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豹
(武汉科技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武汉 430073)
孔子和柏拉图在东西方文化中各自被视为坐标式人物。中国现代文化学之父柳诒征曾说过:“孔子者中国文化之中心也,无孔子则无中国文化,自孔子以前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开。”[1]300奥地利当代哲学家波普尔则说:“人们可以说西方的思想或者是柏拉图的,或者是反柏拉图的,可是在任何时候都不是非柏拉图的。”[2]247因此,分析他们对伦理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际关系的论述,不仅有助于了解他们的伦理思想,也有助于加深对中西方伦理关系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人际关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通过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而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古代,它常常被分为五类,即夫妇、父子、长幼、朋友、君臣五伦。五伦关系很好地体现了农业社会中以个体家庭为基本构成形式的人际关系形态,对于把握两人在人际关系上的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将从五伦——基本人际关系形式的角度,分别论述两人在人际关系方面的理论,继而进行综合比较。
《论语》一书中,孔子对人际关系的论述来自于他对人的分析[3]。孔子认为,人可分为君子与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宪问》)“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里仁》)从孔子上述言论中可以发现,“君子”与“小人”之辩与其说是区分两种人,不如说是区分两种生命形态。君子意味着自为的“德性”生命,小人则意味着自在的“物性”生命,君子以自为的“德性”生命超越了自在的“物性”生命。孔子强调“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学而》)且以“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雍也》)来赞美颜回。“孔颜乐处”中的“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正足以彰显这种态度。而自在的“物性”生命,是一种自然本能的欲望外化。小人沉迷于“盲目意志”的遂行意愿,贪图肉体感官享受,“长戚戚”于“惠”、“利”,因而“下达”。
为了超越自在的“物性”生命,孔子提出“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以求摆脱个人一厢之意、盲目之愿,而达到“君子坦荡荡”的境界。本来,欲望就其存在而言是中性的,但过分扩展则有碍增进德性。孔子对欲望之态度有二:其一,不刻意于世俗之享乐,而致力于德性之精进;其二,满足个人欲望当求之以方,取之有道。因此,孔子希望以自为的“德性”生命超越自在的“物性”生命,二者之关系是前者为主、后者为从,“修身”、“自律”则是培养“德性”生命的基本要务。孔子也是由此来论述人际关系规范的。在五伦关系中,夫妇、父子、长幼关系属于家庭范围,朋友关系属于社会范围,君臣关系则属于国家范围。
夫妇一伦,在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先秦时期,被认为是“人伦之始”、“王化之基”。国乃家的扩大,社会规范乃家庭伦理的延伸。《中庸》中“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便是最好的注释。在夫妻关系中,孔子认为夫对妻要“敬”,因而曾言:“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礼记·哀公问》)这样,一个和谐的家庭便是“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家室,乐而妻帑。”(《诗·常棣》)
在父子关系中,孔子对“孝”——子女对父母之关系论述得甚为详细,在《论语》中达到19处之多,而对“慈”——父母对子女之关系几无论述。其缘由可能是《论语》为曾子及弟子所编,他们更重视前者的内容。孔子对孝的看法,可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的“孝”为最基本要求,即“无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显然,“无违”就是:父母在世,就要以礼节来侍候;父母去世,就要以礼节来埋葬,以礼节来祭祀。在孔子看来,最低层次的“孝”就是不要超越自己的本分,不安本分,就是无礼;人之“孝”首先就要各安其分,各尽其职,才符合礼。第二层次的“孝”就是“敬”。因为遵循外在的礼节还只是外在的要求,只有做到了“敬”才实现了内在的自律。所以,“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具体而言,“敬”首先就是要“不忧”。“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而忧。’”(《为政》)孟武子谥“武”,可能一贯勇猛,父母怕他惹是生非、遭遇劫难,所以孔子说,“孝”就是“使父母亲只担心子女的疾病”[4]54。换而言之,“孝”就是不让父母担心。所以,孔子又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在孔子看来,“敬”首先就是关心父母,不要让父母担心;其次,“敬”就是“色难”。“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在孔子看来,“孝”的最高境界就是“色难”,“难在子女的容色上”。“若遇有事,由年幼的操劳,有了酒食,先让年老的吃,这就是孝了吗?”[5]34因为这是人的内心情感的流露,需要精神上的长期提升和修炼。换而言之,“孝”的最高境界就是“色”——和颜悦色,它体现了作为子女者内心是不是慈爱仁孝之心[4]39。
