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德 唐武云
1950年秋,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谭余保率领省土改工作队赴茶陵县二区庙市乡搞土改试点,区委书记梁彪带领一批区干部参加试点工作,我是工作队的资料员,参与了省土改工作队一些重要活动。谭余保是茶陵人,为湘赣革命根据地创始人之一,曾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主席、省委副书记、代理书记等职。庙市乡为老苏区,是他熟悉的地方。土改工作中在没收地主财产的时候,发现有少量湘赣革命战争公债券,正是谭余保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财政部长的时候发行的。有关工作人员不知如何处理革命战争公债券,向谭余保副主席报告了此事,谭老向土改工作队有关人员讲述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券的历史背景与有关政策,并指示土改工作队:“土改胜利果实中的革命战争公债券可以兑现”。有关部门按照谭老的指示作了特殊情况处理,将土改中发现的革命战争公债券兑换为人民币分给贫雇农。此事在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
1987年,我被抽调到省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派赴茶陵县落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错杀人员有关政策,为错杀人员平反昭雪。有一天,我偶而在茶陵县城一家旧货商店发现数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券”。回忆几十年前谭老讲的话,这些革命战争公债券是难得一见的实物,可惜大多破烂不堪,我从中选购品相较好的两张。随后,我在茶陵县老苏区腰坡、高垅、小田、思聪等地走访一些红军家属,并在茶陵县档案馆、县党史办、县博物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了大批文献资料,现将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券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简述如下:
我收藏两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都是壹圆券。1933年 7月发行的壹圆券,横式,票面 117×61mm,正面黑色图文,上方自右向左横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券”18个字,左右两侧椭圆花环内 “壹圆”记值汉字,中心图案为根据地标志性建筑大门,门内为根据地风光图。中心图案上加盖 22mm的红色方印,方印字迹不清。中心图案下面长方形框内自右向左横书 “财政部长谭余保”。右侧直书“字第 号”,“字”前加盖红色 “持”字,在 “字第 号”之间手工填写号码“056011”。左侧直书 “公历一九三三年七月”。券面四周双框内为网状花纹与∞花纹,四角花环内面值 “壹”字。背面白底黑字,自右至左印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苏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条例共十条,主要内容有:一、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为彻底粉碎敌人第四次围剿,争取革命战争全部胜利而募集第二期公债,以充裕战费,故定名为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二、公债定额为国币 15万元。三、公债利率定为周年一分。四、公债券分伍角、壹元、伍元 3种。五、公债规定一年还本还息。从 1934年 9月1日起还本还息。六、以本项公债交纳 1934年的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税。七、本项公债准许买卖、抵押及现金担保。八、如有人故意破坏信用、破坏价格者,以破坏苏维埃与革命战争论罪。九、公债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售与还本付息。十、本条例自 1933年7月 1日公布施行。最后署名是湘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谭余保、副主席李端娥、陈珠妹。
另一张是 1933年 11月发行的壹圆券。正面图文与 7月发行的公债券的图文基本相同,只有一处不同,就是财政部长为甘泗淇。背面为白底黑字,自右至左印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苏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条例”,条例主要内容:湘赣省苏为充裕革命战费,经中央政府批准,特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 15万元,在广大群众热烈要求下再补发 20万元作为经济建设资金。其中 8万元用于发展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济,4万元帮助合作社。公债利率为周年 5厘。利息从1934年 12月起分 6年支付,每元每年利息大洋 5分,本金从 1937年 12月起分 3年偿还,第 1年即 1937年还金额 30%,第 2年还 30%,第 3年还 40%。因该张公债券左侧字迹不清,经查阅历史档案,从 1933年 10月 22日 《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增发二十万二期革命公债发行工作大纲》历史文件中了解到该公债券左侧有以下内容:增发20万第二期革命公债票额分为伍角、壹圆、伍圆;公债准许买卖、抵押、并作担保品之用;购买本公债者,交银或交谷棉听其自便,稻谷棉花价格,由当地县政府公布;如有故意破坏公债信用者,以破坏苏维埃经济论罪;公债发行事宜由各级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负责,所收款项交分支库,所收谷子、棉花则交与仓库保管委员会;该条例自1933年 11月 1日起施行。
