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 进(三峡日报传媒集团 宜昌 443000)
◎向 芳(三峡广播电视总台 宜昌 443000)
我国传媒产业在市场经济大潮里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经营的理念已经被传媒界广泛接受,但是传媒行业现在普遍还缺乏营利方面的研究。企业营利模式是企业获得利润的方式,企业营利模式的确立,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营利,以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中国的网络媒体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产生了一大批网络新媒体,并且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在现实运行中,部分网络媒体往往起步就追求做大规模,但营利模式意识淡薄,甚至缺乏营利模式意识。由于对互联网缺乏足够认识、对新的营销环境缺乏考察,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营利模式,从而导致许多网络媒体经营惨淡甚至走向破产。因此,引导网络媒体自觉研究、确立其营利模式,对网络媒体的发展,对许多正在专注于新媒体开发的传媒集团的发展,极具现实价值。
商业模式是网络媒体经营的核心理念,也是能否营利的基础。北京大学教授杨思卓说过:更新产品叫变脸,更新组织叫变形,但最厉害的是改变商业模式。这句话值得我们网络媒体认真琢磨,只有高度重视互联网商业营利模式的研究,才能真正构建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的产业链全新模式。
企业实现利润包括4个因素:(1)商品;(2)商品成本;(3)商品价格;(4)商品销售额。在企业运行中,只要是影响这4个因素,并增加企业利润的方式,就是企业的营利模式。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基于商品的营利模式,实质是从商品使用价值视角分析企业营利模式。商品使用价值不同,营利模式也不同。
网络媒体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它不仅是一种媒介,而且是一个社会协作平台。互联网的复杂性、颠覆性,使得互联网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商品的概念,互联网所形成的使用价值也远远超出了传统商品使用价值范畴。所以,网络媒体要想生存、发展,首先必须敏锐地发现、挖掘新的使用价值,并精准定位。换句话说,就是网络媒体必须清楚自己通过互联网做什么?经营什么商品?购买者是谁?这便是网络媒体营利的前提和基础。基于商品使用价值分析,我们可以将目前网络媒体的营利模式分为8类。
1.通道营利模式
互联网首先是一个信息传播通道,这也是各类互联网业务运行的基础。作为信息传播通道,互联网通道有两大优点,其一是可以突破时空限制传播信息,其二则是宽带传播信息。互联网通道营利模式,指建设、经营传播者与受传者间信息传播的网络通道,并提供网络通道服务。互联网通道的使用价值是信息传播,其购买者是信息传播者与受传者,这正是网络媒体的基本功能。正因为互联网通道是所有互联网业务运行的基础,所以其购买者相当广泛,无论是信息传播者,还是信息接受者都是其购买者,甚至可以说整个社会都正在成为其购买者。其利润形式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接入费,既包括针对组织的主机托管费,也包括针对普通网民的接入网费,网吧上网费等。经营通道,相当于在互联网上设置了收费站,“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我国互联网通道主要经营者,是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科技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等,由传统媒体衍生而来的新传媒进入此模式的还不多。
有学者将信息存储理解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停留。照此理解,互联网通道营利模式便出现新的使用价值—信息存储空间,即部分ISP(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用于存储信息的网络空间资源,常见产品有网盘、FTP、网络空间、域名等,其购买者既有组织,也有个人。
可以说,只要没有更具优势的新媒体替代互联网,便会存在互联网通道营利模式。目前,虽然各互联网通道运营商相互间竞争激烈,并纷纷推出增值服务以扩大市场份额,但整个通道经营利润相当可观,并且利润空间还在进一步扩大。
2.注意力营利模式
注意力经济,最早见于美国加州大学学者RichardA.Lawbam在1994年发表一篇题为 《注意力的经济学》(TheEconomicsofAttention)的 文章。“注意力经济”的概念,最早正式提出者是美国的迈克尔·戈德海伯(MichaelH.Goldhaber),1997 年 他 在美国发表了一篇题为《注意力购买者》的文章。文章指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而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这一进程,信息不仅不是稀缺资源,反而是过剩的。相对于过剩的信息,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著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在对当今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时也指出:“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这一观点被IT业和管理界形象地描述为“注意力经济”。
其实,注意力营利模式早已在传媒领域得到应用,并且得到传播学者的关注与研究。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麦克鲁汉,在20世纪60年代就明确指出: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第二次售卖”,即将凝聚在传媒版面或时间段上的受众注意力出售给广告商。