对于家庭中的长幼——兄弟关系,孔子少有直接论述。孔子常将兄长与父兄合说,相应之道则为“孝悌”。故他教其弟子:“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基本上,孔子以“悌”为事兄之道,而原壤“幼而不孙弟”,被斥责为贼。兄对弟之道则为“友”,即所谓“友于兄弟”。兄弟相互善待而呈现和谐状态,为家庭中长幼相处之道。
关于朋友一伦,孔子以进德修业为朋友间相互对待之道。故其言:“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僻,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季氏》)此中皆可分析出进德修业之意,所以朋友相待之道应为“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勿自辱焉。”(《颜渊》)这就明确指出了朋友的切实之义,但为何择善之道要不可而止?因为从朋友关系之基础看,朋友是出于对共同之道的爱好与研究,所谓“志同道合”才可称之为朋友。就此而言,朋友关系是由后天培养而来的,换言之,朋友关系并非永远不可变更的关系。相互择善,只是尽己之心而已,至于朋友接受与否则不可强求,因此“不可则止”[5]78。
君臣关系之成立与朋友关系之成立相似,二者同样都是由于对共同目标的追求而结合,不同之处只在于朋友间无尊卑可言,君臣间则有上下之分。因此,君臣之离合亦无必然性,“不可则止”之原则同样适用于君臣,故孔子对“无道则隐”者不但少有责备,反而多有赞美之词。《论语》中对君臣间如何相待的最直接问答是:“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显然,为臣之道是“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勿欺也,而犯之。”(《宪问》)为君之道是“居上必宽,为礼志敬。”(《八佾》)由此可见,孔子认为:臣事君,要有忠有敬;君使臣,要有礼有敬。此处“敬”为相互对待之道,就此而言,君臣之间并无绝对的尊卑或义务。宋代理学家片面强调臣对君的义务和服从,实际上与孔子之意相去甚远[6]25。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孔子提出每个人在五伦中均有应尽之理,即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其应尽之理,实际上可视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对待之道。就实际的人际关系来看,孔子认为父子之间的孝慈关系永恒不变,因为父子关系之成立基础在天不在人,故孔子特别注重保全这一关系。至于朋友、君臣关系在于义,其成立基础在人不在天,故只要不合于义,其关系便可中断。朋友之间当互相择善,严格而论,君臣为特殊的朋友,择善之道实可通行其间。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人际关系也进行了探讨,而这种探讨来自他对人的另一种分析。他把人分解为灵魂与肉体,而灵魂又被分解为理智、意志及情欲。他认为灵魂高于肉体,而灵魂中理智、意志及情欲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象御者(理智)驾着一匹驯马(意志)和一匹劣马(情欲),关键就在于理智能否控制情欲,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如能各尽所能,则此人具有正义的德性。按照柏拉图的观点,理智掌管整个灵魂,相当于国家执政者,意志则为其下属。乐教与体育的联合影响可使两者和谐相处,因为它们以高贵的文字与学识来强化、滋养理智,以节奏和和谐来安抚意志,此二者联合在一起,则可驾驭在灵魂中桀骜不驯的情欲。情欲在本质上是对各种东西永无止境的企求,如任其发展,整个人生将为其所颠覆而不得安宁。所以,理智与意志联合一致护卫灵魂,理智负责谋划,意志负责实行。肉体如能遵从理智的命令,不管快乐还是痛苦都服从,则可称为勇敢。负责统治与发号施令的理智部分,如能洞悉、明辨对自己有益有害的种种事物,则此人可称得上智慧。灵魂中的意志和情欲如能服从于理智,则可谓之节制。合诸德于一体则为正义。
由于柏拉图将灵魂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他把社会上的芸芸众生也就相应分为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等级。三种人各具不同的特性:金质的人重理性,银质的人重意志,铜质的人重情欲。按照柏拉图的观点,神用金子造统治者,用银子造武士,以铜和铁造生产者,三者质地不同,故应尽之职分亦不相同:金质的人适宜为统治者,银质的人适宜为武士,铜质或铁质的人适宜为生产者。如果三者能各行其是,就可以实现正义。就此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是:金质的人为统治者,对其人民有发号施令之权,当然其本身须忠心耿耿谋求国家整体利益。银质的人用来保卫国家,内则辅助执政,外则抵御外辱。此二者均受人民之供养,不得以私人之物质享受为念。至于铜质或铁质的人,则须致力于生产,服从位上者的命令。“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面执行一种最适合于他的天性的职务。”[7]155这是就天生的质地不同而显示不同的对待关系,但就三者之同为大地之母的子女来看,则彼此之间当如兄弟般和谐相处,不得有僭越、欺压的情形发生。原则上,所有的人均为兄弟姐妹,相互间应当和谐相处;至于天赋上,则人人有异,天赋低者应当服从天赋高者,各得其所才能实现正义和建立理想国。男女两性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战争中的敌我关系,都围绕建立理想国的理念而展开。
