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
为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近日,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崖头、石岛城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凡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镇、港西镇、俚岛镇的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镇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提倡在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干混砂浆,逐步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在崖头、石岛城区禁止进行水泥搅拌砂浆等现场搅拌作业。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荣成市建设市场食用档案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