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琳
10月16日晚九点四十分,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两名女生在宿舍区超市门口被一辆汽车撞倒。肇事者李启铭酒后驾车,撞人后,他不但没停车,在被拦截后还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这引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慨与关注。
从16日晚至今,发生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的李启铭涉嫌交通肇事案已经迅速完成了从个案向公共事件的转变。这也是继杭州胡斌交通肇事案以来,最引人瞩目的交通肇事案。两宗个案都有着相似的刺激舆情的关键因素:在不少人看来,胡斌作为“富二代”,李启铭作为“官二代”,分别对应着贫富对立和官民对立;胡斌案有“70码”,李启铭案有“我爸是李刚”,分别对应着现实的司法失衡与可能的司法不公。网络热词的广泛传播,以及各色网络形式的言论井喷式涌出,使个案超越了司法领域,成为公共话题。
然而不论舆情如何喧嚣,作为事件核心的李启铭涉嫌交通肇事案仍然要按司法程序向前推动。据报道,保定市公安局已经证实,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启铭已于17日晚被刑事拘留。警方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从文字上看,这样的表态自是滴水不漏,但从“我爸是李刚”,以及由此引发的公众对权力的焦虑来看,光有对“平等权”的宣示,确实不够。记者已经查实,肇事者李启铭的爸爸正是李刚,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而李启铭肇事案发生地又恰恰是李刚所在单位的管辖区域。由副局长的下属来调查副局长的公子,那当然是瓜田李下。有如此公开的背景,即使办案警员下定决心要秉公执法,公众也难以相信这些警员能够有效地抵御可能来自上级的种种干扰。
一个可行的临时性举措,便是启动对李启铭案的异地调查,并让当地检察机关提早介入,全程监督侦查行为是否合法。在确定了调查主体与主要调查对象之后,接下来就是专门的调查工作。
不过,在异地用警成为现实之前,围绕李启铭案的调查又有了新的问题。多家媒体报道,连日来,事件发生地及受害人所在的河北大学不仅未对这起恶劣的“衙内肇事案”表示愤慨,或督促公安机关查办,他们反倒是陷入了离奇的沉默。还有媒体披露,大量现场目击学生被校方找去谈话,并被禁止接受媒体采访。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某一家,或某几家媒体在事发地的采访受阻——现场目击者有权自由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媒体采访,也有权选择受访媒体。
如同交通肇事直接伤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封口令”则直接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证人都被“封口”,交通肇事案很可能会因为证据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定案。在这层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封口令”虽然封的是“口”,但侵害的却是司法公正。
10月21日,河北大学学生王龙亮相央视新闻频道讲述现场目击情况。王龙的出现,宣告了“封口令”的破产。现场目击者是本案最重要的证人,对于查明案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有没有“封口令”,目击者需要最优先选择的,应永远定格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真相上。
我们当然也应考虑现场目击者的担心。从心理学上分析,“我爸是李刚”的广为传播,加剧了学生的提防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一雷人之语的背后,是权力的趾高气扬,也是权利的退避三舍。基于害怕报复而不愿挺身而出,问题根源仍在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在此,我们吁请有关方面能为现场目击者排除干扰,让他们挺身而出;同时,对于至今仍遥遥无期的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我们同样不能沉默。
【原载2010年10月22日《东方早报》】
插图 / 保持沉默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