对于男女两性关系,理论上柏拉图认为女人与男人在天性上是同类的,二者之差别只是体力的强弱而已,故养育与教育女人的方法应同于男人,亦即二者均以体育及乐教进行教育。所以,女人与男人负有同样的责任、同样的义务。“女子和男子……尽可能以一切可能共有一切事物。”“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和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和男子之间天然的伙伴关系。”[8]203-204然而实际上,柏拉图认为女人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比男人差,不过某些特殊天赋的女人则不在此列。依此观点,可知柏拉图心中对待女人的方式是以其天赋之高低作标准,而不是以性别来作区别,亦即只要天赋高,则女人亦可执政或为战士。
对于夫妻关系,柏拉图认为,从国家利益着想,最佳公民当妻之以最好的女人。但此夫妻关系并不是单一的、私人的关系,而是公共的、受统治者支配的关系,其目的在于生育出更优良的下一代。当一些男女被选为卫国者以后,将他们集中起来,采取抽签的方法,由统治者按照优生原则来分配男女结合。“生下来的孩子将由管理这些事情的官员去抚养,这些官员或男或女,或男女都有,因为这些官职对女人男人同样开放。”[8]194而且,父母无法知道哪个孩子是他们自己的。由此可见,这种夫妻关系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夫妻关系。柏拉图同时主张,为了避免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各种纠纷,防止理想的统治者和保卫者由此腐化堕落,国家的统治者和保卫者都不应该有私有财产。柏拉图认为,在共产共妻的制度下,可使个人消除“我的”、“你的”之类的私有感情,而使一国之人能悲欢与共、休戚相关。在柏拉图看来,“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结的纽带?”[8]197
由于共产共妻制度的实行,每个人之间就成为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关系,人与人要同甘共苦,子女对父母要孝敬顺从。亦由于共产共妻的结果,人与人之间不会因金钱、子女、家庭等原因而相互战斗或指控。“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8]199“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二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8]201-202这样,年长者有责任管教年轻人,而年轻人除非受统治者之令,否则不得攻击年长者或对年长者行暴,所有一切的和平相处均有赖于法律来维持。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整个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整合成一个大家庭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柏拉图看来,“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8]197
以上是在一般情况下柏拉图所设计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在战时,同胞间的相互关系也以此为准则。柏拉图认为,为了巩固理想国良好的人际关系,战场上胆略过人的英雄要受到战友的推崇,懦弱或弃械逃跑者要受到降级为农夫或工匠的惩罚,捐躯的战士要享受后世的尊敬。对于敌人,柏拉图认为有两种不同的对待方式。若敌方为同族人(希腊人),则此种对立情形当视为朋友间的争执不和,并非一种战争。此争执不和的双方在本质上仍是朋友关系,其敌对状况是暂时的,最终将言归于好。因此,对待暂时敌对的同族人应该以饶恕为主,不应把战俘变为奴隶,不应蹂躏其领土,亦不可纵火焚烧其房屋、劫掠战死者或将战利品(如武器)献于庙堂之上。但对待敌对的非同族人,其方式大不相同,因为本质上双方并非朋友关系,故可将战俘视为战利品,并使之为奴。
由上所述,可以看到柏拉图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相待的,但每个人的天赋不同,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就需要天赋低者服从天赋高者,使社会的三个阶层各得其所,这才符合正义。男女两性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战争中的敌我关系都围绕此理念而展开。
在了解孔子与柏拉图二人对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后,十分有必要对二者之基本原则与具体主张作一比较,进而挖掘其背后的原因。二者对人际关系认识的区别主要有:
其一,论述人际关系时在同一原则下持不同态度。孔子认为,每个人在五伦中均有应尽之理,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这与柏拉图之“正义”观念在形式上均提出了“各尽本分”的原则。此一原则为二人在处理个人、事物或人际关系时所依据的最基本原则。但孔子把重点摆在每个人均以完善自己的德性为最大目的上,而柏拉图则将重点摆在国家全体利益上,亦即孔子视“各尽本分”本身为一种目的善,而柏拉图只将其视为一种工具善而已。
