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是每个人的私等

2010-05-30 20:10
南风窗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民集体

公共是每个人的私

贾西津(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

《南风窗》评选“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和组织已经是第七年了。“公共”是一个对我们既亲切又陌生的词。它与“公家”、“一大二公”都占着一个“公”字,而“公共”联在一起使用,又有着不同的含义。

具备理解他人能力的成熟的人,相互关心,是为公共精神。“公共”的视角实际为“私”与“公”带来了不同的关系理解。

公共不是无私的。每个人都有一个私的世界,公共精神则不是否认自己的私,而是理解他人同样有着私的需求。所以,应如尊重与珍爱自己一样,尊重、珍爱与关心每个其他的人。当利益是相互冲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彼此去寻找最能使每个人得到共同提升的那些原则,并把它视为每个人都必须尊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公共不是集体。集体是一个整体概念,它往往不是用在保护其中每个成员私权的意义上,而是用在对个体权利的取舍上。为了维护领导的权威,批评者是抹黑“集体”;为了打造城市的形象,不服从者是损害“集体”。很多时候,集体的观念离开了每一个真实的个体,甚至连“多数人”的利益也不一定,那么它就很容易沦为权力的工具。

公共也不是官,或者说,官不天然代表公共性。公共政府的含义是,政府有责任遵循公共价值去作为,而不是反过来,以政府的意志作为“公”价值的标准。

公共性,在公与私之间带来的不是取舍,而是以彼此理解的私,达成分享和共同提升。

自由表达具有公共价值。因为言论自由是人们可能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商讨彼此规则的前提。没有自由的表达,走近真实,“彼此理解的私”就不再可能。

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具有公共价值。伏尔泰说“我坚决不赞同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为权利是共同递进性的。你的权利增进,等于我的权利增进;我的权利丧失,也意味你的权利丧失。

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具有公共价值。如果一个失地农民不能通过法律获得正义,一个落马的官员同样得不到公正的申辩机会。

信息公开和对话具有公共价值。信息公开是公民可以民主授权政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础。现代的网络技术和公共媒体为信息的传播、个体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提供了公共空间。

对历史与未来的守护具有公共价值。除了眼前的一个群体内的利益,历史、自然、后代的福祉、人类的发展,其实都构成我们共同体的一部分。

公民的参与和自治具有公共价值。公共利益不是抽象的,它最后总会回到具体的个体。同样,公共利益的实现不可能来自任何外在的力量,只能是公民自己。

公共价值需要制度创新。对私权利的保障,法律的正义,公开、民主、参与的制度架构,这些制度演进促进社会的自治,政府的民主,公民社会的生长,进而增进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实现更需要公民意识的发育。公民意识是一种个体意识。一方面,他主张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另一方面,他不会站在自我获益的视角看待这种权利,而是明白权利只能以每一个个体平等享有的方式实现。正因为对自己和其他个体之私平等的尊重,这种个体意识超越了自我的利益,超越了身份的获利,超越了集团利益,而取向公共利益。

私权与公益,如同一棵树与一片森林的关系。不存在砍去了每一棵具体树的森林;压抑其他树苗长成的独棵大树也构不成森林。公共利益便是每一个人用对权利的增益累积成的、我们彼此共享的森林。

有一些人,他们的信念和行为积极增进着自己的或者他人的权利,如表达权、信仰权、知情权、信息权、参与权、其他的公民自由权利、程序正义的权利……这些人,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个人。对他们表达敬意,因为我们都是权利的受益者。

尊重权利,尊重为权利而努力的人,尊重自己和其他个体,为了公共利益。(2009年第26期《激流中的坚持:2009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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