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女子在广州东川路便利店行窃,被店员发现后追赶至大街之上,惊动了路人和附近的保安,遂成合围之势。女贼情急之中不做别的反抗,竟开始脱掉身上的衣服,幸好南国不像北方这么冰天雪地,她本衣衫单薄,脱起来也方便。当身上只剩一件内衣时,一边做脱状一边大叫:“再不让我走,就脱光给你们看!”真不知此女是怎么想的,你脱光了又如何?现代男人还会惧怕一个异性裸体吗?保安们“勇往直前,一举拿下!”
一百多年前,法国有个大作家雨果曾发过高论:“一个全裸的女人,就是一个全副武装的女人。”这句名言可真害了不少女人。至今还有些青年女子愿意当“肉弹”,那可是肉里藏着真炸弹,不是为了自己逃跑,而是先把自己炸死。当一个女子光有一堆肉,谁还怕你?若在前些年,利用人们少见多怪的心理,当人对众脱光之后或许没人敢碰、无人敢抓,趁机溜之乎也。现如今,各种各样的裸体人们见得多了,银幕上、车展上、欢场上、选美大赛上……乃至操场上、法庭上、餐馆里,哪里没有“脱”景?
别以为当众脱光是女人的专利,男的也脱。去年夏天,复旦大学两名男生“头戴学士帽,在校园内裸奔,庆祝毕业,并拍照留念”。或许有人说,中国古代也有过“脱男”,并且因“脱”成名。不错,《三国演义》里祢衡裸身击鼓,那是为曹操所逼,借“脱”骂曹;还有一个爱脱光的刘伶,是借酒撒疯,但他只在自己的家里裸。
2009年最著名的一“脱”,是成都一吴姓女子。因告男友强奸索赔未果,便脱光衣服大闹法庭,拳打书记员,掌抽法官脸,结果被司法拘留十五天。既输了官司,又搭上了自己。作为一个女人,即使愤怒至极,又何必非糟践自己的身体?如果真被男友作践过,为什么自己再作践第二次?这不恰好从反面给法庭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衣服这个东西,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创造,别看款式多样,穿起来很复杂,一旦穿上它,就简单而安全。当人脱光衣服之后,看起来简单,实际却复杂了,反而会添乱。世间的许多麻烦甚至战争,都是因为脱衣服而不是穿衣服引起的。
——这里也脱,那里也脱,脱来脱去,脱不胜脱。人类由裸到穿上衣服,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不怕裸,见裸不怪,遇脱不惧,又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既然你自己不怕脱,别人也就不怕你脱。但是,有些人已经脱上瘾了,动不动就脱,不分时间场合,想脱就脱,甚至强脱乱脱。北京一高档住宅区里有对外国男女,光天化日之下竟脱个精光,躺在草坪上晒太阳。保安请他们立刻穿上衣服。那对“光男”、“光女”落落大方,又振振有词:“穿上衣服还怎么晒太阳?”似乎还很有道理。保安也很机智:“小区的太阳不是只属于你们俩的,你们这样污染了小区的阳光,对其他居民构成骚扰。给你们三条建议:一是赶快穿好衣服;二是回到自己的家里爱怎么脱就怎么脱;三是再这样晾着,我可就报警了,警察会强行让你们穿上衣服,还要加以处罚。”当众穿衣服跟当众脱衣服同样尴尬,那对男女选择了抱着衣服回家。就因为这一“晒”成名,那对男女再碰到人都低头而过,后来干脆就搬走了。
《伦敦时报》公布了一项调查成果: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男子老式白衬衣的销量迅速增长。法国南部的沙滩上,只能看见老年女人的裸体,而年轻女性变得保守,开始拒绝裸体日光浴。这就是潮流,而潮流总有其道理。并不是凡裸体就好看、就美,有相当多的人是经不起裸的,有衣服遮挡着还像模像样,一裸便惨不忍睹,所以才发明了衣服。
成都一家肥肠粉店,深知当今潮流是反裸、厌裸,就用来当做惩罚手段,公然在店门口贴出告示:“使用假钞,五十元以下当众臭骂,五十元以上脱衣游街!”立竿见影,告示贴出一年多再没有收到过假钞。这样自己立法自己执行,未免有点霸道,倒是中央美术学院的创始人及首任校长郑锦,发明以裸体拒客,极尽雅妙之趣。他用布幔画了一对裸体男女共舞图,悬挂于办公室中,若有粗鄙豪绅来访,便拉开遮掩画作的布帘,“访客便会坐立不安,很快就告辞而去”。当这个秘密传开以后,所有来客一见校长要拉帘,就赶忙起身逃走。
风尚是不断变化的,“脱风”也会转向。为了不出乖露丑,还是看护住自己的身体,穿好衣服。衣着得体,才能抬举人,“人靠衣服马靠鞍”嘛!
【选自《龙源期刊网》】
题图 / 遮羞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