其二,两人论述人际关系时分析人的方式不同。柏拉图截然地将个人一分为二,一为肉体,一为灵魂;灵魂又分为理智、意志与情欲三部分。经过这一分割,柏拉图论述了理智应该为人之主宰而驾驭灵魂的其他部分。孔子则未将人割裂开来,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先进》),“敬鬼神而远之”(《雍也》)。孔子不谈灵魂问题,论修身、律己均以整个人来谈。虽然孔子也认为人有自在和自为两种驱动力,但他对这种状况是直截了当地把握而非经由论证而得。由此可见,孔、柏二人正好显示出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一为思辩的、分析的、论证的,一为直接把握的、综合的、当下即断的。
其三,两人在人际关系中强调的重点不同。孔子对父子、朋友、君臣三种关系说明甚详。父子关系之成立基础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孝”与“慈”用来处理这种上下间互相对待的关系。朋友关系是人为的平行关系,志同道合与进德修业为朋友关系的基本条件。君臣关系是一种人为的上下关系,相互对待之道则为“礼”与“忠”,而“敬”则为君臣关系的基本条件。至于家庭中之长幼关系,则可比照父子关系而对应以“友”与“悌”。在此三种基本关系中,均含有“择善”的特性,但其表达方式不一样。由于父子是先天的上下关系,子女当尽子女之道;君臣虽亦上下关系,然其关系之成立基础在人,故反复直谏,如终不听则可离去;朋友关系既是平行的又是人为的,当可直谏且毋须反复。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孔子强调有关系的双方应各尽各的责任与义务。柏拉图谈人际关系强调单方面应尽的义务,少有相互对待之道。例如,对三种阶层的人,柏拉图论之重点在服从统治者之令。当然,由各自应尽的义务中,也可看出两者的关系,但他忽视双方之对待关系,单从一方去谈应尽之义务,与孔子之间实在有不容忽视的差异。孔子详述的父子、朋友关系,柏拉图少有论及;对女人与战争,柏拉图有所论述,而在这方面孔子较少谈及。
其四,实现良好人际关系的措施不同。依孔子看来,理想的大同社会是一个天下为公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各尽其力,劳动成果和社会财富由社会成员共享,全体成员团结友爱、真诚相待、各得其所,过着幸福的生活,选举的贤者德才兼备、大公无私,是社会成员的公仆。但要实现这一理想仅仅靠法律是不够的,主要还是要通过“德治”方能实现。他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其目标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政》)。柏拉图则认为,人的天赋和能力是不同的,如果每个人在国家里从事他的工作,占有其能力所赋予的位置,那么正义就占了统治地位。为此,他设计了天赋和能力低者服从天赋和能力高者的理想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人以其天赋和能力的高低而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他认为,只要每个公民恪尽职守、各得其所而不干涉他人事务,就可实现正义,建立一个理想国;一旦有人越轨,就要采用法律的手段。在柏拉图看来,没有法律,人就“无异于最野蛮的野兽”,因此,没有法律约束是不行的,依法治国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柏拉图设计理想国的重要举措。
孔子和柏拉图存在以上认识差异的原因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两人思想的出发点来看,柏拉图由理想出发以重建现实世界,而孔子从现实世界出发以完成理想。柏拉图是一位理想的建构者,他谈个人道德时所取之方向,是由大到小、由上至下的,即由一个理想模型出发以建立一个新世界。所以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把哲学与现实结合起来了……提出哲学与政治结合的必要性。”[9]173而孔子的方式是由现实问题着手来改造现实世界,使之臻于完美。“孔子把一种其他文化都是由最超世的神来管理的精神原则巧妙地搬进最现实的家中人的心理和经验中,让人从世间、从家庭、从日常生活中去体会和得到这种神圣。”[10]56改造者通常所采取的是一种渐进过程,且对现实之既存者常有保留,与之相对,再造者之态度则较为激烈与绝对而少有妥协味道,故对各种关系之论述比较倾向于单方面的发展。由此“再造”与“改造”之别,可以了解柏拉图谈及女人、婚姻、战争等关系而孔子不谈这些之原因在于,“再造者”当然不可能将占整个社会二分之一人口的问题略而不谈,而“改造者”则可能顺从传统而只取当时社会的重要问题来谈。
其次,从价值根源上来看,孔子之价值根源在自觉之仁心上,而柏拉图之价值根源则在绝对的“善之形式”上,不同的价值根源使二人之主张有所区别。由于价值根源在内,故孔子必然强调人之尊严性;由于强调个人之尊严,在论及人际关系时,必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但柏拉图的价值根源在外,个人之有无价值,全取决于与“绝对善”之关系,所以能直观善之形式的人与对善之形式全无知觉的人之价值当然不同。而一旦价值不同,则地位当然不平等;就此不平等,当然会倾向于强调单方面的关系,而较少谈双方面之相互关系。孔子之价值根源在内,故强调德性在治国中的重要性;反之,柏拉图的价值根源在外,故强调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不可或缺之工具,主张依法治国。
作为东西方最为重要的思想家,孔子和柏拉图对人际关系的研究反映出东西方在人际关系方面不同的特质和规律。毕竟,人际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学家们重要的研究对象,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孔子和柏拉图属于传统社会,但他们在人际关系方面的论述,无疑对现代社会中如何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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