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全在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环工处,天津 300142)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检修罐车的车辆段当附近无洗罐设备可利用时,常考虑设置洗罐所 (《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100031—2009)中称洗罐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称洗罐站,以下称洗罐所)。当洗罐所设两条洗罐线时,《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与《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其线间距的要求不一致,给设计、审查和实施带来不便。
“3.2.2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该表中规定洗罐线与洗罐线的最小间距为 10m。
表3 .2.2 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6.0.6洗罐棚(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罐棚(库)内设一条洗罐线时跨度采用 9.0 m;设两条洗罐线时跨度采用 15.0m。”
同时本规范条文说明 6.0.6条中以洗罐棚(库)横断面图的形式表述洗罐棚(库)内设两条洗罐线时线间距采用 6.5m。
可见两个《规范》对洗罐所两条洗罐线间距的规定不一致。
在《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第3.2.2条(表3.2.2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中,“铁路装卸设施或洗罐线”一词引自本《规范》(TB10063— 99)版 。在本《规范》(TB10063— 99)版条文说明 8.0.12中写道:“本条主要是考虑装有甲、乙类油品罐车,当其卸完后,由于罐内残留油品的油蒸汽空间体积加大,仍有其火灾危险性,故参照了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200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有关规定,列出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经查阅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GB50074—200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均未找到直接表述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含洗罐线与洗罐线)的防火间距要求。与上述表3.2.2中 “铁路装卸设施或洗罐线”一词相近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也就是该现行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 4.2.12条 (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中词语“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
在铁路工程设计中,同一车站(厂区)内设置两个相近洗罐所几乎不存在,一般情况是设置一个洗罐所。
在洗罐所设计中,一般应设洗罐线、洗罐棚(库)以及热气源、真空泵、水泵、热水泵、污水隔油和废油收集等设施。洗罐棚(库)有设一条洗罐线、两条洗罐线的情况。洗罐线仅是洗罐所的部分设施。
由此可见,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 4.2.12条 (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中,“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与“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之间 10 m安全距离要求,在铁路工程设计中既不应理解为“槽车洗罐站”与“槽车洗罐站”间的距离要求,也不应理解为“洗罐线”与“洗罐线”间的距离要求。应是以实际情况出现的“槽车洗罐站”与“铁路装卸设施”间的距离要求。故依此分析比照该规范确定洗罐所内洗罐线与洗罐线 10m防火间距是不正确的。
如上所述,将与洗罐工艺关联密切的洗罐线、洗罐棚(库)以及热气源、真空泵、水泵、热水泵、污水隔油和废油收集等设施统视为洗罐工艺装置,则洗罐线或其他单项设备就是洗罐工艺装置内的单元。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条文说明 4.2.12条的表述(摘录):
“3执行本规范表4.2.12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工厂内工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此表执行,工艺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不按此表执行。”
洗罐所内两条洗罐线的防火间距应不受该规范表4.2.12的限制,所以工程设计仍应执行《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10031—2009)的规定。
在洗罐所设计中,由于工艺关联密切,需将洗罐线、洗罐棚(库)以及热气源、真空泵、水泵、热水泵、污水隔油和废油收集等设施紧凑布置,其可视为一个洗罐工艺装置或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1.9条、4.1.10条等多处明确防火间距的起止点为“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术语 2.0.12条对“装置”的定义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可见洗罐所与铁路装卸设施间相互布置的不同,其防火间距起止点也不同。若与洗罐工艺装置相近,则起止点应为洗罐工艺装置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若与洗罐线相近,则起止点应为洗罐线中心线。所以确定与“铁路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时不应仅以洗罐线为起止点。
(1)上述表3.2.2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中,“铁路装卸设施或洗罐线”建议修改为“铁路装卸设施”。
(2)工程设计中洗罐所在车站(厂区)布置,通常设置洗罐线较洗罐工艺装置要长。其他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有时相近洗罐工艺装置,有时相近洗罐线,因此应视不同情况确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
故《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中表3.2.2建议修改为:
表3 .2.2 洗罐工艺装置(或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 TB10031—2009,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S].
[2] TB10063— 2007,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3]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
[4] GB50074— 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S].
[5] GB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