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润频
编者按: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在掌握马鞍山市土地使用支配权的7年时间里,受贿索贿千余万元,创安徽近年来查办的土地领域受贿案数额之最。在官员的土地支配权面前,有多少房地产商靠暗箱操作求发展?官员因受贿落马之后,行贿的房地产商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在王海风案件长达56页的判决书中,一个地方“土地爷”与房地产商之间的钱权交易黑幕浮出水面,其所作所为恰似电视剧《蜗居》里的男主角宋思明,所揭示的房地产业恶性发展乱象发人深省。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4根、劳力士牌手表2块、诺基亚牌手机两部、“LV”牌皮包1个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长达56页的一审判决书中,详细罗列着王海风39项犯罪事实,其中近30项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项目有关,涉及财物达900余万元人民币、30余万美元以及购物卡、金条、手表等。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钱权交易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记者在透视王海风案中发现,当前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大量充斥着权钱交易,包括获取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变更、工程建设等诸多流程。
以重金“砸”下房产项目
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但其使用支配权事实上掌握在少数官员手中,在目前相关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力寻租空间广阔。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正是通过贿赂官员,轻松击败竞争对手,或者低价获得项目,求得发展。
2000年左右,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某想开发鹊桥工程项目,但当时春天公司规模比较小,没有开发过几个楼盘,相关部门担心任某干不好这个项目,不同意其来干,任某为此找到了时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的王海风。经证人介绍,王海风曾多次给他打电话,称任某的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区里的骨干企业,要给予关照,同时让拆迁工作快一点,并亲自带任某到他家里,要其在鹊桥项目上给任某关照。而事实上,从1998年至2008年王海风任区长、国土局长期间,春天公司曾因多个开发项目而找他“帮忙”,王海风都给予关照,使这个“规模比较小”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作为报答,任某前后送给王海风房产、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3.5万元。
2002年至2006年,马鞍山市皖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先后送出14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之后,也在同期获得了时任市国土局局长的王海风的回报,在粮食局仓库土地招标、教师新村土地招标中获得帮助。
此外,在马鞍山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土地、安徽梦都集团获得马鞍山市“小竹园”改造项目等事项上,当事人也都通过贿赂而得到了王海风的帮助,拿下项目。
借“权”逼“迁”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拆迁往往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很多拆迁冲突事件,不少事件背后,人们都隐约感受到了公权力与开发商之间的某种默契。
以王海风案为例,据其供述,安徽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在马鞍山的多数项目的拆迁上都遇到了难题,最后都是王海风帮他们协调好。其中,据证人证明,海外海集团“开发的江东大道项目当时拆迁难度很大”,为此他们找王海风帮忙,“王海风出面组织和协调,力度比较大,使得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及时完成”。事后,海外海集团总计送给王海风房产、款物“回报”折合人民币近100万元。
2004年,安徽梦都集团在小竹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因拆迁问题不顺利找到王海风,在其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现金,希望尽快帮助完成拆迁。王海风安排了以土地发展中心为首的拆迁班子,完成了对小竹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
与此同时,中周集团下属的中周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康城花园”项目的土地开发权后,其董事长周某也找到了王海风的办公室,因为项目土地的一栋居民楼两年都没有拆掉,请王海风帮忙督促土地发展中心解决。临走时,周某把包有5万元的纸包递给了王海风。之后,王海风打电话给土地发展中心,使这块地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
偷梁换柱变更开发项目规划
由于城市规划的整体需要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已经通过审批的规划项目是不能轻易变更的,确需变更的也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程序。但是部分房地产商以金钱“武器”打通关节,偷梁换柱,随意变更开发项目。
据证人证言,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因为增加层高多盖了一层楼,违反了规划,任某为此找到了时任花山区区长的王海风,王海风带着任某找证人说情协调。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该公司开发了鹊桥二期工程,在用地和调整平面结构过程中,又找时任国土局长的王海风帮助协调,由市规划局报方案,后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将原来的四栋多层规划改为三栋小高层。建设过程中,王海风选中了一套有50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后又将该门面房售出,收取房款250万元。
2005年至2008年间,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想将一宗土地的使用性质由交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为此,该公司先后送给王海风人民币37万元、“LV”牌皮包一个,王海风为该公司向市政府呈报,并明确市土地局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意见。
与此类似,马鞍山市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之一——马钢工人电影院民族楼项目时,提出增加容积率的申请,并最终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也是求助于王海风,并送给王海风3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作为回报。
请人“协调”解决施工问题
房地产开发涉及环保、水电、居民安置等多方面,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也少不了公权力的“润滑”。在王海风的判决书中,也反复出现“协调”一词。
2002年、2004年,安徽协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取得了马鞍山市政府的两个安置房项目。这些安置房是由政府定价、销售的,工程款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发展中心根据工程进度付款。该公司董事长钟某为尽快拨付工程款请求王海风给予帮助。在王海风的协调下工程款得以解决。王海风先后获得4根金条和价值近5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1999年,马鞍山森隆集团拿了一块地,上面有高压线经过。王海风帮忙找供电局协调过之后,黄某拿出4万港币给王海风。同样,马鞍山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阮某也因项目土地上的高压线问题找王海风帮忙之后,送上7万美元。
此外,在马鞍山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农民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上,马鞍山市皖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平山新村地块拆迁的农民安置房问题上,马鞍山市朝辉房地产公司相关开发项目所欠电费问题中,随处都可见王海风协调的身影。
“土地爷”落马,房产商谁来追责
我国刑法对行贿罪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一系列的房地产钱权交易案中,人们只见对涉案官员的处理,少见对行贿主体房地产商的追责。
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杜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房地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但是在现实处理中,行贿一方多不予追究。”杜宇指出,对房地产商的行贿行为不予追究,就是对这种行为的默许。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教授表示,尽管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目共睹,但是从法治精神来说,制定了的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经济贡献并不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尤其从长远来看,打击房地产行业不正当交易、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整顿,对于行业良性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摘自《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