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绪军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
一个社会出问题的时候,最大的可能就是贫富两极分化。城乡差距是这其中的中心问题,而农民收入的持续较低,则使这一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发展策略,对农村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这是对农民增收工作的一个根本性方针。
现阶段,农民增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许多学者提出值得借鉴的观点:
萧灼基、李成勋、杜建国、潘爱华、郑福双(2004)认为存在着产业性根源、资源性根源和政策性根源。丁任重(2003)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因为城乡居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起点存在巨大差距,城镇居民拥有更多的资金、财产、知识、技能等,随着发展中资金、财产、知识和技能的不断积累“马太效应”日益加剧,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拉大。朱道才(2004)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乏力、农村流通体制、户籍制度、教育制度、财政货币政策等五个方面是影响当前农民增收的制度因素。[1,2]
黑龙江垦区的自身产业结构以及其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黑龙江垦区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垦区农民增收问题对黑龙江省农民增收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积极贯彻黑龙江垦区“抓城强工带农”的指导方针,充分利用国家对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粮食生产的重视,加大农民增收的幅度,就有必要对垦区农民增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垦区作为国家享有盛誉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基地。2008年,全垦区生产总值4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人均生产总值27467元,比上年增加5253元,增长13.2%。三次产业均保持两位数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为53.9∶19.8∶26.3,第一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结构为 72.2∶0.7∶25.2∶0.5∶1.4,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245亿元,增长15.7%,第二产业增加值89.8亿元,增长16%,第三产业增加值119.7亿元,增长14.7%。一、二、三产业对垦区当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2%、20.7%和26.1%。
2008年垦区生产总值比197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4.4倍,其中:三次产业分别增长23.3倍、8.9倍和11.9倍;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246元提高到9525元;住居环境更加宽敞舒适,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0.8 m2。
尽管黑龙江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主要是:近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市场形势的急剧变化,给垦区发展带来诸多困难和压力,比较突出的是垦区内部发展差距和职工群众收入的差距在加大,种、养成本的连续攀升大大增加了职工增收的难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任务仍很繁重。
农民的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政策性转移支付收入构成。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采集和捕猎收入、建筑业收入、交通和运输及邮电业收入、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饮食业收入、社会服务业收入、文教卫生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3]。表1列出2004—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分)及各部分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农民纯收入各组成部分在总收入中比例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2.1 农民纯收入中的政策性转移收入的比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是由于从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的重视,逐步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由此对农民收入增加产生重要影响。垦区农民收入中政策性转移收入所占比例从2004年的14.4%增加到2008年的23.5%,上涨了9.1%,绝对增加额1433.91元,以2004年为基数,黑龙江垦区农民的政策性转移收入上涨的178.2%,可以说这是近五年来垦区农民增收中上涨最快的部分。
2.2 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两者在人均纯收入中比例有所下降
一方面,工资性收入由2004年的28.1%下降为25.4%,下降了2.7%,说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度越来越小,这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自身素质与从事职业的要求的差距以及从2007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受阻有较大相关性。另一方面,家庭经营收入由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2005年的57.5%下降为2008年的48.6%,下降了10.9%。这说明:虽然家庭经营收入仍占农民人均纯收入近一半,但已经失去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应起到主要推进作用,但两者之和仍然占垦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三,还是影响农民收入最主要的部分。
2.3 作为家庭经营收入主体的农业收入所占比例下降幅度较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占农民人均纯收入52%的农业收入到2008年只占到总收入的33.4%,下降了18.6%,可以说,目前垦区农民的身份已经由“全职”农民向“兼职”型农民转化,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也就是说,从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传统农民增收的主力军——农业收入,已经逐步失去其活力,但从绝对数值来比较这部分仍然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到三分之一。
2.4 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畜牧业收入在2004年到2008年间,虽然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始终在9%以上,但绝对数字增长较快,且占家庭经营收入比例由2004年的16.2%上升为2008年的19.1%,特别是从畜牧业自身来说,五年间其产业收入净增长42.6%,说明垦区在畜牧业发展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这也与垦区近年来实施的“科技兴牧”战略有关,充分体现未来畜牧业作为垦区支柱性产业的强垦方针。
