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昂扬
污油回收船是为运输液态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清理、回收舱内剩余液态化工原料、石油化工类危险化学品服务的船舶。污油回收船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繁荣而发展起来的,不可否认,在防治油污污染长江水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污油回收业是自发形成的,污油回收船状况、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掺杂为数不少的 “三无”船舶。“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污油回收船船主的终极目标,由此,忽视消防安全、行为违法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水域的消防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应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并亟待解决。
南京是国内重要石化产业基地,拥有华东地区最完善石化产业集疏运体系,南京港是中国内河第一大港,同时也是内河危化品运量最大港口之一,它的危险化学品运量占港口吞吐总量一半,近两年稳定在3000万t左右,高峰时期,南京港危化品年吞吐量可达5000万t以上,可以肯定,南京港危化品运量还将持续保持高位。据统计,去年南京港危化品运量超过3027万t,危险品船舶进出47000余艘,过境南京长江水域危化品船舶超10万艘次。在化工原料、石油化工类产品的集散地:栖霞、扬子、仪征水域,清舱刮油,污油回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仅以扬子水域为例,目前从事清舱刮油的船舶70余艘,从业人员200余人,年清舱刮油总量汽、柴油等成品油2000余吨、苯等化工产品500余吨 (总价值1200余万元)。仅有一家专门从事污油回收船舶管理的公司,只管理20艘污油回收船。清舱刮油的业务联系、清舱刮油的作业、清舱刮油的产品销售,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
1.从业人员素质低。污油回收、清舱刮油接触的大多是一级危险化学品,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专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操作技能的培训,但目前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从业人员寥寥无几。同时,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以沿江居住的农民为多,普遍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不强,在清舱、刮油、回收作业中有一定的盲目性,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时有发生,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2.污油回收船安全性能低。由于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相当一部分清舱所使用的工具以及消防器材均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污油回收船普遍存在违规配置电器和燃气用品、私拉乱拉电源等违法行为,这些船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构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目前,除少数清舱公司管理的污油回收船经过了船检、海事部门的审验,大多数污油回收船均未经过船检、海事部门的审验。特别是近几年 “三无”船舶运输业无序发展,趋势迅猛,尤其以打着 “收油”、 “清舱”旗号的社会船只为主流,从两年前的二三十艘迅速增至现在的100多艘,且船的吨位不断增大,这种无序迅猛发展的背后可能存在非法经营和暴利的实质,在安全管理上,建立真正意义上安全体系和实施安全体系的难度大。
3.监督管理尚不到位。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管理,由经贸、交通、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管理职能,但相关职能部门对清舱刮油的行为监督管理尚不到位,缺乏对辖区水域进行有效控制。相当一部分污油回收船舶为逃避监督管理,选择在偏僻水域和夜间进行清舱作业,对长江水源污染构成威胁。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来路不明的油品和化学危险化学品,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得对违法的污油回收船的打击力度难以到位。
4.对水域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由于部分清舱刮油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知识,清舱所使用的船舶、工具以及船上所应该配备的消防器材简陋,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部分污油回收船舶与承运危险化学品船只为躲避公安、海事部门的查处,昼伏夜出内外勾结,甚至盗卖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又高度紧张,极易造成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事故。
5.易诱发违法犯罪。目前,购买或建造一条污油回收船价格不菲,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倾其所有,无序的发展使得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为了获取较大的收益,使得部分清舱刮油从业人员,不惜挺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部分污油回收船成了不法分子非法侵占油品的销赃渠道。2009年6月14日,“华泓”轮大管轮事先联系仪征当地回收污油水人员,盗卖重油45t,轻油14.2t。2009年3月份,烟台福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福海11”号轮船员高某等人,在长江仪征水域将船上的20余吨燃料油盗卖给 “三无”污油回收船,给公司财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008年1月~7月份,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沿江派出所共侦破水上物流案件41起,打掉涉水非法经营团伙3个,抓获涉案成员8名,扣押赃物危险化学品32.125t,案值30万余元。
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松花江水域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强了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预防处置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机制,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污油回收船安全问题,如不能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污油回收船将成为 “木桶效应”中最短的一块木板,使政府花巨资建立起来的预防处置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机制出现重大漏洞。居安思危,污油回收行业管理事关公共安全,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履行职能。污油回收行业服务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对防治油污污染长江水源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存在的合理性。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应依法设定清舱刮油从业人员资质、清舱刮油作业船舶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人员资质,进行资格认证,指定清舱刮油作业地点,制定操作流程和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使污油回收行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安全生产。公安机关在履行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海事、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2.做强企业。清舱刮油是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消防专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操作技能。清舱刮油所使用的船只、工具以及船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应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这些要求只有通过公司化管理才能较好地实现。管理部门一是要引导污油回收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服务之路;二是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在市场上诚信度高的回收危险品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开拓创新,并优先考虑其市场准入、重点进行信息引导、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优势企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公司化管理,搭建规范管理的平台,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船舶及器材审验合格后使用,才能实现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操作规程规范化和制度化,服务质量优质化。
3.强化监督。由政府明确机构统一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污油回收船舶基础台账,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管理,加大对无资质清舱刮油从业人员、无资质清舱刮油作业船舶和无资质经营人员的查处,加大对违规作业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宣传,督促其请正规的清舱刮油公司所属的污油回收船进行清舱刮油。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污油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4.动态管理。公安机关要因地制宜,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水域治安特点开展守候、治安整治、消防安全检查,净化水域治安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的诱因。同时,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在危险化学品船舶违规使用明火、违法运输等严重威胁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5.精确打击。物流领域的违法犯罪,相当一部分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进行,隐蔽性强。作案后难以被及时发现,当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时,往往已事过境迁,给事后收集证据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污油回收船舶常年在水域活动,只要公安机关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就能提高公安机关掌握水上情况的能力。因此,基层民警要通过深入辖区,在清舱刮油从业人员中物色、建立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及时进行内查外调、伏击守候等工作,从中挖掘案件线索,提高精确打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