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杀婴问题小探

2010-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7期
关键词:嫁女上海古籍出版社人口

敦 莎 田 虎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当今社会为人父母是一件很重要也值得高兴的事,可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等各方面的增大等诸多方面原因影响下,人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养得起更是养的好。人们对于孩子问题是越来越有压力,既爱之却又怕之了。现代既是这样,那在古代那种经济思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他们将又会面对什么问题?人们对于孩子又会有怎样一种情感做法和带来什么后果?综上,笔者以宋代为研究的一个视角,进行宋代杀婴的初步探讨。

一、宋代婚姻制度导致杀婴现象

人类历史进入到两宋时期,随着门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婚姻关系中,“重阀阅”的门第婚逐渐让位于财婚。婚姻论财起源甚早,并不是只有宋代才有,从汉代开始这个弊端就已经开始萌芽,唐代的财婚就是它的发展,并一直延续到清代。

宋代厚嫁之风的盛行,笔者认为,这是宋代婚姻打破门阀,不求门第高低但求财产多少,这种更加现实风气的必然结果。根据有关资料,笔者发现:宋代富裕的平民家庭给与女儿的奁田数约在60到70亩左右[1],而一般平民家庭嫁女的费用也得多到百千,普通官户嫁女费用高达十万、数十万者并不稀少,且嫁女费用明显高于娶妇费用。公主下嫁,朝廷赐给驸马的嫁娶资用“倍于亲王聘礼”[2]。吕祖谦所订《宗法条目》亦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费。范仲淹在其初订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3]宋神宗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修订后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钱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4]显然,嫁女的费用远远高于娶妇,再嫁有资助而再娶却没有,这些表明当时厚嫁已蔚然成风,连义庄资助都不得不考虑到这一个现实问题。

有关宋代婚姻论财、厚嫁问题史书有很多的记载,笔者现针对其举出例子已进行说明:隆兴二年九月十九日,权发遣昌化军李康臣言,“窃见二广婚姻丧葬习为华侈,夸兢相胜,有害风俗。”[5]

宋哲宗绍圣元年八月二十六日,左正言张商英言,“许州阳翟县豪民盖渐家赀累巨万计,女兄弟三人,有朝士之无耻者,利其财,纳其仲谓子妇。”[6]

从这些不难看出,厚嫁已成为了宋代社会极其普遍的现象,其风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从而导致有钱的互相攀比,争相增加其嫁娶的费用。没钱的女子拿不出嫁妆而羞于嫁人,使得厚嫁更加恶劣,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富贵联姻的“榜下捉婿”亦是厚嫁风气盛行的必然结果。总之,厚嫁这一宋代婚姻形式给当时社会造成不可小视的负面、消极影响。它的后果之一,就是杀婴,尤其是女婴。宋代溺婴之风遍及南北,“究其弊源”,“盖缘厚其婚葬”[7]。宋代厚嫁普遍,连皇弟扬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也不得不向神宗预借俸钱[8]。皇室成员尚且难以支应,贫者更是万分艰难了,“资财遣嫁,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9]

二、宋代社会生产力导致杀婴现象

宋代杀婴风俗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宋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人口增长问题上的反映。人类生产必须与物质生产相适应,封建社会的物质生产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农业生产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在广大地区还未被开辟以前,特别是在当时落后的土地经营方式下,人口的增长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在可耕地开垦完毕,而经营耕种方式又没有改善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就会出现人口过剩的现象。以封建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宋代,社会生产得到了空前发展,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宋代人口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衍,据统计,在我国人口发展史上,宋代首先突破一亿大关,达到一亿四百多万人,比汉唐人口最高额增加一倍多。宋代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比汉、唐倍增,但比起人口增长却是性对缓慢的,再加之在剥削制度下,更加满足不了人们对生活资料的需求。从而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产生并加深。以垦田为例,人口增加最快的东南地区,其耕地开垦得也最彻底,以至于“江南东西无旷土”。[10]两浙路“无寸土不耕”之[11]地。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载,福建路“土地迫狭,生籍繁多,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寝贵。所居之地,家户联密,有欲耕而无尺寸土地者”。[12]这说明人口超过生产力增长速度,出现人口过剩的苗头,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趋于尖锐,不能维持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供给。为了控制人口,福建路山区实行计产育子的办法:福建的人生育的孩子多时,从第四个孩子起就都不在抚养,把其杀死,因为那里的家庭已经没有能力和财产抚养其成长了。当时湖北的鄂州、湖南的岳阳和福建情况类似:“民生子,计产授口,有余则杀之。”使当时出现了“口众为累”的新认识。袁采说:“多子固为人之患。”从而导致了宋代杀婴风俗盛行。

