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生海
(张掖市水务局 734000)
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加强了以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在张掖市投入资金近22亿元,重点安排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黑河流域节水改造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安排了以生态修复为目标的肃南县黑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的建设。各级政府在组织领导上、政策上、资金上都对水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借鉴成功的经验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捷径。近年来张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a.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水利部、水利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受监工程做到了跟踪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效地保证了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b.完善质量控制制度。首先,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质量检测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严格执行质量检测人员的从业条件,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质量检测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质量监督主要采取了巡回监督的方式,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检。这些措施为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c.加强检测,明确质量评价尺度。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工程质量有没有问题最终要靠检测数据说话。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质监站通过加强质量检测,实行对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实体质量抽检,提高了检测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起到了有效控制在建工程质量的作用,达到了更加准确评价工程质量的目的。通过这些手段,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对质量的意识确确实实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a.质量监督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差,且无能力购置新设备,从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停留在“感观”评价的水平上,不能科学地、准确地、客观地对工程实体质量作出评价,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b.经费无保障。市质监站过去平均每年收取质量监督费约50万元,市财政能够落实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经费有保障。从2009年开始,财政部取消了工程质量监督费,目前经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造成工程宏观管理负担过重。
c.质量监督机构为专门机构,搞好质监工作就必须有必要的手段和较高的人员素质。目前个别质监人员素质不高,工程质量评定把关不严。有的参加工程质量评定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时走过场,部分工程质量的评定表弄虚作假,在质量监督中没有及时给予纠正。
d.质量评定表格与标准不统一。随着水利项目建设力度的增大、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对工程使用的质量检测表格进行规范,法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不能及时更新评定标准,一直采用旧规范,导致在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与方法不统一,造成工作的被动。
e.市场要素不够发育,整体素质不高。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高素质人员的需求量相应加大,而由于前几年在市场要素培育方面相对滞后,规模小的工程根本请不到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一批业绩好有能力的项目经理只要从事投标活动,一旦中标后往往出现更换项目部人员,施工力量不保证,挂靠、分包现象突出,施工中有“五大员”之名,没有“五大员”之实,往往是一级企业,三级项目经理,无级农民队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无法保证。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因此,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大局。
a.提高对工程质量的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一定要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代表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的,说话要公正,底气要足,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问题。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命根子,要求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必须把工程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这也是对我们搞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贯彻并积极推行国家最新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一系列法规、标准,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b.严格执法,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站及时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计划,严格质量监督行为。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注重实际,加强监督。我们在工程质量监督中,一是要抓好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于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所以质量的关键因素是人,关键是项目法人怎么管。有些工地的管理人员做得不是太好,而且有的工地的管理人员甚至一个月都没去过工场,有些个别的一个月连一个字都不签,签字要么找人代签,要么随后去补,这些情况将是今后我们工作中重点督察的方面。二是要突出抓好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我们现在有的企业在投标的时候,标书上写得非常明确,企业法人是谁、技术负责人是谁、项目经理是谁、质检员是谁、投入工程的机械设备是什么,实际中标后却不能落实到位。我们今后的质量监督要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情况的监督。三是对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而监理又是企业行为,以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监督过程中也要加大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有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既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又无任何技术职称,造成工程监理工作形同虚设,监理工作在完全失控的状态下进行,今后将加大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四是质监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良记录实质上就是信用,信用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广为人知,要提升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和有效保证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权威性。
d.强化管理,统一标准。加强管理方面强化责任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工程质量的监督对检查部位均要有记录,并且要有具体负责人的签字。除了检查一般性的质量管理之外,同时要从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重视工人作业环境、提高技术进步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系统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统一标准,规范和完善了质量评定体系。要求各在建工程在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时,必须使用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促使施工质量评定基本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
e.培育中介,共同参与。水利工程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也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也要充分利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发挥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中介机构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中介机构所作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质量调控目的。
f.积极探讨,改革创新。首先要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从事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非盈利性活动。目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大多是依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情况,对于一个施工期上百天甚几年的项目,单纯依靠监督机构的几次监督,是无法全面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的,让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显然是不科学的,与市场规律相违背,应该是参建单位各负其责,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质量监督机构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同时质监机构要通过数据说话,使质量监督更具说服性、科学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