗,三四两句是形容二老身体健旺,下两句是用事实具体说明。再如:“曾读当年令伯书,为因祖母赋闲居,而今具庆华堂内,绝胜朱袍挂紫鱼。”[1]383这是题于成母单太君七十具庆图上的诗。诗说,昔日成的伯父就能奉养成的祖母辞官不做,而今成事母又能如此,实在难能可贵。郑板桥对不孝之人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山不能高水不深,山川浅薄见人心。十年商贾向南国,父死无归直到今。”[1]376郑板桥还认为,为人以善,必须讲仁爱。他说:“以人为可爱,而我亦可爱矣;以人为可恶,而我亦可恶矣。东坡一生觉得世上没有不好的人,最是他好处。愚兄平生漫骂无礼,然人有一才一技之长,一行一言之美,未尝不啧喷称道。……好骂人,尤好骂秀才。细细想来,秀才受病,只是推廓不开,他若推廓得开,又不是秀才了。且专骂秀才,亦是冤屈。而今世上那个是推廓得开的?年老身孤,当慎口过。爱人是好处,骂人是不好处。东坡以此受病,况板桥乎!老弟亦当时时劝我。”[1]306郑板桥进一步指出,讲仁爱就应当普爱众生、关爱生命。他在《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中说:“夫天地生物,化育劬劳,一蚁一虫,皆本阴阳五行之气氤氲而出。上帝亦心心爱念。……蛇蚖蜈蚣、豺狼虎豹,虫之最毒者也,然天既生之,我何得而杀之?若必欲尽杀,天地又何必生?亦惟驱之使远,避之使不相害而已。”[2]190-191无论是一草一木,还是一虫一蚁,作为生命存在,我们没有理由剥夺其自由生存的权利。虽然“万物之性人为贵”[1]319,但也应该“体天地之心以为心”,善待万物,即使是对人有危害的动物,也不能尽杀之[3]。可见,郑板桥对生命的重视。

郑板桥认为,为人以善,要设身处地为人着想。如,他未做官时是讲善的。如,他烧掉家中奴仆过去所签下的卖身契,认为用人不必书券,“合则来,不合则去,何苦存此一纸,使吾后世子孙,借为口实,以便苛求抑勒乎!?”[2]4在外当官,他书信中常交代堂弟:“无父无母孤儿,村中人最能欺侮,宜访求而慰问之。……其余邻里乡党,相周相恤,汝自为之,务在金尽而止。”[1]307再如,板桥读书焦山,在荒山古庙中思绪纷纭,他想到了自己的身后事,想到郝家庄那块曾被父亲拒绝的“墓田”和“墓田”里那座“无主孤坟”的命运,于是给堂弟郑墨写信说:“郝家庄有墓田一块,价十二两。先君曾欲买置,因有无主孤坟一座,必须刨去。先君曰:‘嗟乎!岂有掘人之冢以自立其冢者乎!’遂去之。但吾家不买,必有他人买者,此冢仍然不保。吾意欲致书郝表弟,问此地下落。若未售,则封去十二金,买以葤吾夫妇。即留此孤坟,以为牛眠一伴。刻石示子孙,永永不废,岂非先君忠厚之义而又深之乎!”[2]12郑板桥这里所表现的是典型的儒家“推己及人”的思想,强调的是“去浇存厚”的品性,他是想借买墓地这件事,帮助子弟塑造“爱人”的理想人格,以“仁”传家。还有如,雍正十二年,郑板桥听说德远老亲台“为其弟买嗣既成价矣。闻其有夫,即还之。不责其值,且赠以金”。他称曰:“此义举也。”并赋诗一首:“一夜花枝泣别离,东风无复订佳期。樱桃熟后凭人摘,梅子酸时只自知。何幸荆钗完夙契,免教破镜惹相思。人间处处风波在,莫打鸳鸯与鹭鸶。”[1]365郑板桥在范县、潍县做七品县令时,之所以获得“有政声”、“有惠政”的美誉,就是因为他有一颗关爱人民,扶贫济危的仁善之心。

