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利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 北京 100102)
文献资源共享已成为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共享合作的呼声高,制度性的安排少;道义上的要求多,实质性的约束少;共享合作的相关配套政策供给不够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实现的效率和效果。图书馆馆际文献资源共享已成为关系到优化配置文献资源、减少图书馆资源建设成本、增强图书馆资源保障水平的重大问题。笔者借鉴博弈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用公共物品供给的博弈模型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进行博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制度安排。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活动具备博弈论的基本要素,且文献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是本文研究的前提。
博弈论的基本要素有三:(1)参与人或者局中人(players) ;(2)他们可选择的行动(action)或策略(strategies) ;(3)用局中人的赢利、赢得、得益或支付(payoffs)表示的所有可能的对局结果[1]29。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活动同样具备上述3个要素: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是文献资源共享活动的参与人,参与人在共享活动中都有可选择的策略,每个参与人在共享活动中都有自己的收益。图书馆文献资源作为一种智力文化资源,具备公共物品的属性,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就无法阻止用户对它的使用,这是它的非排他性,而非竞争性是指一个用户对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减少其他用户对该物品的使用[2]。
为讨论简单起见,笔者将图书馆的行为看作一个静态博弈的过程,暂时限于“二人”博弈,作出如下假设:
假设:①只有两个行为主体:图书馆甲和图书馆乙,甲乙互有文献需求且需求量相当;②图书馆拥有完全信息。完全信息是“各种对局情况下每个局中人的得益多少是所有局中人的共同知识”[1]182,即图书馆对各种对局情况下双方的得益十分清楚。③主体的行为是对是否进行资源共享作出选择,每一方有两种选择策略,一种是合作,另一种是不合作。
基本模型:假设图书馆甲从图书馆乙获取10份文献获得的共享收益为100,同时图书馆甲为图书馆乙提供10份文献需花费的成本为15,则图书馆甲将获得的共享收益为85。若双方都选择合作,则双方都可以获得85的共享收益;若甲、乙双方中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时,那么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可以获得的共享收益为100,选择合作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需向对方提供文献支付成本15,故其获得的共享收益为-15;若图书馆甲乙双方都选择不合作,由于双方无法从对方获取所需的文献,此时双方获益均为0。甲乙双方的博弈矩阵如图1所示。
图1 文献资源共享的博弈得益矩阵
博弈过程:先分析图书馆甲。对于图书馆甲而言,如果图书馆乙选择合作,那么其最佳选择为不合作,如果图书馆乙选择不合作,那么图书馆甲也会选择不合作,这样不论对方如何选择,图书馆甲都会选择不合作。对于图书馆乙也是如此。博弈的最后结果是,图书馆甲和乙都选择了不合作,而不是合作这个对社会整体而言更好的选择。
分析:从上述得益矩阵可以看出,双方都选择不合作是图书馆资源共享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①,但这种纳什均衡是没有效率或者说是低效率的,这种非合作博弈的结局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②。
图书馆甲和乙各自追求最大共享收益的行为并没有带来最好的结果,双方都只从自己得益多少出发考虑问题,力图为对方提供更少的文献或者不提供文献,而希望从对方获取更多的文献,以获得较大的共享收益。如果每个图书馆都想成为搭便车者坐享其成,那么就不会有图书馆愿意提供文献资源。在没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或制度的情况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而文献资源的共享也将无法实现。
从整体角度看,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最佳策略是双方合作,最坏的选择是双方都不合作。如果不改变这种博弈条件,各图书馆都不会顾及整体利益,共同陷入不合作的僵局。
上述分析显示出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一种困境:一方面,图书馆之间相互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由于各图书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其他图书馆的合作又不具有可行性。如何调整博弈矩阵从而使图书馆之间达成合作进而实现资源共享是笔者要讨论的问题。根据博弈论原理,纳什均衡的策略组合是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成的,没有人会主动选择其他策略。即便所有参与人达成协议,但不构成纳什均衡,就不会长久实施下去。因此,图书馆界虽然在文献资源是否共享上达成了一致共识,但图书馆之间真正实现合作并达到文献资源共享还有一定的困难。笔者通过改变博弈收益得出新的博弈模型,促使各图书馆选择最优策略,从而改变均衡结果。
假如我们对采取合作策略的图书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如补贴45),而对选择不合作策略的图书馆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如惩罚35),那么,如果双方合作,双方由原来的共享收益85变成实际共享收益130;如果一方合作,另一方不合作,那么合作方由原来的亏损15变成因为补贴还可以得益30,而不合作方由原来的收益100变成因为惩罚实际得益为65;如果双方都不合作,则共享收益由原来的0变为-35。改变得益后的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改变条件后的文献资源共享博弈模型
在上述博弈模型中,(合作,合作)成为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无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合作是图书馆甲和图书馆乙的最佳选择,双方最终都会选择合作。因此,在上述收益约束下,双方选择合作后都没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动机。其现实意义在于,双方合作实现了文献资源共享的最优得益状态,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博弈分析揭示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矛盾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或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3]131。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3]127。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联盟或政府应当安排合理的制度来推动文献资源共享多赢格局的实现。
文献资源的共享成本关系到共享效率的高低。正如我们在图1中看到的那样:在文献资源共享中,当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时,就会产生“搭便车”的情况。为避免因“搭便车”而放弃合作,建立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成本分担机制就很必要。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成本指的是“图书馆在建设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及该系统投入运行的过程中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备购置成本、信息处理成本、管理成本等”[4]。在设计成本分担机制时,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成本分担的规章制度、客观分析各馆的共享成本,确保成本分担的具体方案能客观反映各馆的情况。如果文献资源共享的成本分担不公平或者不同图书馆对共享活动的不同贡献没有得到认同和相应的公平对待,文献资源共享也不可能真正实施和有效运行。
