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反贪主张及其得以实现的原因

2010-08-15 00:46姚玉玲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7期
关键词:仁宗反贪包拯

姚玉玲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09级研究生 广西 桂林 541004)

贪污腐败,是寄生在每一个政体上的致命毒瘤。古今中外,为了维持与巩固其政权,统治者大多注重防止与惩治贪污这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但不同时期对官员的治贪效果却多有差别,大相径庭。包拯,其铁面无私、清正廉洁的形象之所以会代代相传,家喻户晓,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包拯,在反对贪污腐败方面敢于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贵,为国医患,为民除害,且治绩卓著。

包拯的反贪主张,主要表现在上书反贪、定制治贪、履责劾贪、依法惩贪等多个方面。

在宋代官员反贪的上书中,包拯的上书最为典型。一部《包孝肃公奏议》,几乎全是揭露、举报、弹劾贪官,要求惩治贪污腐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奏折。从大量的反贪上书中可以知道,他主张定制治贪的主要措施是:注重选官用人,推行监察制度与连坐法,制定防贪、惩贪法律,严格执法、打击贪赃枉法行为等。[1]

包拯还认为,定制治贪必须推行监察制度和连坐法等,以保证赏廉罚贪,廉者进用,贪者黜退。有效地防止和及时发现、制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较好地防止贪赃枉法之徒进入官吏队伍,使贪官污吏的行为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他多次上书要求,选用监察官员应该是“选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充职,不以资序深浅为限,则逐路得人,而官吏有所凛畏矣”。[2]以保证监察官员“无滥进”现象。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包拯十分强调法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是涉及到国家至治或至乱的关键要素。在他看来,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还在于:法存划一,有法必依,立法行法,是整顿吏治、遏制腐败的必要手段。只有国家有常法,且认真贯彻执行,才能使国家达到大治的效果。“缘近岁以来。赏罚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以沮劝乎!”[3]

包拯为了巩固北宋的封建统治,竭尽愚忠,惩治贪污、改革政弊的种种措施,不可避免地得罪了一些封建豪强和勋戚权贵。有时,他在与仁宗皇帝争论时,竟“及进对之时,喧哗失礼”[4]。可是从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至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包拯一生为官三十五年之久,生前仁宗依之如肱股,死后仁宗临门吊奠,可谓恩礼有加。

为什么包拯在北宋的宦海横流中,始终未能覆舟呢?本文初步探索,其原因如下:

一、包拯的官运不败是北宋的社会要求

包拯能够在北宋时期官运不败,这种历史的偶然性,可以从北宋社会经济的必然性中寻找原因。

包拯生活在北宋的前期与中期,这一时期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日趋尖锐,使仁宗深感忧虑。在这种焦头烂额情况下,仁宗醒悟儒家“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仁者无敌”等教诲,因而便更觉需要有像包拯这样的官员出来缓和矛盾,以便更好地维护赵宋王朝的统治。而包拯有匡危之念,又有济世之才,正是君臣相得,共展宏猷。北宋社会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非常激烈,最高统治者需要缓和一下,这是历史的必然性;而仁宗与包拯相得益彰,这是历史的偶然性。正是这种历史的偶然性又寓于必然性之中,才使包拯为官之久长。

二、包拯在北宋的长期党争中无所偏倚

伴随着北宋的改革潮流,一场长期而激烈的党争,也随之愈演愈烈。在北宋严重的党祸之中,只有能独善其身,无所偏倚者,方能为北宋朝廷所容;否则,即使是北宋社会所需要的有识之士,由于受到其政敌的毁谤,诬陷,蛊惑“圣聪”,也不能见容于北宋社会。其中最著名的朋党之祸就是范仲淹与吕夷简之争。但包拯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出于吕门而反对吕派,包拯是因为吕夷简的推荐而受到提拔的。朱熹著的《五朝名臣言行录》中这样一段记载说:“吕许公夷简闻包拯之才,欲见之……无几,报拯朝辞,乃就部注一知县而出,尤奇之,遂荐对,除裹行,自此擢用。”由此可见,吕夷简对包拯爱慕之殷,网罗之切,用心之深了!

