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发出《关于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10]061号),对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出了七条要求:
一是坚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不动摇。要求各地切实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抓紧抓好。要坚定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厅(局)领导和厅(局)机关处室分片包干、督办、通报及考核等一切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充分利用汛前有利的施工时期,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已开工重点小型和中型项目在 2010年主汛期前必须完工,专项规划项目和东部重点小型规划项目务必在2010年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
三是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按照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要求,对建设进度进一步分解细化,逐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特别是主体工程完工、全面完工、项目验收的具体日期,明确验收的主持单位。对每一座水库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东部地区1116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要与 6240座专项规划项目同步实施,同期完成,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
四是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要提高省级配套资金比例。要将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中央补助资金首先满足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五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控制运用,科学调度管理,防止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在建项目垮坝失事。汛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与水库运用、度汛安全的关系,要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度汛安全。
六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是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措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及时组织做好投入使用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要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做到完工一座,及时组织验收一座,投入使用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七是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水利部将继续组织进行稽察督导、专项检查和质量巡检工作,在建设进度周报、综合完成情况半月报的基础上,每半个月对各地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验收情况进行排序,予以公告。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将组织巡视检查、蹲点督导和挂牌督办。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情况和年终考核、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挂钩。对个别问题特别严重的地方和项目,水利部将在全国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情况暂停这些地方其他中央补助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和中央投资安排。
通知同时强调,中央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高度重视,中纪委决定在今年汛前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进行检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此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契机,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