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11198)樊迪
患者到药店买药,很多情况下,店员和患者完成的是一个简单的交易过程,店员为患者提供的药学服务几乎没有,不会详细地询问患者的病情和根据患者的病情推荐合适的药物。GPP的实施强化了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药学服务功能,是提高药学服务的有效保障。
GPP(Good Pharmacy Practice),译为《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这一规范是衡量药店服务人员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标准,通过规范零售药店服务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药物使用行为,节约医药资源,从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引导医药行业正当竞争。我国《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是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于2003年2月25正式发布实施的非强制性规范,有的零售药店通过了GPP评议,获得“优良药房”资格。但是,自愿申请通过GPP认证的药店仍为少数, 而且药店开展的药学服务力度、广度和深度不够,药学服务还未成为零售药店服务的重要部分[1]。
2.1 药品特殊性决定GPP的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消费者自我保健、自我治疗的意识不断提高增强,消费者进药店购药进行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已成为一种趋势。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患者需要专业化的药学服务,要求药店由销售药品向为患者服务转移,要求执业药师直接面对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指导消费者购买到恰当的药品,GPP旨在为消费者提供这样的服务。
2.2 药学服务将是药店竞争的重要资本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很多,药品高度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除提供价廉物美的药品外,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成为新的竞争点。GPP的实施可以提高药店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接受新的药学服务理念,增强全体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为患者提供合格药品,提供专业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监督药品使用效果,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从而提高药店的生存竞争能力。
2.3 药学服务相关法律的缺乏决定GPP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界定,很多药学服务人员作为零售药店的雇员,他们在工作时不会主动进行药学服务,所做工作仅仅是为应付药监部门检查或者为了利益最大化,给患者安全用药带来很大的隐患。
3.1 售前药学服务 药学咨询区应该做到:采用相对独立的空间,药师和患者可以面对面地交流,环境要安静,光线要柔和,以适宜咨询和交流,并保证顾客的隐私不受侵犯;药师值班表要贴在墙上并对药师进行详细的介绍;备有《顾客用药咨询记录表》《顾客意见登记簿》等,对患者的咨询进行记录,但是对于记录的资料不经患者许可不可以公开;应配有可供患者查阅的有关医药书籍、报纸等资料;可以提供简单的专业仪器检测并提供免费测试项目,例如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选购最适合的药品。
3.2 售中药学服务 销售药品时,首先要了解患者的情况, 并提供适当的药学服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介绍相关病情方面的信息,以便患者了解自身的病情,参与到自身的用药活动中;二是推荐安全、有效、适合的药品;三是介绍药品的相关信息,应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用药安全,将药物的不良反应降到最低;四是应提醒患者密切观察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服务人员在提供药学服务时要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术语。
3.3 售后药学服务 药店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每个患者的基本情况,对患者进行用药跟踪,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即药历制度,档案中应包括患者的一些资料,例如家庭史、过敏史、不良反应记录,患者以前和现在用药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等。
3.4 提供各种特色服务 零售药店可以为患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可以开通咨询、送货热线,做到热线电话不断线,24小时内送药上门;掌握与了解特殊病人的用药情况,对于孤老患者提供上门服务;定期为附近居民免费服务,免费测量血压、血糖、提供用药指导;定期宣传用药知识,举办各种讲座。
4.1 提高药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药学服务能力 药学服务的主体是药店的服务人员,要推进药学服务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药学知识、常见病知识、药学服务技巧等。可采取举办药学服务系列讲座的形式,讲座结束后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
4.2 法律上的支持 建议SFDA制定一套药店行为规范, 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