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幸生
清明时节,一个儿子,带着自己的儿子,再版已经去世的母亲在五十年前写下的关于更早去世的父亲的回忆录,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翌日,上海每张报纸都刊发了关于此事的消息,有的更是发表了配以照片的长篇特稿或评论,这就势必引起读者注意了。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惟一的儿子是周海婴,这儿子惟一的儿子是周令飞;其母亲是许广平,许广平写下的文字是关于丈夫的,她丈夫名字叫周树人,笔名鲁迅。
许广平的《鲁迅回忆录》,1961年就出版过,而今再版,理由写得明白:这次是“许广平《鲁迅回忆录》手稿近半世纪后首次完整发表”。稿载:周海婴表示,当初的《鲁迅回忆录》版本是“妈妈执笔,集体创作,上级拍板”的,有不少违背作者原意,被要求改动的“左”的痕迹,手稿上不少地方,提法、评价、细节被改动或删除了。而真正能反映真实的鲁迅一生的书,就是妈妈被“创作组”改动前的“手稿本”。这次把手稿完整地呈现出来,意味着被遮蔽和诠释近五十年的鲁迅及其精神,将得到“还原”。
这消息的确定性质,已经表述得再清晰不过,容我赘言:真正能反映真实的鲁迅一生的书,就是妈妈被“创作组”改动前的“手稿本”;那么,我在上学读书时候——从小学到大学,读到的非手稿原版的回忆录,是一本不能“真正反映真实的鲁迅一生的书”;由此推论,以往由这非手稿版回忆录衍生或派生,或孪生或乱生出来的那么多他人的纪念文字,是否真正反映了真实的鲁迅一生,或是真正反映了真实鲁迅的某个片段,都须打个问号了。以致我对以往的鲁迅相册也要产生疑惑,那相片旁的文字介绍,能保证都是“真实”的吗?
鲁迅研究,是一门显学,既是文化显学,更是政治显学。我这样的普通读者,对鲁迅文稿,一方面感到有些好读,也就是比较容易读懂的意思;另一方面更有些感到难读,甚至非常难读,那是要参照许多史实资料和参考文本一起来读的。但我从来没有怀疑,连怀疑念头都没有出现过,出自鲁迅夫人许广平先生的回忆文本,竟然是“手稿上不少地方,提法、评价、细节被改动或删除了”的。
用民间白话说一句,老婆回忆逝去的老公,小到抽烟喝酒,大到钱物借贷,私至床榻冷暖,公至广场演讲,事无巨细,不论内外,她的叙述享有无上权威。天地人伦,血脉神圣。父母,夫妻,子女,古今中外,历朝历代,周而复始,世代繁衍,这份法律的“尊卑”排列和相应“权力”,全都一样,概无例外。可是,许广平没有这份权威。也许因为,是丈夫鲁迅把上天赐予周家的权威都已“用尽”,尚且不够,自然也就省不下什么权什么威,供周夫人遣用了。
就是有过这样的岁月,老婆纪念老公的文章,是要“集体创作”的。比起没老婆的李玉和、没老公的江水英等,有老婆的鲁迅早在1961年就被“集体”了。鲁迅被“集体”的下文是:从1972年1月到1977年初,“《鲁迅传》写作小组”存在五年,在“市委写作组”文艺组指导下,配合全国政治形势需要,以“石一歌”等笔名,撰写了《投一光辉,使群魔嘴脸毕现》等八十四篇文章。
就是有过这样的岁月,所以老婆纪念老公的文章,是要“上级拍板”的。周海婴说:有领导提意见,母亲又有些删改,“当时已经很有名的作家唐弢,参加了那个会,他对朋友说:会后我看到许大姐脸色很不好”。许广平“手稿上不少地方,提法、评价、细节被改动或删除了”,上级提意见的“理由”大抵是因为没有保护或者维护“好”鲁迅的形象权威。这个理由成立,是因为有“另外的人”,比老婆更理解老公。这个“另外的人”,当年统称“上级”——那时候还没有发明“小三”的叫法。
今日鲁迅,被“幽默”地“解密”了。只是,在所有报道中,却没有“谁”站在神圣的法律立场上发问:如是的“集体创作、上级拍板”,是否侵犯了许广平作为公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和著作权?是因为过了民事诉讼期限,还是故作“选择性的制度遗忘”?
所以——无人忏悔。而鲁迅的《死》中回复是:“让他们怨恨去吧,我一个都不饶恕。”
【原载2010年第14期《新民周
刊》】
题图 / 无题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