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兴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作为传统政治话语的“民心”:蕴涵及其功能
叶方兴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民心”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本土性的政治合法性资源。它是社会民众的一种政治心理现象,反映出人们对政治统治的认同,在概念表达上体现出了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得民心者,得天下”最能体现出民心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以“民心”获取“天下”是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论证的基本进路。民心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得天下”,论证政权统治的有效性和正当性。
民心;天下;政治合法性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关于政治合法性的朴素话语,一个阶级要想得到政权或守住政权必须要得到社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只有得到民心的政权才会获得统治的合法性。然而,民心这一具有中国本土色彩的合法性思想,却被当下强势的西方话语体系和理论范式所遮蔽。重新发掘传统的政治文化资源,对其进行本土化研究,成为提升中国学术自主性的一个重要使命。
历史地考察,民心在中国语境中存在于两套不同的话语系统中:一是日常话语,二是政治话语。作为日常话语的民心广泛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的内涵大抵与人民的利益、需求、民意相等同,是一个无需做出过度理论论证的、常识意义上的用语。而作为政治话语的民心表达的是人民与政治统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带有本土色彩的政治合法性资源,见于各种政治文献和政治论断当中。本文讨论的是作为政治话语的民心。
关于民心的最早记载出自《礼记》。《礼记·乐记篇》:“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意为用礼节制民心,用乐调和民气。此处的民心,强调是人的原始本能,它需要统治者用“礼”的方式加以规范、节制,以实现“王道”。《管子·牧民第一》直接将政治统治与民心之间的关系揭示出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这意味着政权的存废取决于是否顺应民心。《管子》中的这一表述,也许是我们日常熟知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思想滥觞。此后,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话语中,民心一直与政治统治相勾连,用以论证政权的正当性。
传统的历史文献中并未出现对民心的详释,尽管诸多的历史文献佐证了民心作为政治话语的独立性。不过,这一概念的两个不同的构成元素:民和心,却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它使民心鲜明地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对“民”和“心”的理解是我们理解民心的前提,因为“民心”至少表明了统治必须建立在“民”的基础上以及统治必须符合民的“心”。“民”体现的是民心的主体,而“心”体现的则是民心的内容。
“民”和“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两个重要概念。“民”体现出我国民本的思想传统,表明政治统治必须根植于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只有获得民众支持、取信于民的政权才是合法、有效的。民本思想滥觞于商周,早在《尚书》中就有“民唯邦本,本固邦宁”的论述。孔子、孟子、荀子都曾专门阐述过民本思想。孔子尤为强调民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据《礼记·缁衣》记载,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孔子在《论语》中集中论述了他的民本思想,“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为后世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民本思想也是孟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我们熟知的“民贵君轻”就源自孟子,他重视民在政治统治中的地位,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也一直重视民的价值,“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在君民关系上,荀子有着著名的舟水之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
秦建立中国第一个专制政权后,与民本思想并行的是反民本的专制主义思想。随着专制的中央集权加强,民本思想在皇权的不断巩固和集中过程中式微。至明清时,由于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发展至顶峰,民本思想在统治阶级那里丧失殆尽。然而,与此同时,不少封建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家们仍然坚奉“民唯邦本”“民贵君轻”的信条,民间关于民本的看法也一直绵延。如,西汉大儒董仲舒遵循孟子传统,阐明天人相与,强调统治阶级对民的重视;古代农民战争的爆发与民间对民在统治中地位的宣扬也是分不开的。近代以来,随着传统专制的中央集权的衰落、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的提出以及西方民主思潮的引入,民本的思想传统在一个新的历史语境中复活。孙中山、梁启超等人都是近代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重新思考民本的代表人物。从民本思想的历史流变看,它始终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重要传统。
