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中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存在的缺陷

2010-08-02 10:34蔡利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12期
关键词:职能资金部门

蔡利辉

我国近几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基建工程也随之快速发展,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缺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比如在基建工程的项目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强求规模、铺张浪费以及管理不规范、计算高估等问题。对此,国家采取了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不能完全从根源上改变这些问题的,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发现基建工程中财务管理在监督职能上的缺陷,加强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监管职能。

一、我国在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监督职能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一)在财务管理监督过程中存在协调各部门工作困难的问题

基建工程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的监督管理,涉及的层面非常的广泛,在监管过程中需要做的工作和流程较为复杂,因此,要使基建工程的工作和财务监管的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配合,在财务监管的过程中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是关键所在,要打造优质的外部环境,从而达到树立财务监管权威,有效协调部门工作的目的。

但是,由于财我国在基建工程的财务监管的工作中处于摸索和总结的阶段,基建工程在财务监管制度方面暂时还不完善,缺乏一个稳定的体系,没有统一的部门制定基建财务制度,这样的环境使得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缺乏主导性和权威性。

同样的,财政部现在并没有将以前制定的、现在过期或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废除,致使有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大打太极,互相推诿,使得基建工程中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发挥,在监管的宽度和工作范围上都不够宽,在监管的效果上都不尽人意,因此在协调个职能部门工作的时候就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有效的进行协调处理,这个现象不仅会影响基建工程的资金利用,也非常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当前基建工程中财务监管的制度不健全,监管过程中处罚困难

在我国,对基建工程的财务监管也出台了诸多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的监管制度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的现象,这导致了财务监管在实际的工作中显得缺乏可操作性,制度不能满足当前基建工程发展的要求。基建工程中的财务监管往往会出现无章可依的窘境,在监管和处罚时面临被动的局面,特别是在面对有的部门单位违反了基建财务监管制度行为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或者处罚规定不具体,从而使得监管工作把握不好处罚的尺度。

(三)财务监管职能在基建工程中没有保障主体地位

1.财务监管在基建工程的管理中有很大的局限性。财务监管部门并没有完全参与基建工程计划的管理和监督,而财务部门在拨付项目资金的时候基本上属于按照基建工程的计划被动划拨,因此也就不能有效的实施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利于调控项目的投资规模。

2.财务监管在基建工程的管理范围不宽泛。当前的财务监管往往只是局限于在事先预算内的基本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一些项目的资金,比如房屋建设等,对于这些项目,财务在监管上缺乏必要的力度。这导致了有的基建单位在会计的核算过程中显得非常混乱,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竣工的结算手续和流程,核对账目不及时,结算时间与竣工时间不一致,这都会影响财务监管职能在基建工程中的主体地位。另外,当前很多基建财务监管机构起步较晚,许多员工的实践经验不足,这也使得基建工程中财务监管的工作步履维艰。

二、加强我国在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的对策

(一)强化财务监管在基建工程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其协调各部门的能力

要强化财务监管在基建工程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要使各个施工单位和基建单位能够主动积极的接受管理和监督,在各部门之间广泛宣传财务监管的职能、权限和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强财务监管部门与建委、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各个部门做到互相理解互相默契配合,明确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等资金的操作流程,未经审核的基建工程预算决算资金不能拨付。

财务监管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与发展和改革局做到工作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立项的准备工作,并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与此同时督促和审查具体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要有创新精神,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机制

1.要在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核算管理上进行创新,制定统一的拨款流程和核算方式,培养出一支基础扎实、稳定高效、政治过硬、作风严谨的基建财务监管队伍,对其成员进行专业而科学合理的培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把握成员的管理资格,从而使得财务监管对基建工程起到最大的促进作用,切实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为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做出最大的贡献。

2.在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督和审查上进行创新,明确对基建资金源头管理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杜绝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使得所有类型的资金都必须有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不准办理和审批其手续。在项目资金拨款完毕之后,要对其进行密切监督,检查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3.要在基建工程的预决算项目上进行创新,在基建工程完毕之后,财务部门要做好监管职能,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详细的审计工作,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投资的效果进行全面剖析。

(三)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财务监管部门要重视立项源头的管理,与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目标,经常互相了解项目的计划和进程,特别是要重视基建工程项目在开始时的招标投标的工作,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要对资金的拨付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真正做到落实实际情况合格的前提下再予以拨款,一旦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不能拨款,从而使得基建工程获得最大的效益。

综上所述,要解决基建工程中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的缺陷和问题,就要从前期的预算决算工作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和最后竣工结算阶段进行分析和解决,做好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更加充分的发挥出财务监管部门的职能,才能促使基建项目的整个流程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提高基建项目的实际效益。

[1]金晓东,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做好项目管理基础工作[J],内蒙古石油化工,2005,(03)

[2]兰涌莲,科学发展观视下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之我见[J],财务管理,2009,(12)

[3]张伟,浅谈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J],基建财务,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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