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签署绵阳工业园建设投资协议
2010年5月28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市政府于5月27日签署《四川美丰绵阳工业园及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搬迁建设投资协议》,以推进建设“四川美丰绵阳工业园”项目及下属绵阳分公司原厂搬迁。
根据协议内容,四川美丰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四川美丰绵阳工业园”,主要新建合成氨、高效复合肥、尿素等与化肥相关或其他化工项目,并对下属的绵阳分公司部分生产装置进行搬迁改造。计划从2010年开始投资建设,总的建设周期为48个月。该项目将依法享受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绵阳科技城建设优惠政策,以及灾后重建优惠政策。项目用地约600亩,四川美丰已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川美丰绵阳工业园全部项目建成后,绵阳分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并新增复合肥等产品。
公告显示,四川美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环保安全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归属于该项目。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现厂区位于绵阳市城南新区。搬迁后,就现厂区土地的开发问题,四川美丰与绵阳市政府达成约定:
现厂区可开发的210.55亩土地在符合绵阳市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变更为商业、居住(兼容商业)、文化娱乐设施等用地(具体用地性质以控详确定的范围为准)。四川美丰将按规定取得土地的开发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出让金、该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
为支持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灾后重建和搬迁扩能改造,绵阳市政府将根据公司现厂区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过程中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额度,按一定比例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因绵阳城市建设需要,四川美丰被占用的土地依照绵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开发过程中给予补偿奖励(原则是占补平衡);现厂区规划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由公司开发,开发所得用于补偿搬迁损失,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绵阳市规划部门确定。
泸天化集团公司泸天化报社 张星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