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2010-05-14 02:10
价值工程 2010年4期
关键词:政府投资造价全过程

彭 越

摘要:论述了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概念,从投资决策、设计、发包、施工及竣工结算等阶段分别论述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Abstract: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cost and the measures of the control and regul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cost in the project of governmental investment is discuss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vestment strategies,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关键词:政府投资;全过程;造价;控制

Key words:governmental investment;whole process;cost;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86-01

1 全过程造价控制概述

全过程控制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控制,实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其目的是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避免“三超”现象发生,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由于工程项目不同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并应遵循经济规律,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以实现合理确定工程所需费用[1]。

2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控制措施

2.1 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项目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其对整个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起着决定作用,并直接影响后序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可行性研究,而投资估算是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投资的限额,可行性研究要评价项目是否可行及对方案进行优化论证,投资估算要求其准确性和满足限额要求,设计概算则不允许突破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变化,力求编制准确合理的投资估算。

2.2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阶段所需费用一般占项目投资的3%~5%,而该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则高达75%左右,由此可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是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在批复概算下达后如何有效的落实限额设计等是防止预算超概算的关键,也是做到技术与经济统一的保证。

该阶段为了能够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相关各单位应共同做好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建设单位及咨询单位应在该阶段及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比较,并对造价信息及时反馈,以便于能动的影响设计;设计单位也应同建设及咨询单位紧密配合,严格按照被批准的概算定额做好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最终设计成果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前,建设单位应同设计单位及咨询单位等进行图纸交底,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尽量减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变更的出现;在概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做到项目齐全,不发生漏项、错项现象,同时应加强概算的复核力度,对概算中存在不合理的一律不准报送,还应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管力度,以提高概算的编制质量,争取将概算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2]。

2.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严格控制进度款拨付。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拨付应避免超付和拖欠现象发生,超付进度款则会占用甲方资金降低投资效益,甚至引起经济损失或坏账,工程款拖欠则会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给施工企业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由监理工程师对照形象进度和工作量检验结果等位依据,造价人员以此审核付款的合理性,同时为避免超付工程款应采取明确进度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85%等措施。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于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发生的越早则建设单位损失越小,因此应尽量控制变更发生在实施前;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以及施工单位进行论证,最终确定其合理性;对于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及功能要求,存在设计遗漏、错误或导致现场无法施工的现象必须采取变更;坚决避免由于未做好开工准备或设计深度不够,或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的三边项目出现变更;尽量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以便为日后的结算留下可供参考的依据;将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并充分阐明各种情况下发生变更的计价方法,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随时了解相关单位存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若有该类现象存在则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以防出现管理漏洞;明确签证变更的权限范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同时规定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发生的变更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等措施来规范现场签证行为[3]。

2.4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其将直接影响工程的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工程量的计算也是结算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在审核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照竣工图和预算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有无虚报结算情况等;

审查材料价格。现实中存在施工所用材料质量规格、型号与工程结算提供的材料不符,材料质量及功能不合乎图纸要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因此工程结算中对材料审核应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差价补差或按各地市场信息价按合同工期前80%均价计算等措施;

套用定额的审查。应查看定额编号及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等,应注意各专业定额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限的划分,并应注意所套用定额的编号及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价工程套用高价定额或将工程项目分成几个子项目重复计算来记取费用现象,对于定额中缺少的项目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并附有单价明细分析表;

3 结语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只有从建设项目建设的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及工程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专业化管理,通过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位一体的控制体系,并结合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来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才能有效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避免出现“三超”现象对建设资金造成损失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建设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彭尚银,王继才.工程项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徐大图.工程建设投资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周晓红.浅析如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J].广东科技,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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