互联网注意力营利模式,既是对传统媒介营利模式的传承,又把这一营利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推向巅峰。为吸引受众注意力,互联网经营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新招层出不穷、五花八门,总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其一为免费内容供给。目前主要包括:新闻、百科全书、音乐、动画、电影、科普生活知识、黄页,等等。如以新闻为主要内容供给的人民网便是成功典范,还如百度百科、腾讯在线音乐等等。
其二为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供给。目前主要包括:电子邮箱、BBS、博客、聊天、MSN、网盘、翻译工具、搜索引擎、游戏等等。如谷歌搜索引擎、中国博客、网易邮箱、QQ聊天工具等等。
免费内容供给、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供给,直接使用者是各类网民,其目的是吸引网民注意力。网民注意力的使用价值是广告商的广告活动,其购买者当然是广告商。
网络媒体为巩固自己的注意力营利模式,目前有两个发展趋势值得注意:其一,向多元化、综合性方向发展。我们现在很难找到单一免费内容供给、单一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供给的网站。其目的是吸引更多注意力资源,并更长时间地占有这种资源。其二,免费内容、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的使用者,有更精准定位。这对广告主来说,是非常有价值和吸引力的,因为广告主投放的广告可以精准送达。
3.第三方交易平台营利模式
互联网企业第三方交易平台营利模式,是购物中心的营利模式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通常实行统一招租、管理、促销,承租户分散经营,其开发者的利润十分明确,即收取承租户的租金和管理费。网络媒体第三方交易平台营利模式,基本上传承、实践了这一营利模式,即网络媒体在互联网上建设、经营管理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其提供给商品供求双方,并以此直接营利。该类网络媒体自身并不经营商品买卖,其经营目标是在互联网上建设、经营管理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易,其购买者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使用者,即商品交易双方,既包括组织,也包括个人。其利润形式,主要包括注册费(会员费)、以及交易提成等。
提及网络交易、购物,就马上想到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几乎涵盖网上所有购物活动模式:B2B、B2C、C2C,但它们的营利模式不尽相同。其中B2B、C2C模式,都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营利模式。B2B(BusinesstoBusiness)指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阿里巴巴、e135、“相约中国”网站,便是国内典型的 B2B。C2C(ConsumertoConsumer)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百度C2C、淘宝网、舍得网等,是国内典型的C2C。
4.代理营利模式
互联网代理营利模式,是传统商业活动中的代理模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即网络媒体通过代理销售产品、服务,并以此直接营利。网络媒体既可注册使用其它网络代理商务平台,也可自己开发网络代理商务平台,但并不以此营利,其利润源于代理服务,即代理费,或通过购销差价,或通过销售提成实现利润。网络媒体代理的产品、服务,十分多样:
其一,代理普通产品、普通服务。电子商务中的B2C (Businessto Customer),指互联网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务平台—网上商店,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服务,可实现线上信息流、货币流与线下物流的合一。当当网、卓越网是国内典型的B2C。卓越网在线特价销售超过70万种图书、音像制品。同时提供玩具、礼品、家居、化妆、IT数码、手机、小家电、钟表首饰等20大类数十万种产品。目前国内许多传统报业集团旗下的网络媒体也开始涉足此项服务。
其二,代理精神产品。目前主要指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上代理专业性、学术性内容产品。如超星图书馆,通过互联网向图书使用者销售数字图书;万方、维普、中国知识网,向各类专业人员、研究人员销售数字期刊等等。
其三,代理互联网产品、服务。如淘宝网在线代理销售游戏点卡、游戏币,手机充值。
5.会员费营利模式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离开社会,人将难以生存,更谈不上有何发展。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群体是人存在的基本形式,群体常通过姻缘、血缘、业缘、趣缘、志缘等纽带联结起来,如家庭、家族、工作单位、协会、俱乐部,等等。而人的社会属性却给网络媒体带来了商机,它们开发、经营一些适合特定群体交往、联络的互联网平台,将其提供给相应群体成员使用,并以此直接营利,这便是互联网会员费营利模式。平台的使用价值是特定群体交往、联络,其购买者当然是平台使用者,即平台的群体成员。该营利模式的利润形式,主要是平台注册成员的会员费。
目前国内通过会员费营利模式来实现利润的互联网企业,常常是一些交友网。网络婚恋交友在美国市场发展比较成熟,2004年在线婚恋交友网站的消费规模达到4.47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增长19%。国内也已经开始起步,2005年底,深圳浩天公司的碰碰网和嫁我网获得软银亚洲1250万美元投资。而国内传统报业、电视传媒集团旗下的网络媒体,这种营利模式还在发展过程中。但只要科学研究,做进一步深度开发,这一营利模式还是非常有前景的。
6.品牌营利模式
互联网品牌营利模式必须具备这样3个条件:首先,必须有互联网企业经营某些商品,通过品牌化经营创立了企业品牌。企业具备良好品牌形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形成品牌资产。其二,由于其经营商品的特殊性质使得其市场范围只能在某一区域。这导致互联网企业的品牌优势并未充分发挥作用。最后,其它区域的企业不断加盟该互联网企业,共享品牌。
