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 2015年)》编制工作,针对我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提高中小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国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要同步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规划》确定分地区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资金安排提供依据。
规划期限是 20ll—2015年;规划范围包括: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五十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规模、标准、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比和投资估算的审核。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已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坚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过度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