从以上两张公债券发行条例来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第二期公债券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券以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谭余保名义印发,使债券具有权威性。在战争环境下,为取信于民,以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税为公债担保,准许公债买卖、抵押及作现金担保,可以用现金、稻谷、棉花购买债券。债券为纸质,石印,仅正面印有简洁图案与文字,背面印载条例内容,以上各项,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927年 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岗山,先后在茶陵、宁冈、永新、遂川等县建立和恢复了党的组织,发动群众,组织地方武装,打土豪、分田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1928年,朱德、陈毅与毛泽东在井岗山会师,成立湘赣边区工农民主政府。12月,彭德怀、滕代远率领红五军一部分到达井岗山。井岗山根据地是毛泽东为首的红四军创建的中国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后又称湘赣革命根据地,位于湖南、江西两省交界地,处罗霄山脉中段。1929年 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军主力向赣南、闽西进军,留下一部分红军与各县地方政权及党领导的赤卫队继续坚守根据地,继续坚持斗争①。1931年 10月,苏区中央局为了适应湘赣边区革命斗争需要,决定成立了湘赣省委、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和湘赣省军区,分别由王首道任省委书记、袁德生任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张启龙任省军区总指挥,统一湘赣各县革命斗争,继续深入土地改革。广大群众从自己切身利益上认识到红军与苏维埃政府是为了解放老百姓,因而更坚定拥护和支持红军与苏维埃政府,湘赣革命根据地得到进一步发展。
湘赣革命根据地是红军最早的根据地,土地革命开展得最早,党和群众的工作基础比较好,各县都有地方武装,从中央革命根据地来说,湘赣革命根据地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屏障。湘赣革命根据地的不断发展,引起国民党政府惊恐,进而对湘赣苏区连续发动军事 “围剿”,造成苏区经济困难。为了扭转苏区经济困难局面,增加苏区财政收入,省苏政府纠正专靠打土豪罚款筹措革命费用的作法,调整为整顿税收,以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征收农业税、营业税、山林税,提高工农银行票币的信誉,帮助发展各种合作社运动。同时发展工商业,苏区内煤矿、铁矿、锅炉、樟脑、纸业等企业,出租给私人开办或由合作社开办,允许商人自由营业,恢复各市镇的商业。增加国家税收,是解决红军战费的主要途径。1932年 12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了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券8万元来补充红军经费之不足。
由于经济政策的调整,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开始充实起来,为根据地的发展与反 “围剿”奠定了经济基础。然而,由于国民党军队对苏区发动了第四次 “围剿”,当时最紧迫的工作是扩大红八军,扩大独立师为军,扩大各县独立营为团,使湘赣苏区红军迅速成为军团,从 18岁至35岁的党员、团员由党组织决定调一部分到红军去,加强红军的领导和党的工作②。由于红军扩大,军费增加,省苏维埃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当时全省土地税、山林税收入约 10万元,营业税每月约 1万元,土豪罚款每月收 2万元,造币厂每月造银币 1万元,这些收入只能维持 4个月的开支,二十一师新兵的经费开支更难维持了③。为红军紧急筹集战费,1933年 7月湘赣苏维埃政府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了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15万元,以充裕革命战争费用。
在粉碎国民党军队第四次 “围剿”后,国民党调集了更多的军队对湘赣红色区域进行第五次 “围剿”,在经济上实行更严密的“封锁”。苏区的货物如烟叶、纸张、钨砂、樟脑、石灰不能出口,苏区人民需要的日用品如食盐、西药、布匹等不能进来。为了粉碎国民党的军事 “围剿”与经济封锁,毛泽东同志在江西召开十七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指出:只有 “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军事上的进攻,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的打击”。 “中央政府发行三百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一百万元供给红军作战费,二百万元借给合作社、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作本钱,我们的目的不但要发展生产,并且要使生产品出口卖得适当的价钱,又从白区用低价买得盐布进来,分配给人民群众,这样去打破敌人的封锁。”④。1933年11月,任弼时任湘赣省委书记,谭余保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经中央政府批准增发第二期革命公债 20万。除原发行 15万元公债供给革命战争经费外,增发 20万,以 8万元用于发展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剂,4万元帮助合作社。
1932年 12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第一期)短期革命战争公债八万元,由于群众踊跃认购,实际发行公债 11万元。1933年 7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15万元,计划发行 20万元。1933年 11月份,经中央政府批准增发革命公债 20万元,第二期公债金额共计40万元⑤。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金额共计 48万元。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发行顺利,超额 3万元。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推销进度缓慢,直到 1934年 4月,全省还有 7万公债没有推销,湘赣省委与省苏政府组织突击队,深入到各村进行政治动员,“没有推销的七万元公债,做到四万元全部收谷子,三万收现款”⑥。根据以上情况,两期公债推销任务基本完成。