2.5 林业、工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其他收入都变化较小或者小幅波动,同时其总量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很小,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五年垦区农民林业收入呈曲线波动状况,而且五年中三年亏损,说明农民的林业经营现状以及垦区林业的发展不容乐观。以上各产业数字变动说明近五年以上各个产业未得到充分发展或者说发生了产业倒退现象,但需要注意的是,从2008年开始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建筑业的发展趋势是良好的,这值得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门重视。
2.6 交通、运输、邮电、批零饮食业收入从2004年占人均农民纯收入的1.80%上涨到了最高年份2006年的4.80%。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算是增幅比较大的,从3.2%上升到8.1%,说明垦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稳步提升,垦区的消费市场也比较有活力,且具有很大挖掘潜力。
2.7 财产性收入从2004年的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上升为2008年的2.7%,但其中2005年已经达到了4.50%,但之后又逐年下滑。说明,农民的收入增长的幅度与支出的增长幅度基本相抵,并且由于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的增加,使农民没有过多的收入用来储蓄,因而也就没有余力进行财产性投资。
2.8 虽然农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二者之和从2004年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79.60%下降到2008年的76.10%,,但这两部分收入之和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体,说明下一步农民增收工作的重点仍然要落在这两方面。
综上所述,农民收入各主要组成部分的变化客观反映出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趋势。目前,农民收入结构极不合理、已有收入渠道缺乏活力、各种收入方式间缺少优势互补、新的收入行业未能得到开发等现象,已经极大地影响了黑龙江垦区农民收入的增加。
表1 2004—2008年黑龙江垦区农民增收结构性变动 单位:元Table 1 2004-2008 structural change of farmers’increasing incomes in Heilongjiang reclamation area Unit:yuan
如前所述,由于黑龙江垦区独特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了研究其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因此,文章分析了影响农民增收的主导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新途径,具体如下:
3.1 继续加强农民政策性转移收入的投入力度,改变农民收入结构
只有让农民的收入结构有所转变,增加垦区农民的收入方法和技术,才能让农民有更多提高收入的机会。具体措施有:(1)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性转移支付的实施办法,不断加大力度落实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继续把垦区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纳入垦区财政预算支出范围。(2)建议国家及黑龙江省实施多种对垦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有效的补贴方式,适当建立有针对性的垦区种粮食农民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3)增加垦区农业科研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提高国家对农民“隐性”增收比例。
3.2 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结构、粮食作物产品结构
3.2.1 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产业结构比例
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畜牧业的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来源。因此,保持一定比例种植业比重基础上,扩大畜牧业占农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对提高农民收入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根据经济学理论,随着农业的初级产品(如原粮)向深加工的中高级产品产业链条的延伸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农业生产获得更大的附加值收益,会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垦区丰富的水草资源和秸秆资源,实施大场、大户、专业协会三轮驱动,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争取做“一局一特、一场一品”,打造垦区畜牧业经济发展的规模优势,形成黑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畜牧业特色产业示范区,提高畜牧业在垦区农业经济中的比重。比如垦区各分局农场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草资源,重点发展奶牛养殖,现在垦区的奶牛养殖数量和鲜奶产量都已占黑龙江省20%以上,同时依托黑龙江省丰富的玉米资源,支持奶牛业发展,并重点发展绿色生猪养殖,现在“二牛一猪”养殖已成为垦区农民家庭经营增收的重要项目。
3.2.2 调整粮食作物产品的结构比例
垦区要坚持把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农产品做大做强做优,切实采取措施,发展“两高一优”农产品。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农产品,集中优势发展优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马铃薯等多种科技高效示范园区。结合垦区各分局特点、突出地区优势,生产专有农产品,对土特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最大限度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3.3 发展循环型农业,实现和谐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突出地域特色,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倾向越来越崇尚自然、返朴归真,根据垦区范围内地区间的土壤、气候、环境条件等差异,以及消费需求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结合点,发展无毒、无残留、无公害的“三无”循环型农业。垦区大多处于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的寒地黑土地带,具有发展循环型农业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土壤条件。黑龙江垦区要努力打造北大荒品牌、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广泛吸引各层次力量参与特色循环型农业开发,目前,黑龙江垦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达到91.3万hm2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面积206万hm2。同时,农垦总局、分局可以制定规划,构建种植业、畜牧业和其他产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3.4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