此外,郑板桥认为,为人以善,还要有一种包容之心。郑板桥在《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对几千年来不合天道(即自然之道)的人道提出质疑。他说:“风调雨顺,天也;洪涝干旱,亦天也。骐麟、凤凰、灵芝、仙草、五谷、花实,天也;而蛇、虎、蜂虿、蒺藜稂莠、萧艾之属,亦是天生矣,它们天天繁衍,并不害其为天之仁。”[1]317天是自然,天道亦自然;自然者,万有也,包容善恶正邪也。所以郑板桥强调要包容人,甚至可以包容盗贼。他在给郑墨的信中写道:“盗贼亦穷民耳,开门延入,商量分惠,有甚么便拿甚么去;若一无所有,便王献之青毡,亦可携取质百钱救急也。”[1]309郑板桥不仅原谅盗贼,甚至愿意与沦为盗贼的穷民“商量分惠”,可见他的心胸是极其广阔的。

二、中庸宽和,处事少下狠手

郑板桥在潍县二堂题有一联,联曰:“官要虚心,总能发作厘奸,须识我得情勿喜;民官安分,若到违条犯法,可怜汝无路求生。”显然,郑板桥执法是严格的。历史上曾有一个郑板桥妙联拒说情的故事:郑板桥在潍县当县令时,查处了一个叫李卿的恶霸。李卿的父亲李君是当朝刑部大官,他听说此事后,立即找郑板桥说情。李君来到郑板桥家里,见旁边几案上放着文房四宝,心中有了主意,对郑板桥说:“郑兄,你我题诗作画以助雅兴,如何?”郑板桥爽快说道:“李大人请便!”李君也不客气,当即提笔在纸上画了一片尖尖竹笋,上面飞着一只乌鸦。郑板桥见了也不搭话,挥笔画了一丛细长的兰草,中间还有一只蜜蜂飞舞。李君画完后笑眯眯地对郑板桥说:“郑兄,我这画可有名堂,叫‘竹笋似枪,乌鸦真敢尖上立’?”郑板桥微微一笑说道:“李大人,我这画也有讲究,叫‘兰叶如剑,黄蜂偏向刃中行’!”李君听了郑板桥之言,知道来硬的不行,于是换了方式,提笔在纸上写道:燮乃才子。郑板桥一看,知道人家是在拍自己马屁,于是笑着提笔在纸上写道:卿本佳人。李君看了心中不由一喜,说:“我这‘燮’字可是郑兄大名,你的‘卿’字可是……”郑板桥笑着说:“当然是贵公子宝号了!”李君听了眉开眼笑:“承蒙郑兄关照,既然我子是佳人,那就请郑兄手下留情,放他一马嘛!”郑板桥笑着说:“李大人怎么糊涂了?唐代李延寿不是说过‘卿本佳人,奈何作贼’吗?”李君一听,变了脸色,拂袖而去[4]。可见郑板桥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是铁面无私的。但郑板桥执法过程中又是反对下狠手的。郑板桥反对杀戮,反对用重刑。他说;“天道由来自好生,家家杀戮太无情。老夫欲种菩提树,十里春风作化城。”[1]373意思是说,治理社会重在教化而不在刑法,为此他强调执法要宽和。他的一首《自挽联》写得很幽默:“张长哥,李矮哥,慢慢同行,胆小休教吓我;地藏王,阎罗王,粗粗相会,面狠好不惊人。”[1]549张长哥、李矮哥,似指无常,旧谓阴间勾摄生魂的使者,为二人,一长一矮。地藏王,即地藏王菩萨,佛教谓其为幽明教主。阎罗王,旧谓主管地狱的神,或称阎王、十殿阎君。这首自挽联看似写阴间事,实喻阳间事,是对阳间官员的一种提醒,即对待民众不要用恐吓的、狠毒的手段。他在《沈凤》一诗中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思想:“政绩优游便出奇,不须峭削合时宜。良苗也怕惊雷电,扇得和风好好吹。”[2]129意即为官的政绩在于悠闲而不是严苛,所以对待民众应当和风细雨。