“心”是中国文化中最能表达中国人性情、气质的概念,也是中国文化中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哲学范畴。在此意义上产生的心学是儒学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它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孟子,北宋时的程颢开其端,南宋的陆九渊将其发扬光大,并与朱熹的理学平分秋色。至明朝的王阳明首度提出“心学”概念时,心学形成了独立、清晰的学术脉络。在内涵上,传统话语的“心”已经不再囿于生理意义,而是成为集情感、心理、价值内涵于一身的复杂范畴。孟子对“心”的理解较为全面地体现了传统文化中“心”的内涵。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根据杨国荣的注解,“这里所谓心,首先含有情感之义:恻隐之心大致表现为一种同情心,羞恶与恭敬分别是对自我与他人的内在情态,是非在中国哲学中既涉及认识论上的真妄,又含有价值论上的善恶之义,而是非之心则更多地指对善恶的情感认同和排拒”[1]。荀子在理解“心”时,有时将“心”理解为身之主宰,如“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荀子·解蔽》);有时把它理解为心理意义之心,“治之要在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荀子·解蔽》)。而张载的“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中的“心”则是价值意义上的心。“心”同“民”一样,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具有特殊而复杂的文化蕴涵。通过对“民”和“心”的分释,有利于我们理解传统政治文化语境中的民心。
“民心”是社会民众的一种政治心理现象。民心之“心”,从性质上看,是人们的政治心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自发的、潜在的、不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反应,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愿望和信念等等,构成了人们政治性格的基本特征”[2]。人们所有的政治活动依凭于政治心理,他们对于政治统治的态度直接决定着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与稳定性。当民众在内心里面对一个政权持有心理上的依赖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时,他们就会支持和维护这个政权。反之,当民众对政权产生出厌烦、不满、抵制的情绪时,他们则会采取相应的行动来抵制、反抗甚至摧毁政权。
从内涵上看,民心反映的是人们对政权的认同。对于任何政权来说,其政治秩序的合法有序、政治权力的有效行使都离不开社会民众对它的支持。一个未获得人们内心认同的政权,也就意味着政权存在着合法性的危机。现代合法性理论认为,“合法性……更主要的是指‘统治的心理权力’,现有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3]5,其基础是“对统治的同意”[3]5。政权出现合法性危机的突出体现就是人们对政治统治的认同度下降。“如果一个社会弥漫着强烈的不满和怨愤情绪并由此衍生出群体抗议行动,那就是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明显前兆”[4]。民心的“心”不单单限于心理层面,而且具有情感、价值上的意义,体现民众对政治统治的热情和承认。正因如此,民心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一种政治合法性资源。丧失了民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对政治统治的认可。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人们之所以用民心作为合法性资源论证他们与政治统治的关系,不仅源自民心的政治心理性质和认同的政治内涵,而且源于中国人传统的认知方式。通过难以言说的直觉体验来认知和把握世界是中国古人基本的思考方式。张岱年曾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四个要点,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及“天人协调”[5],这四个要点都具有重直觉体验及情感体验的基本特点。李泽厚将中国传统文化概括为“乐感文化”,以此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智慧“表现在思维模式和智力结构上,更重视整体性的模糊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而不重分析型的知识逻辑的清晰。总起来说,这种智慧是审美型的”[6]。中国古代文化的“乐感”型、审美型正是传统中国文化情感体验的本性的突出反映。所以,基于这样的认知方式,在合法性的问题上,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会用“民心”这样一个充满情感性的、体验性和直觉性的概念了。
在传统中国,作为政治话语的民心与政治统治是分不开的。民心作为独立的政治话语被赋予强大的政治意蕴,成为一种本土色彩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民心是评判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民心的得失、向背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和谐以及统治是否正当。统治者要实现其政权的稳固、长久、正当,总是会想法设法地赢得民心。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能体现出民心与政治合法性关系的,莫过于“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总是与天下紧密相关,以民心获取天下是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论证的基本进路。民心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得天下”,论证政权统治正当性。