为了更好的解决垦区农民增收问题,对于垦区合作经济的发展要予以支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如:经济共同体、专业协会、农工商总公司、农民股份公司。
3.4.1 成立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改变与公司的强弱博弈。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的利益保证程度与农民组织化程度直接相关,通过农民以合作组织与企业联合,以“公司+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经济共同体等)+农户”的模式,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参与的合作性经济组织,既可以代表农民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利益,又可以办一些单个农户需要而又难以办到和办好的事情。
3.4.2 建立合作组织,可以使农民的利润增长点从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领域、消费与服务领域,使产业链充分延伸至一、二、三产业,加大收益附加值空间,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业和销售业和流通领域的利润。[4]实际工作中,可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比如在农业专业协会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创办成立运输队搞物流公司,还可以延着产业链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当然,这需要农垦总局、分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置服务和扶持,让农民可以在垦区管理部门搭建的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上,实现农业产业合作化组织的发展。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谁办、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在农民自愿入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专业协会、经济共同体等新型合作化组织,使得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联合经营发展。
3.4.3 合作组织使得农业新技术推广得到大力支持,加快农民增收的科技含量与竞争水平。如:马铃薯种子退化、植物病虫灾害、动物畜禽流感等问题出现时,通过合作组织可以使农民能够尽快得到科技帮扶。具体操作过程中,由垦区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牵头,依托垦区所拥有的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科技特派员下乡或者直接驻扎在农场和作业区的农户家对农民进行“一对一”帮扶,并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利益共同体是指可以让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农民经营的过程中,这样提高科技人员责任心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农民收益的提高。
3.5 实现垦区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众所周知,就业是收入的根本保证。实践中就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的数量和质量,要想农民富就要减少农民的数量。要建立合理完善的农民富余劳动转移的保障制度可以由垦区劳动保障部门出面为农民进入城镇务工提供必要服务,消除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垦区务工人员的各种制度性和功能性障碍,从政策上鼓励垦区富余农民进城务工[5,6]。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垦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要按照“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在继续鼓励垦区出外务工人员自谋职业的同时,积极发挥劳动就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实力、信誉好、就业多的企业进行联系,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垦区务工人员到城市就业。
比如,可以采用兴办乡村旅游作为增加垦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即:利用垦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和资源,大力发展垦区乡村旅游,兴办农家乐,兴建如农家采摘园,农家休闲体验度假村等形式,还可以让城市有闲阶层在垦区农场租用一定单位的土地,作为自留田,由其自行耕种,自行采摘,还可以进行配套服务,如代耕作,代采摘并通过配送业务送到客户家中,通过服务性行业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进而提高农民的人均纯收入。
3.6 抓住城镇化的机遇,通过房地产业的拉动作用,带动农民增收
当前,黑龙江垦区要以国家提出的小城镇化建设为契机,通过撤自然村合并成作业区,从垦区职工和农民的住房消费入手,体现房地产业对垦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长,涉及建筑、家电等50多个行业,因此,发展房地产业能够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提高收入,是一举多得之策。启动垦区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消费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提高农民收入的新出路。就2008年垦区总体情况来看,住房建设仍然很滞后,虽然垦区农民户均房数2.85间,但大都属于农村传统的平房,且旧、危房占相当比例。人均使用房屋面积的20.18 m2,与国家规定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 m2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农垦按照新建房,包括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和家电、家具等投入,平均每户需10万元标准,那么将垦区59.6万户人均房屋使用面积提高到30 m2,那么就需要1800万m2相当于新建20万户住宅,按照2008年垦区竣工住宅面积200万m2计算,在近十年内每年可拉动投资22亿元,从而产生对钢材、水泥、建筑劳务等的巨大需求,并带动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产业发展,还可直接间接提供就业岗位6万个,每年至少增加农民纯收入4亿元。由此可见,垦区小城镇化建设与住房改造对农民就业与增收的巨大意义。
[1]王哲,陈见影.新疆农民收入结构及区域差异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3:1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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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车伟,王德文.农民收入问题性质的根本转变-分地区对农民收入结构和增长变化的考察[J].中国农村观察,2004,1:2-13.
[5]孙华臣,王晓霞.中国农民收入结构的变迁及影响因素分析:1987-2006[J].财政研究,2008,(3):33-36.
[6]刘景林,韩宪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径分析与对策建议[J].决策咨询通讯,2006,6: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