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的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进行修订和补充,目前已完成了全册《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的编写制定工作(以下简称《规范》(2008年版))。原发布的《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上册)已进行了修订,现废止使用。《规范》(2008年版)为建国以来第四版北京地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共收载中药饮片规格796种,涉及中药品种634种。为做好《规范》(2008年版)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规范》(2008年版)。
二、《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与《规范》(2008年版)相同的品种废止使用。《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和《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收载的品种,但《规范》(2008年版)未收载的品种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规范》(2008年版)是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生产用原料中药材仍执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北京市中药材标准》(1998年版)的标准。
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规范》(2008年版)的各项要求,加强对中药材原料的质量控制,按规范要求进行炮制,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中成药中使用的原料中药材炮制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范执行。
五、各分局应督促辖区内的饮片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规范》(2008年版),并加强对饮片的监督检查。同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遵照执行《规范》(2008年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