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梅(安徽农业大学中文系, 合肥230036)
论先秦儒家象征音乐观
□刘玉梅(安徽农业大学中文系, 合肥230036)
“乐” 先秦儒家 象征 道德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用象征的眼光,发掘出先秦音乐所负载的丰富的象征内涵。他们以“乐”象征其严肃的礼仪、完整的礼义、完善的道德。这些说明,先秦儒家所持的音乐观正是一种象征的音乐观念。
中国上古“乐”是音乐、歌谣、舞蹈融汇统一的综合文化艺术形态,是原始宗教信仰文化的载体和沟通天地、神人的媒介。在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人们眼中,它们都是治国之道和某种道德精神的象征。孔子及先秦儒家作为前代官方文化的维护者,自觉继承了这种象征音乐观念。下文试详述之。
孔子认为礼乐是王权的象征。自周代起,“礼”在音乐表演中就显得极为重要。这里所谓的“礼”,是“我们民族在长期的巫术文化积淀中形成的象征着人对神灵、对上级的尊敬臣服态度的道德和行为规范”①。按照贵族地位的高低、身份的尊卑,无论乐器的使用,抑或音乐的演奏,都必须根据礼的原则做出明确的区分。当春秋礼崩乐坏的时候,诸侯们竞相僭越使用。孔子对此给出了严正谴责: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
孔子对季氏用八佾舞表示强烈不满,就在于当时的乐舞象征着“礼”的等级秩序。就乐舞队列安排来说,依据周礼,它也有“佾数”规定上的区别。“佾数”乐舞的排列行数,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大夫用二佾。而季氏家族世代都是士大夫,却僭用天子才能享用的八佾之舞,所以孔子非常气愤。可见,舞蹈在孔子的心目中,不仅仅是其动作姿态,而更是舞蹈中所包含的、象征的“礼”的伦理道德。
《论语·八佾》中又载:“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当鲁国仲孙、叔孙、季孙三家祭祀祖先的时候,唱着《雍》这篇诗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上有这样的话:“助祭的是诸侯,天子严肃静穆地在那儿主祭。”这两句话,用在三家祭祖的大厅上在意义上取它哪一点呢?周颂《雍》是周时天子祭宗庙才能用的象征符号,而诸侯仲孙、叔孙、季孙僭而用之,孔子谴责其僭窃之罪。周礼规定大夫祭祀不得用“乐”,除非君王恩赐方可用“乐”,声乐皆备亦属僭越行为,亦是尊卑无等的乱国行为。
可见,孔子眼中的音乐,不仅仅是音乐的声音、旋律、节奏、拍调,而更是音乐中所包含“礼”的象征意义的严肃性。
象征着儒家之礼义的“乐”主要是指《韶》《武》《雅》《颂》等符合儒家“礼”的雅乐。《论语·八佾》有云: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也,未尽善也。”
《韶》是舜的典礼乐舞,《武》是周代的乐舞。《韶》《武》在形式上都具有声容之盛,但就内容来说,前者则表现揖让贤德,禅让天下,而后者表现的是周武王伐商,是武力征服天下。孔子认为以武力征服天下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礼法的,而谦逊德让则是理想的礼法制度。所以根据“乐”中是否包含、象征着礼义的标准做出不同的评价,而“尽善尽美”两个维度则成为评价音乐艺术作品的基本尺度。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先秦儒家才把符合礼义、符合尽善原则的音乐认定为雅乐,用它代表着先秦时期音乐的正宗。雅乐在情感表现上必须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如果不以礼来节制音乐所表现的情感,就会使人沉溺于声色的享乐和音声的刺激之中,这种音乐是“淫于色而害于德”的,君子弗听。因此孔子说:
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论语·季氏》)
孔子认为只有包含、象征着礼的音乐才会对人有益,通过音乐结交贤友更是音乐价值的一种实现;而毫无节制的骄侈性音乐,惰慢颓废的“佚乐”、荒淫溺志的“宴乐”,则都是象征着“非礼”的。这样的音乐主要指乐而淫的郑、卫之声,哀而伤的亡国之音以及所有不合儒家中和形式规范的所谓“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礼记·乐记》)。