这种机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实现:一是对资源共享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由各图书馆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如文献共享联盟)确定文献资源共享的收费标准,然后由资源共享中受益的一方将费用支付给资源的提供方。二是由政府或文献共享联盟对资源提供方的共享成本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使得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图书馆的共享成本支出能得到有效弥补,同时作为受益方的图书馆仅需支付一定费用就可提升自身的文献资源保障水平。随着文献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及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的加快,网络环境下的文献资源共享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5],这无疑会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实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也存在着因为拥堵而带来的额外成本。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作为资源共享博弈的行为主体,各图书馆关注的都是自己的得益。由于在文献资源共享中各图书馆自身实力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图书馆之间的文献资源共享存在不平衡、不对等的现象,有的图书馆在资源共享中经常是资源提供方,而有的图书馆总是资源共享的受益方,这就使得文献资源共享活动中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变数,仅靠诚信或承诺很难维持长期的合作。因而要改善图书馆因付出与获益不均衡而缺乏共享积极性的状况,有必要设计有效的文献资源共享的利益平衡机制,作出一种制度安排,把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建立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以维持文献资源共享活动中图书馆之间的长期、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利益平衡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利益协调,使同一地区图书馆之间的利益达到合理分配;二是通过利益协调,使不同地区(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图书馆之间的利益实现合理分享。这种机制要求政府或共享联盟要有适当的政策供给和利益补偿。如我国东西部图书馆之间的合作,由于资源不对称,这种合作关系中的动力必须来自政府或共享联盟采取的适当的方式给予的相应补偿。
文献资源共享活动中,图书馆之间的合作是一种互动行为。互动是需要条件的,一是要有共享合作的激励,二是要有对非合作行为的约束。
文献共享联盟或政府要强化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合作的支持力度。共享联盟或政府扮演的是一个具有公正标准的权威裁定者角色,是文献资源共享合作关系的倡导者、资源共享合作政策的制定者、共享合作中各方利益的协调者。文献共享联盟首先要用政策手段对文献资源共享的合作者给予鼓励和支持,如对在资源共享活动中经常作为提供方、贡献较大的图书馆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等,同时对于积极推进文献资源共享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图书馆要通过相应的评价指标予以认可、鼓励,以保护这些图书馆在共享活动中的积极性。其次,共享联盟可以采取直接的物质手段对共享活动中的合作者给予经济上的激励。当然,这种激励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之上的。
通过图1、图2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没有引入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当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时,由于不合作得到的收益高于合作时的收益,不合作是其最佳选择。但是在引入惩罚机制后,当我们给予合作方一定的补贴而对不合作方采取一定的惩罚时,图书馆甲乙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发生了变化:原本采取不合作策略的图书馆遵守共享规则后得到的收益要高于违反规则不合作时得到的收益,所以合作共享成为其最佳选择。
上面的分析隐含这样一个假设条件 :只有当图书馆遵守共享规则得到的收益(C)高于违反共享规则所得到的收益(B)与其受到的惩罚(S)之差,即C >(B-S)时,图书馆才会遵守共享规则。也就是说,一旦图书馆违反共享规则,我们对它的惩罚有一个界点, 这种惩罚既不能让图书馆感到无关痛痒、达不到制约的目的,又不能惩罚得过重以致陷于不共享的困境。
事实上,我国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联盟在初始阶段有许多成员馆参加,制定了共享目标,规范了成员馆的义务,但由于共享约束规范的缺失,对于违反共享协议、不提供共享资源的图书馆没有任何惩罚或约束措施,导致文献资源共享难以深入开展。因此,为防止文献资源共享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可持续、深入的开展,需要建立一种行为约束和惩罚机制。这个机制的构成要件有:文献资源共享协议中要有明确的行为责任条款,包括各图书馆在合作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则、在违反资源共享协议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文献资源共享联盟要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对共享活动中的非合作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制度安排,对违反规则者予以一定的惩罚。当然,为增强惩罚实施的公正度及可信度,惩罚的实施需要引入第三方[6]。
注 释:
①纳什均衡是指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在假定所有其他主体所选策略为既定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最优策略的状态。
②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
[1]王则柯. 新编博弈论评话[M].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3.
[2]曼 昆. 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9:233.
[3]卢现祥, 朱巧玲. 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4]储济明.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机制中的成本补偿制度研究[J]. 图书情报工作, 2009 (2):62-65.
[5]陈 亮. 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博弈分析[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6): 615-617.
[6]裴 雷. 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激励研究[D]. 武汉: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