郑板桥所说的和风细雨,并不是说就放纵违法违令之人,而是说做事要适度。郑板桥很赞同中庸思想,他认为达到中庸、和谐状态,宁宙万物和人类社会便各安其位、各得其所。郑板桥还在《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中,对“仁”作了与孔孟不尽相同的解释。他认为,舜不如尧伟大,其原因在于舜实行的是“彰善瘅恶”的人道,不能体现尧“善恶无所不容纳”的天道。因而主张凡事要适度,要顺应“天道”,事件不可做绝:“夫舜与尧同心同德同圣,而吾为是言者,以为作圣且有太尽之累,则何事而可尽乎?留得一分做不到处,便是一分蓄积,天道其信然矣。且天有过尽之弊。天生圣人亦屡矣,未尝生孔子也。及生孔子,天地亦气为之竭而力为之衰,更不复能生圣人。天受其弊,而况人乎!”[1]321虽然郑板桥的这一善恶观源自佛家学说,但其尊崇事物客观规律,讲求宽和的看法,仍有其可取之处。郑板桥认为,治理社会要以中庸之德,按照“刚中”的方法消融矛盾,防止极端化[3]。一旦极端化就会逼迫民众造反,从而带来社会更加混乱,民众更加痛苦:“汝曹躯命原拚得,父母妻儿惨泣号。”[1]373郑板桥还认为,就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做事也不要过度。如他在写《罗隐》的诗中说:“罗隐终身不负唐,君王原自爱文章。诸臣琐琐忧棱轹,改面更衣却事梁。”[2]111棱轹,指被车轮碾压,甚为残酷,但结果是使其变心,所以办任何事件都应该适可而止。

郑板桥在范县任职期间,其妻饶氏劝他说:“一代做官七代贫,幸勿枉法杀人,公门里面好修行,庶几积德以禳天心,得获添丁之兆。”[5]“一代做官七代贫”这是受了郑板桥“天道循环”观的影响的,不“勿枉法杀人”、“修行”、“积德”讲的都是为人处事不要太狠,下手不要太重。事实上郑板桥也正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应该说,郑板桥任县令期间,为官清正,执法严明。但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上,郑板桥执法不仅公允,而且极富人情味。比如,不需要通过所谓打官司办的,就不办。如有这么一件案子,原告说儿媳私自回娘家,久留不归,让县令郑板桥动用官府的力量去强迫这位妇人的儿媳回家。郑板桥觉得如果这位儿媳在婆家的生活美满幸福,肯定不会私自跑回娘家不回来的,一定是婆家待她不好。最后这个妇人再来催促,郑板桥的判决是:“妇必恋夫,尔子相待果好,尔肯私自归家?应着尔儿以礼去唤,不必控。”再比如,能轻办的则轻办。他在《与升翁书》中大赞升翁轻办之妙:“昨有人传老兄息辞数语黪,不知的否?细味之,真非大笔不能也。冒滥领赈,当途所最忌。乃云:‘写赈时原有七口,后一女出嫁,一仆在逃,只剩五口,在首者既非无因,而领者原非虚冒。’宜州尊见之而赏心,板桥闻之而击节也。此等辞令,固非庸手所能,亦非狠手所办,真是解连环妙手。”[1]570书中对升翁的息辞加以赞扬,因他的息辞曲折地为当事人开脱。还有如,能往好处办的往好处办。郑板桥在山东潍县做官时,曾审过轰动一时的“和尚尼姑偷情案”。潍县崇仁寺与大悲庵相对,有寺僧与尼私通,为地方邻里察觉,缚送于官。郑板桥一了解,原来,这和尚、尼姑出家前是一对情侣,后来遭遇变故各自遁入空门。二人情缘未了,私下相会,被人逮个正着。对此案件郑板桥干脆成全他们,当即宣判:“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规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1]369郑板桥审案,貌似谐谑,实则入情入理。结果是和尚尼姑都还俗,一笔勾却风流案。郑板桥的这一奇判,不仅极富人情味,而且大有提倡男女自由恋爱的意思。