各级政府对发行公债十分重视,县、区、乡三级都成立了公债发行委员会,县一级公债发行委员会 9人至 11人,由经济部长、工农检察部长、财政部长及群众团体派人参加,由县苏政府主席为主任。区级公债发行委员会 7至 9人,由区苏主席任主任,财政、经济、检察部长参加。乡级公债发行委员会七人组成,由乡代表选出,由乡苏主席任主任,深入到村进行宣传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进行革命竞赛,区与区、乡与乡、村与村、屋场与屋场相互竞赛。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以最大的努力推销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有几个激动人心的口号:不使一个不觉悟的工人、农民及红色战士的手上不拿着光荣的革命公债;购买革命公债,努力发展对外贸易,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购买革命公债粉碎国民党的五次 “围剿”,争取革命战争全部胜利……。推销公债采取政治动员、革命竞赛,表扬先进的办法。毛泽东同志于 1934年 1月 2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表扬江西长网乡先进事迹:“长网乡青壮年男女百个人中有八十个当红军去了,长网乡一千五百人,推销了四千五百块钱公债,其他工作也得到很大的成绩”⑦。省苏财政部、国民经济部 《特别通讯》第二号,表扬了茶陵县购买公债的竞赛活动,“严塘区开展竞赛,一个晚上买公债六百三十元,超过六十元的有陈茂、谭四春,县委工作人员带头买公债八十元,县苏工作人员买公债四十元”。苏区人民经过苏区工作人员的政治动员,自愿购买革命公债。但有的地方采用摊派办法,命令群众购买公债。湘赣省委发现永新县有的地方摊派公债,省委责成永新县委立即以革命竞赛的办法,进行政治动员,在小组会,支部会,群众大会上,自动报名购买,“如有一块是摊派的或不愿的,均须退回原主”。⑧。在革命战争艰苦的岁月里,苏区人民以购买革命战争公债的实际行动来支持红军粉碎国民党军队的军事 “围剿”与经济封锁,都是自愿的。
湘赣省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对粉碎国民党军队军事 “围剿”与经济封锁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是有力支持了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湘赣根据地初期的红军,用 “打土豪”罚款的方法筹措军费,随着红军的扩大,根据地的扩大,就不适应形势发展了。1932年 10月 17日湘赣省委向中央报告称 “苏维埃经济问题特别困难,甚至五分钱伙食费都没有发,冬衣问题尚没有着落”,湘赣省党的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上,纠正专靠打土豪罚款来筹措革命战争费用的倾向,加强苏区经济建设,以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发展经济需要资金支持,顺利发行革命公债,这样依靠群众力量来解决经济建设资金问题。湘赣省苏政府以公债资金扩大湘赣省工农银行,实行低息借贷;建立铸币厂铸造银元。帮助发展消费合作社与生产社合作社 1千多个;恢复锅铁厂、石灰厂,创办樟脑厂及五金矿山,发展赤白区域贸易,整顿税收,扩大了国家财政收入。
其次通过发行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向市场回收货币。湘赣工农银行于 1932年 1月 15日正式开业,1933年 1月 15日,根据苏区中央局指示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1933年后,在省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湘赣分行增加了纸币的发行量,革命战争公债与革命公债顺利发行,向市场回收货币,有效调节货币的流动量,以稳定币值,平稳物价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三,蓄备一批战略物资。在战争年代,粮食是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在发行公债时,允许群众以稻谷、棉花折价购买公债,进一步充裕了战略物资蓄备,以确保红军作战需要。
1934年 5月至 8月,国民党军队第五次“围剿”,集中重兵一面隔断湘赣根据地与中央根据地的联系,一面占领湘赣根据地所有县城,湘赣红军与国民党军队浴血奋战,但是,最终未能打破 “围剿”。1934年 8月 7日,湘赣省红军主力红六军团奉中央军委命令在任弼时、肖克、王震等同志率领下,最先突围西征,与湘鄂边区贺龙同志会合。留下部分干部和地方武装坚持游击战。湘赣根据地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团与恶霸、地主返回乡里,无恶不作,凡与红军稍有联系的群众,就杀人烧屋,财产抢劫一空。苏区群众出于对共产党的信任,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的革命战争公债券,1951年 7月,中央邮电部部长朱学范、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谭余保率领中央政府南方根据地访问团在茶陵访问后,人民银行全部给予兑付,这些苏区文物已是难得一见了。
注释:
①谭余保:《坚持在湘赣边区》原载 《红色风暴》第四集。
②1932年 11月中共湘赣二全大会通过的 《扩大红军决议案》。
③1933年 2月湘赣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
④毛泽东:《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951年版 113页。
⑤1933年 10月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 《增发二十万革命公债工作大纲》。
⑥1934年 4月21日湘赣省委 《关于收集粮食的决定》。
⑦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1951年版132页。
⑧1933年 1月15日湘赣省委 《关于红军新胜利与我们的紧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