为了提倡雅乐,贬斥淫乐,孔子对音乐进行了一番整理,使之包含、象征着礼义的精神。孔子曾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这一点从他整理《诗》中也可看出。因为古代诗、乐相连,孔子“正乐”是和删《诗》结合而行的。《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三百五篇”,孔子皆能弹琴歌唱,一方面说明孔子对《诗》、乐造诣之深;另一方面说明删诗、正乐是以诗乐中是否包含、象征着礼义的标准来进行的。
总之,孔子“正乐”的要义在于把儒家所提倡的“乐”纳入到礼义之中,突出古乐的象征意义。
孔子常把“乐”看作为伦理道德的载体,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一个没有“仁”的人,怎么能欣赏“礼”和“乐”呢?孔子明确指出“仁”才是“礼乐”的内在本质和要求。故他又强调:“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呀礼呀,仅是指玉帛等等礼器而说的吗?乐呀乐呀,仅是指钟鼓等等乐器而说的吗?即“乐”“礼”等艺术品性的确立,并不只在于外现的视听形式,而更在于其内在的象征内涵,这种象征内涵就是儒家的“仁”、“义”等伦理道德。对此,孟子、荀子均有详细发挥。
孟子说人们听乐的要义就是从中获取道德意义,“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他还揭示了“乐”与仁义道德的关系,《孟子·离娄上》云: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从这句话中,我们知道:孟子认为,“乐之实”是“仁”与“义”。即“仁义”是“乐”象征内涵的核心所在。
荀子亦对音乐的象征化、伦理化进行过深刻的论述。他说“君子明乐,乃其德也”(《乐论》)。君子所谓的“乐”,就是为了培养其道德,是先王“将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顺(次序)也”(《荀子·富国》)。荀子还进一步论述了舞、乐与“天道”的关系,《荀子·乐论》有云:
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君子乐得其道。
荀子所描述的配以音乐的干戚舞就是一种原始祭祀典仪。舞者头戴野鸡毛、牦牛毛,手拿盾、斧在乐器伴奏下边跳边舞。其舞乐声音清明象征着天宇,声音宽广象征着大地,舞者俯仰转圈,象征着四时交替。……君子就用这样的音乐来获得自己提倡的“道”。这里的“道”是人们通过舞干戚舞来传达的“天”的“志意”。
荀子在《乐论》中提出了著名的“舞意天道兼”的命题:
这段话,其要点有三:(一)乐器象征天地间的万物。鼓象征天,钟象征地,磬象征流水,竽、笙、管、象征天上的日月星辰,、、、、、象征万物。真所谓“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论》)。这里荀子确实一一指出钟磬弦管所奏的音乐应当包含、象征着天地水、日月星辰、万物,而君子用它来进行道德修养。(二)舞蹈象征“天道”,所有的乐器所奏的和谐优美的乐曲和与之相伴的舞蹈,象征着“天道”。(三)明确提出了“舞意天道兼”的象征艺术观。“天道”就是“天意”。关于舞蹈与天意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尚书·舜典》中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舜典》描述的是一种原始祭祀典仪(与上文荀子描绘的干戚舞相似),所言之“志”,并非“人之志意”,而应是“天”的“志意”。诗歌只有传达了神秘的天意,经过人的反复咏唱,才能达到对“天意”全身心的信奉和适应,即“神人以和”②。“神人以和”与这里的“舞意天道兼”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但荀子在这里说得更加明确:舞蹈蕴涵“天道”,舞蹈承载“天道”,亦即舞蹈应是“天道”的象征。
纵观以上,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从先秦频繁的乐舞活动中,发掘出“乐”所蕴载的丰富的象征意义。这足以说明,先秦儒家所持的音乐观正是一种象征的音乐观念。
① 顾祖钊:《华夏原始文化与三元文学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② 顾祖钊:《诗魂三魄论——对诗学本质的综合思考》,《文学评论》,1998年2期。
(责任编辑:古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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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梅,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