三、心存正义,为民不畏言偏

郑板桥对于当时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尤为愤恨,他所在的潍县虽然是繁华富庶的地方,但他到潍县后,首先映入眼帘的不是家财累累的“西家”,而是“东家”的贫儿。他在《潍县竹枝词》中写道:“东家贫儿西家仆,西家歌舞东家哭。骨肉分焉只一墙,听他笞骂由他辱。”[1]374郑板桥反映社会不公的诗还很多,如:“大鱼买去送财东,巨口银鳞晓市空。更有诸城来美味,‘西施舌’进玉盘中。”[1]371他有一首诗是描写尚书府的:“连云甲第尚书府,带宅园林太守家。是处池塘秋水阔,红荷花间白荷花。”[1]371这首诗看起来是赞赏尚书府园林美景的,实际上也是为平民百姓鸣不平的。他甚至连向皇宫贡茶也认为是一个不公平的事件。官府断案,最重要的是官员站在什么立场上,所以郑板桥审案不肯下狠手也是有区别的,事实上他下手重与轻也是有偏向的。

首先,郑板桥审案偏向于正义。一次,郑板桥夜间审案,原告是位教书先生,状告他在当地一家大财主家教了一年私塾,原定为八吊钱酬金,但期限已过,主人就是赖账不付。可那被告财主却说先生教书纯属滥竽充数,误人子弟。为了弄清先生有无真才实学,郑板桥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吟出两句诗来:“芝麻虽小也称官,浑浑噩噩些许年。”先生知道郑板桥是在考查自己是否有真才实学,于是,稍一沉思就续上了两句:“糊涂是假真明断,水清方见是青天。”先生这两句诗不仅合乎韵律,还暗引郑板桥“难得糊涂”的名言,并蕴含“只有清官才能明断”的寓意。郑板桥当然明白其弦外之音,但觉得只续两句诗,还不足以证明其有才学,于是又出一上联:“四面灯,一层纸,辉辉煌煌照遍东西南北。”先生稍作沉思,就即事即景巧妙对出下联:“一年学,八吊钱,辛辛苦苦历尽春夏秋冬。”郑板桥一听,确信先生绝非浪得虚名,实在是个有真才实学的人,就毫不犹豫地判先生胜诉,并罚被告诬陷好人,加倍付给酬金。被告无奈,只好老老实实付给原告十六吊工钱[6]。

其次,郑板桥审案偏向于贫民。郑板桥在《赠高邮傅明府并示王君》中写道:“生死同民命,崎岖犯世嫌。”[2]72郑板桥对于“天之劳人”历来同情,所以他办诉讼案,总是偏向于贫民一方。郑板桥能体恤民情,他深深懂得人民经受的苦难,觉得人民特别是贫民应该同情和扶助。在山东潍县任上,郑板桥因为老百姓与富绅闹纠纷时,郑板桥有时甚至动用类似于“杀富济贫”的方式,大力彰显所谓“得志则泽加于民”的亲民思想。如,乾隆十一年(1746),郑板桥53岁时被调到潍县当县令。潍县是山东的大邑,地处渤海边,盛产海盐,盐商很多。盐业有官盐和私贩两种。官盐是有钱有势的大盐商才能经营,这些豪绅和省内、京内的要员都有着丝丝缕缕的关系。大盐商有钱也有势,经营官盐,往往倚势欺压小本经营的私盐小贩。郑板桥在诗中写道:“行盐原是靠商人,其奈商人又赤贫?私卖怕官官卖绝,海边饿灶化冤磷。”[1]373在郑板桥手上就处理过一个贩私盐的案子。有一次,一个富商捉到一名“半篓盐挑”的贫民,押送到县衙告状。富商盛气凌人,说前任知县对于犯了王法的人,如何如何一律严加惩治。富商知道郑板桥一向偏袒贫民,但窃喜此次自己有真凭实据,就想看郑板桥是如何发落了。郑板桥问富商:“把这个小贩示众怎么样啊?”富商点头认同,觉得这下可出气了。郑板桥又说:“那就在你店前示众十天怎么样啊?这样一来,谁还敢私自贩盐,就同他一样处置,以后别人也就不敢抢你的生意了。”富商听了大喜。示众当天,郑板桥叫人除去小贩身上几十斤重的木枷锁,取而代之以轻巧的芦席,芦席上挂满了郑板桥所作的书画。这些书画均为精品,而且每日还更换不同的作品。结果,富商店前围观的人越围越多,把整个门堵得水泄不通,根本就无法营业,过路行人还对富商骂声不断。到了第三天,富商只好求郑板桥放了小贩,了结此案。但富商店中已损耗了若干生意[7]59-60。

