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映红 汤媛媛
随着国家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关注,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成长趋势及前景进行分析。
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特的特征,它是进行成长趋势及前景分析的基础。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权承担民事责任。
2.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确定并有限,个人出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人资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并不吸收公众存款,即使自有资金赔光了,也不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4.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安排灵活。放贷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5.服务目标。其服务目标主要锁定为中小企业、农民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于小企业和“三农”,在经营过中,规定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符合中央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要求,但基于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的复杂性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完善等特点,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很多发展“瓶颈”和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趋势及发展前景的分析,目前有不同见解,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1.看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农村缺乏资金,而县级市的信贷规模过小,比例严重失调,农村地区多半呈现金融服务空白,这种状况急需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样板意义。首先,它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了机会。据估算,仅浙江省活跃的民间资本就超过1万亿。在出口下滑、资产泡沫破裂、经济景气回落阶段,这些规模庞大的资本正在四处寻找出路。小额贷款公司首先为产业资本转型开了口子;其次,为分散风险探索了新模式。相对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较低,主要是形成了风险分散机制。第三,为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树立了标杆。小额贷款公司是草根金融,主要优势是规模小,决策链条短,用“软信息”来确保贷款的安全。通过借款人的工作能力、借款人的经验和信誉,左邻右舍之间的舆论压力等“软信息”,可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的出台是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扩展和鼓励,使农村能够形成一种机制,更好地引导农村资金用在农村。同时可使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减少,更好地规范农村资金。由于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只贷不存”和股东人数等规定,把风险锁定在股东范围内,可以避免产生变相吸储、非法集资等风险。因此,在宏观调控背景下,准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2.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多重风险,前景堪忧。这种观点认为,以浙江为代表等诸多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风险也存在担忧。首先是生存发展之忧。对于广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其自身的生存发展将是最大的风险和问题。一方面,和民间资本相比,由于受制于政府严格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以更为“灵活”的利率放贷,这将大大限制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支持的是农村、小企业、困难企业,而这些贷款往往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较大限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必须要能够吸收存款,否则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次是操作规范之险。小额贷款公司不是专门的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的审核上,以及业务流程上有可能存在不专业的成分。第三,坏账风险堪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同时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因此,50万元未必能满足贷款人的需要,即使能满足也可能意味着贷款人的规模较小,偿债能力不容乐观。
此外,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出现的资金短缺、资金收益低、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同样也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多重风险,前景堪忧。
3.在摸索中积累经验,谋求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国际上与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金融相关联的小额信贷模式早就十分盛行。在拉丁美洲、中东以及西欧,广泛通过这种金融产品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生存状态、满足住宅需要。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所以,借助国际间的经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能在未来的时间里,在摸索中积累经验,谋求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如何发展,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能否实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等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符合中央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中国农村金融业在多方面的创新。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扶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作为金融市场的优异补充,经营业务也越来越红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并引起高度重视。未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推行“稳步推进”的思想和策略,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并尝试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边发展边总结,不是一哄而起,此举无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所帮助。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因为有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就忘记风险降低门槛,应尽早建立起分工明确的监管机制,把各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也就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