另外,宋代封建生产关系同以前相比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其显著特征是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空前频繁,“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各阶层地位变更急速。这种新的社会存在,反映在生育意识上,就是多子多福观念的开始动摇。再加之,当时通行的财产继承方式:诸子均分,而不是嫡长子继承。使得杀婴之风并不只盛行于贫困之家,而且也蔓延于衣冠富户和封建士人之间。所以出现了很多高官士人年老又有孩子时,父亲和兄长都不会同意其活下来进行抚养。父兄都怕其长大后瓜分资产,使其分得资产每份的减少而不能把持其家庭在经济上的优势。

三、宋代杀婴所带来的影响后果

杀婴陋习的盛行,产生出诸多社会问题。第一,严重影响了宋代人口的自然增长。第二,增加了宋代刑事讼诉案件,影响了宋代社会秩序的安定。这方面的影响首先表现为由人口掠卖而引起的案件。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过着腐朽寄生的生活,需要大批童男童女作为他们驱使的奴仆。杀婴风俗严重的地区,因大量婴儿被杀,造成这种性质的劳动力来源紧缺。而地主阶级的享乐生活又离不开这些人员,于是,不惜高价购买奴婢,从而导致诱掠贩卖人口活动猖獗,使诉讼案件增加。其次,因杀婴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也使宋代诉讼激增。“生子既多不举,其无后者则养他人所生子以为息。异日,族人或出嫁女,争讼其财无虚日”。第三,杀婴之风败坏了宋代社会伦理道德,因而士大夫们斥责“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伤天理之和,灭人伦之大”,要求宋政府严刑禁止。

最后,厚嫁导致杀、溺女婴现象严重,由此使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调。苏轼曾引王天麟言讲到鄂、岳间“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13]。而娶妻生子又是关系到传宗接代的大事,当地无妇可娶,只得他州求买,或奸淫劫略而得。两性比例失调,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男子无女可娶,另一方面是拐骗买卖妇女现象随之产生,以致“奸诈之徒诱略泉福等州,无知男女前去货卖,遂致父子生离,夫妇中绝”[14]。

四、结语

对于这种恶俗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宋代统治阶级不但清楚地看到,而且也曾采取多种措施,企图加以制止。一是严杀婴之禁,制定法规进行制约。二是颁布胎养法。三是设立举子仓和置举子田,以资助贫困之家养子。四是立养子法,准许没有后嗣的民户领养弃遗幼儿为嗣。

尽管宋政府做了很大努力,但杀婴的风俗却依然愈演愈烈。禁而不止,有加无减,究其原因,宋代的厚嫁制度不得不承担起重要责任但还要明确明白社会生产力才是起决定作用,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一个时代的风俗习惯。回首当代,不得不慨叹社会的高速发展,提醒我们去回顾历史,正确看待杀婴问题,关注爱护下一代们的健康成长,但不能又爱之“过度”导致不良风气的盛行,从而引发不可收拾的后果。

[1]邢铁.宋代的奁田和墓田[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1).

[2]宋史.卷一一五.礼志[M].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

[3]范文正公集.建立义庄规矩.范忠宣公奏议[M].上海书店,1989.

[4]吕祖谦.宋文鉴.卷八○.义田记[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宋会要辑稿.刑法二[M].北京:中华书局,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6]宋会要辑稿.刑法三[M].北京:中华书局,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7]蔡襄.端明集.卷三四.福州五戒文[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宋会要辑稿.帝系二[M].北京:中华书局,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七[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一六《章德茂书》。

[11]黄震:《黄氏日抄》卷七八《咸淳八年春劝农文》。

[12]蔡襄:《端明集》卷二七《上运使王殿院书》。

[13]苏轼.东坡全集.卷七四.与朱鄂州书[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4]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七.申请举子仓事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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