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起,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凡是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是否有行贿记录。检察机关在受理后3日内向查询者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书》。工程开标前,建设单位再将查询结果告知招标监管机构审查,告知投标者。应查询而没有报送查询结果的项目不予开标,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另外,外地工程单位来宁夏投标的,除要查证其在注册地有无行贿记录,还要查证其在宁夏有无行贿记录。宁夏企业到外省区投标的,也被要求接收查询。据了解,3月以来,宁夏检察院已为3个单位查询了投标单位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
宁夏检查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開及预防行业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摘自《中国档案报》201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