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文斌
从1998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开播到1999年长沙政法频道悄然亮相,再到中央电视台七频道的《法制编辑部》。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是伴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制化进程正在加速前进,大众对法制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电视法制节目已撑起社教节目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电视传播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法制栏目、法制频道已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攻占的又一块阵地。随着法制节目的深入发展,因新闻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不强而产生的问题也随之暴露,法律意识的弱化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一个瓶颈。例如某些电视台的节目在报道处理酒后驾车案时,忽略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样不仅达不到维护社会正义、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的目的,还会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失和舆论监督功能的弱化。本文拟就某些法制节目中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谈谈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如何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电视法制节目质量。
电视从业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士两者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知识面也各有差异,但都认识到了法制报道以其受众的广泛性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法制新闻报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法制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识构成、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有些法制节目依旧存在着报道内容存在缺陷等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使用法律术语时把握失范现象;对自己的社会功用和社会位置没有清醒的认识,滋生了“救世主”和“裁判者”的身份出现;过度重视刑事方面及案件新闻的报道,过度暴露细节,甚至出现新闻侵权问题。要想改进这些工作中的缺陷,除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依托政法部门法律人才队伍专业知识雄厚的优势,利用社会资源办电视,共同为社会为群众做好服务。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将司法审判领域的新闻舆论监督法律化、制度化,要求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对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便利,使新闻媒体更好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作为对社会有影响力的体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其它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办好法制节目,也离不开司法部门的配合,因为电视专题节目强调故事性,离不开矛盾的冲突,有时甚至是情与法、情理与法理、感情线与法律线的碰撞,所以往往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如果司法部门不配合,节目资源会受到限制,这一点在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的采编中尤其突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身边人谈论自己在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与法律相关问题,这些问题有许多存在着共性。这些共性问题往往都会吸引电视人去挖掘信息源,想办法发挥好导向作用,让这些共性问题通过媒体平台展现出来,以案说法,合理化解受众疑惑。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广度、深度是受众认可度的基础,是电视节目的生命,要想让自己的节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就要在节目的框架里有鲜活的案例,并使案例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这就要求这类节目策划、采编制作人员首先要懂法,要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但新闻从业人员一味追求观众收视率而忽视“根在法”这一电视法制节目的根本,便会出现了记者角色错位、舆论误导、注重案件离奇、缺乏人文关怀等忽视法律的倾向。另外,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保障舆论监督的同时,近期也频频爆出了多起新闻从业人员以新闻传媒“话语权”为自己谋私利的职业丑闻。这些都与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缺乏法制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几年前,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一个有影响的栏目接到群众举报,某县法院执行庭要“非法”扣车,造成执行人员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记者到现场采访回去后便以《法院竟如此执法》为题,写好稿子准备发表。此事在当时涉及两个法律法规:第一是我国对于车辆的规定;第二个是养路费的缴纳规定。年轻记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便写出错误稿件准备报道。后来报道题目改为《车辆转让要过户》,首先肯定了法院执行是正确的,并加入了上述的法律观点,将这篇批评报道改成了向群众答疑解惑的普法节目。
记者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客观地向大众传播信息,某些情况下还要向大众表述自己的观点。记者只有懂法,才知道怎样采访,才能做到客观、全面、准确,也才能知道怎样恰到好处地表述观点,才会保持客观中立的身份和公正的立场而不影响、干预司法。不合时宜的表述观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往往会激化矛盾。在这一点上,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在节目定位上就十分注重新闻法律关系平衡。该节目“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其定位朴素低调,紧紧把握群众对舆论监督要求的特性,聚焦普通受众对法律法规的盲点,将节目话语权的中心下移,让节目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另外,该栏目“故事+演播室权威点评”作为节目构架,通过专家的评说,阐明法律问题,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了节目编导记者“知法”素养。
多年来,舆论媒体特别是电视法制节目,对普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是由于媒体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共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最初的几部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法律法规上千部,而且现在每年都有新的法律颁布。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是新闻媒体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表现,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应用法律的要求。
由此可见,电视法制节目要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对节目的制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电视法制节目必须牢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新闻舆论的党性原则,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教育性原则,贯彻“三贴近”原则,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采编人员不但要学好新闻理论和基本技能,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要学习国家颁布的基本法律,还要学习各行业的行政法规和条例,加大专业记者的知识积累。
必须做到严格选题和精心策划。首先,在选题上,要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节目选题必须贴近民众,满足民众的需要和期待,让受众学法懂法而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要站在被报道者的立场看问题,假如自己是职能部门,自己是一名法官,这个问题怎么办?如果一些矛盾现阶段无法解决的话,再多的报道也是无的放矢。其次,选定一个案例后,要对已有的事件进行更深层次地探索,尽可能多地收集各方资料,了解事件全貌,从中提炼出精华,寻找受众最关注的部分。还要充分掌握与该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多设想几种方案,以便结合现场采访,能够把握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这样,采访才有针对性,不至于束手无措,所以说没有相当周密、严谨、完善的策划方案,就收不到理想的宣传效果。
必须坚持严格把关和播前审查。中宣部领导曾说过: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贵在“引”。这是对电视法制宣传节目的要求。当记者采访到大量的素材后,本着普法和为群众解惑、解闷、解气的态度,要对素材进行仔细梳理,精心提炼,对一些专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要请教业内专家进行把脉。这样有利于电视法制栏目的负责人更好把关。
总之,从事电视法制节目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一线记者还是管理者,都要按照法制节目的运作规律办事,既要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又要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和司法的权威性。通过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最佳契合,为群众奉献更多更好的电视法制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