其运行机制是,全国各地消费者统一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购买商品,然后由消费者所在区域的加盟连锁店配货、送货。由此看来,互联网品牌营利模式的商品使用性是品牌知名度、认同度、个性、忠贞度,其购买者是全国各地的加盟连锁店。利润形式主要是品牌加盟费。这是一种互利互惠的营利模式,一方面可使互联网企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实现更多利润,另一方面全国各地加盟连锁店,可以以便捷途径实现品牌企业的原来营利模式,并迅速实现利润。
目前以品牌营利模式营利的互联网企业,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鲜花加盟连锁店。由于鲜花的特殊性,不可能集中在某一地配货,然后送货到全国,因此适合全国各地统一在互联网上定货,然后由各地加盟连锁店配货、送货。如中国鲜花礼品网,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都建立了分支加盟连锁店。
7.远程服务营利模式
依据不同分类标准,服务可分为多种类型。如以服务提供者与服务购买者空间分离状况来划分,服务分为两类:一是空间不可分离性服务,如理发、按摩;另一是空间可分离性服务,如咨询服务。互联网远程服务营利模式,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空间可分离性服务,并直接实现利润。显然,“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服务,互联网企业是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购买者是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利润形式主要是服务费。空间可分离性服务的使用价值具有多种类型,目前主要有三种:
其一,远程信息咨询服务,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目前比较多的远程信息咨询服务有在线法律咨询、金融股市咨询、医药咨询等。
其二,网络教育。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人才的远程教育,从第一阶段的函授教育,走过第二阶段的广播电视教育,现在已经步入第三阶段—网络教育。网络教育的主要优势是,成本低,可实现优势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可扩大教育规模,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教育活动不受时空限制,管理灵活,既适合学历教育,也适合成人继续教育等等。
其三,远程医疗服务,指权威性医疗机构、专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诊断、专家会诊、信息服务、在线检查和远程交流等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在国外已经是比较成熟的营利模式,美国乔治亚州医学院远程医疗中心于1991年成立,到1995年该州远程医疗系统已包括2个三级医学中心、9个综合性二级医学中心和41个远端站点;州内的乡村医院、诊所可与大的医学中心相联系,使病人不必远离家乡,只要通过双向交互式声像通道,就可接受专门治疗。但在国内,远程医疗服务才刚刚起步,要成为一种营利模式还有一段距离。
8.生产与销售营利模式—未来互联网的主要营利模式
网络媒体的生产与销售营利模式,主要是各类传统企业营利模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指组织企业生产商品,并通过互联网交易销售商品,以此直接营利。商品销售对象,既可以是终端消费者,即B2C模式直销(B为生产性企业),如戴尔电脑,也可以是中间流通商,即B2B模式(前B为生产性企业,后B为流通商)。企业利润由企业生产直接创造,并通过中间流通商、消费者购买直接实现。
虽然互联网具有颠覆性,直接催生了许多新型商品,也催生了多种企业营利新模式,但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传统企业,即使在这颠覆性互联网产生后,它们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并且随着传统企业信息化、网络化,传统企业已经、或即将成为互联网企业,所以说生产与销售营利模式是未来互联网的主要营利模式。传统的报业、广播、电视媒体产业最终都将走向信息化、网络化,从而成为网络媒体。从互联网企业生产与销售商品的使用价值来看,商品可分为3大类:
其一,物质性商品。企业生产物质性商品,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并且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商品,实现线上信息流与货币流二合一,再辅以线下物流,将物质性商品送达购买者。如,1999年9月在中国粮油食品信息网及中国粮食贸易网举办的“首届粮油精品网上展示交易会”上,有2000家粮食企业搬到网上展销,粮油交易总量已达110万吨。
其二,精神性商品。这是传统媒介与文化出版业在互联网影响下催生的,指企业生产、并通过互联网销售精神性商品,以此直接营利。其最大特点是,信息传播、货币支付、产品交换都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实现信息流、货币流、物流线上三合一,如许多付费网络游戏、音乐、动画、电影,以及IPTV、在线数字期刊。当然,也可以由线下物流将精神性有形商品送达购买者。
其三,服务性商品。企业运行过程与物质性商品企业基本相同,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其服务性商品,实现信息流与货币流线上二合一,再以线下服务消费完成交易,如现在许多的美容、健美会所。与远程服务不同的是,此服务性商品的消费无法通过互联网实现,即空间不可分离性服务。
现实生活中,与互联网生产销售营利模式的普遍实现还有一段路程。互联网技术、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机制、诚信机制要有保障,社会还要提供强大的物流支持体系,最关键的是要有更多的企业培养互联网营利模式意识,主动与互联网接轨。但是,我们认为,随着全社会信息化、网络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生产与销售营利模式就会逐渐在企业中得到确立,这代表了网络媒体发展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