再次,郑板桥审案偏向于弱者。郑板桥断案是“法”“理”兼顾的,在严格执法的情况下,他非常重视以“理”断案,按照现在的语言系统可以叫做“人性化执法”。比如郑板桥所断的一桩“善人”案,就很富于“情理化”色彩。据说,城西贾庄有一个姓贾的善人,他霸占了一位寡妇的女儿。寡妇告到了公堂,姓贾的则说他是怜惜弱女,纯属行善。郑板桥心中自有一番心计,于是点头同意姓贾的说法。郑板桥说行善应当奖赏,就关照贾善人侍立一旁,看他审案。第一件案子是邻居之间为毁衣打官司。郑板桥说,有善人在此,就让善人赠给你们一件长袍吧,这样不就了结此案了么?姓贾的听到县太爷如此吩咐,就只好脱下自己的长袍,给了前来告状的人。第二件案子是穷户欠富户二十两银子,富人索债告到公堂。郑板桥认为这是善人行善的良机,便关照姓贾的出银了结此案。姓贾的忍气吞声,不情愿地掏出二十两白银,好来维持自己善人的面貌。第三件案子是个老妪告自己儿子大逆不道、不孝顺。可是她的儿子已经逃走了,老妪气愤不已。郑板桥说,有善人在此,那就让善人代你儿挨二十大板,可以为你老人家消消气了。这时姓贾的听了,顿时吓得跪倒在地,连忙叩头向郑板桥求饶,承认自己的罪过,表示愿意退回霸占的少女。就这样,郑板桥剥去了贾姓伪善人的伪装[7]60-61。

总之,郑板桥强调以和为贵,与人为善,主张仁和之政。他坚持正义,关注平民,扶助弱者,每每以自己的才能与智慧,打击了邪恶,保障了民众的利益,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赞颂和拥戴。

[1] 王锡荣.名家讲解郑板桥诗文[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9.

[2] 郑燮.郑板桥文集[C].刘光乾,郭振英,编注.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

[3] 李鸿渊.论郑板桥家书的人文思想及其意义[J].中国家庭教育,2009(2):57-61.

[4] 耿志刚.郑板桥妙联拒说情[N].长沙晚报,2005-10 -16(A7).

[5] 杨爱国.郑板桥廉政思想浅探[DB/OL].[2008-05 -09].http://www.xhwhj.gov.cn/shwh/Print.asp? ArticleID=692.

[6] 张国学.郑板桥吟诗出对断公案[J].语数外学习初中版,2003(7):45.

[7] 李林林.郑板桥[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张佑法)

K249.2

A

1007-7111(2010)11-0042-04

2010-10-12

张树俊(1957—),男,历史学研究员,政治学教授,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副校长,泰州市行政学院副院长,校刊《泰州论坛》主编,研究方向: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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