“士为知己者死”,按说,包拯对吕夷简应该是五体投地的,应该与吕的党徒通力合作。然而恰恰相反,当吕派指责范仲淹等为“朋党”时,包拯对此举深恶痛绝。他上书仁宗说:“臣伏闻近岁以来,多有指名臣下为朋党者其间奋不顾身,孜孜于国,奖善嫉恶,激浊扬清之人,尤被诬罔,例见排斥。”[5]包拯毫不掩饰地指出吕派把范仲淹等一批为国尽瘁、孜孜不息,奖赏忠良、罢黜庸邪的贤相良将诬为朋党而挤出朝班。

包拯不仅是坚定地站在公正立场谴责吕派,尤其可贵的是他刓切地陈奏朋党之祸。他说:“故进一贤士,必曰朋党相助;退一庸才,亦曰朋党相嫉。遂使正人结舌,忠直息心,不敢公言是非,明示劝诫,此最为国之大患也。”[6]如果让朋党之风盛行,那么正人君子该说的也不敢说。以致使皇上情况不明,善恶不分,这危害所及,诚如包拯所说,“此最为国之大患也”。

他还要求仁宗一定要考核实际,以使真情毕露,切不可以朋党之说蒙蔽事情的真象。这样就可以选贤任能,罢贪黜庸,优劣得所了。包拯的这种做法就比余靖等在范仲淹被贬之后,气急败坏地自称范党,责骂对方,请求隐退的做法高明得多了。这也是他能为朝廷所容,在仕途中官运经久不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包拯在广大的臣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

为什么包拯能够在臣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呢?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他能做到至孝愚忠。

据《宋史列传》记载:“包拯,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盧墓终丧,犹悲徊不忍去”,包拯十年忘官,一心养亲,孝名流传甚远。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以孝治天下,因而上自宫廷贵族下至牧童樵叟无一不尊重孝亲,表彰孝行。包拯一心孝亲的孝行,自会得到仁宗的青睐,自会受到广大臣民的尊重。此外,包拯为官以来,勤于政事,善于政事。最得人们赞赏的就是他敢于冒犯权贵、执法如山,是人们交口称赞的清官。另外,他以身作则,对家族等犯罪者,从不徇私枉法。《宋史列传》就有一段记述:“拯性峭直,恶吏苟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四、包拯的革新建议未曾在根本上动摇达官显贵的特权

包拯诊治社会道德药方,常常是针对着具体的人和事,针对着局部地区发生的问题。从实质来讲,未曾从根本上动摇达官显贵的特权,不会引起整个上层封建阶级的强烈反对和严厉回击。包拯为官时期,由于冗吏、冗兵日益增多,官禄和兵费的开支浩大。再加上苛捐杂税,以致农业生产日渐凋零。包拯对此曾提出“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以及惩办酷吏等等主张,对发展农业生产,维护社会安宁,巩固北宋边防起过不少作用,然而却从未提出过像方田均税法那样一些从根本上动摇达官显贵经济特权的革新方案。

北宋大开仕途,除考进士入官以外,最多的还是荫补入仕。包拯也曾提出抑制皇亲国戚的不法行为,他的主张,对北宋年间的吏风,确是起到很好的影响。但未触及到根本上的特权。总之,包拯的改革主张,虽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发生巨大的影响,但毕竟未能从根本上动摇权贵的政治、经济特权,绝大部分的主张是一些治标的办法。所以“欧阳公名满天下,谤亦随之;包待制誉满京师,孺妇皆知”。[7]为什么誉之而不谤之呢,其道理就在于此。

综上所述,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包拯这个享有盛名的封建吏员,虽有不足之处,但是在封建社会里,他为官如此廉洁正直,是值得后人崇敬的、怀念的。对于为官治理一方的官员更是有着深远的意义的,反贪治贪任重道远。

[1]张全明,李文涛.宋史十二讲[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9.

[2](宋)张田.包拯集·请令提刑亲按罪人[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宋)张田.包拯集·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元)脱脱等.宋史列传七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宋)张田.包拯集·弹张尧佐三、附答诏[M].北京:中华书局,1963.

[6](宋)张田.包拯集·進魏郑公三、疏笞子[M].北京:中华书局,1963.

[7]张华盛,傅腾霄.包拯[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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