天下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根据赵汀阳的研究,中国与西方在政治思路上是迥异的,西方政治思考的起点是国家。“与西方的政治思路完全不同,中国政治不是从国家问题开始的,而是从世界问题开始的”[7]。它用“天下”这一中国独有的政治概念来表达传统政治运思的起点,认为中国政治是“从世界问题开始的天下政治”。天下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地理学意义上的“天底下所有土地”;二是社会学或心理学意义上的所有土地之上所有人的心思,即民心;三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世界政治制度,是“有制度的世界”。由于传统中国政治问题的逻辑排序是天下——国——家,所以对天下问题的讨论也适用于国家问题。“国家不能以国家尺度对自身的合法性进行充分辩护,而必须在天下尺度中获得合法性”[8]46。所以,以“民心——天下”的政治合法性论证进路可以涵纳对国家的政治统治研究。
在“得天下”的问题上,人类的政治文明史基本可以揭示这样一个规律: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无法依凭暴力,而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的认同上,一个未经人们内心同意、承认的政权是无法长久的,也是不正当的。西方思想史上,卢梭曾清醒地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力,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9]在他看来,只有人民的公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美国的开创者们更是旗帜鲜明地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组织”[10]。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语境中,这一问题被转换为“马上打天下”与“马上治天下”的关系问题。“得天下”中的“得”不仅仅是获得了统治权、建立政权那样简单,最为重要的是统治阶级能够使政权、政治秩序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支持。所以,“得天下”不仅是“打天下”,还要“治天下”。
在传统语境中,“得民心”与“得天下”存在一致性。在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下,民心甚至等同于天下。天人合一认为人与天不是处在一种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中,而是处在一种部分与整体、映像与原像的关系之中。季羡林曾把“天人合一”思想提高到思维模式来论述,认为,东方的思维模式是综合的,是“合二而一”的,西方的思维模式是分析的,是“一分为二”的。“天人合一”这个命题“正是东方综合思维模式的最高最完整的表现”[11]。天具有本体的意义,是最高价值准则的代表。古人认为要“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天自身无法实现其意志,天的意志最终要靠人来完成。所以,虽然中国哲学是围绕天人之际展开的,但是天人之际的核心不是天,而是人。统治者只要顺应了民心,也就把握了天意。“中国古代思想,其形质则神权也;其精神则民权也”[12]31。“古之天意政治即是民意政治,民之地位实已提升至神天的地位,而君王只不过是一个执行民意的权力机关而已”[12]35。传统政治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影响下,民与天、民意与天意之间存在着对应性与一致性,谈“天”往往意在说“民”,“民意”反映的是“天意”。主张“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论证方式就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的表现。
除了在传统天人合一语境中天下与民心具有一致性之外,“得民心者”之所以能够“得天下”还至少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民心本身深刻地把握了政治合法性的内核。现代合法性理论认为,任何政权的存在、政治统治的稳固都依赖于人们内心对它的认同,只有人们同意了的统治才是正当、有效的。民心反映的是人们对于现实政治生活的内在情感,表现的是人们对于政治统治的认可、同意、支持、依赖。所以,民心切中了政治合法性的要害。“得天下意味着拥有社会承认,意味着代表了社会公共选择,所以得天下和得民心是一致的”[8]46。赢得民心也就意味着获得了人们对政治统治的认同,民心的向背也就直接关系着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其次,民心同其他合法性资源相比具有经济性。现代之前的政治,在合法性的问题上大多循着“成王败寇”的逻辑,依靠武力、暴力、革命等手段来获得人们对政权的服从。所以,历史上的王朝更替无不充满了暴力与血腥。在政权建立之后,统治者往往会建立起庞大的国家机器来镇压人们的反抗。与暴力相对,以民心获得政权、维护政治统治不需要腥风血雨的斗争就能获得人们对政治统治的认可,可以减少政治成本。所以,一个真正持续、有效、正当的政治统治依赖于民心会更加经济、合算。
历史上,民心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联(“得民心”与“得天下”的关系)一直被重视和讨论。最早论述民心与政权合法性之间关系的是孟子,他在总结夏桀和商纣失去政权的原因时,就已看清了民心得失与政权得失的关系:“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战国思想家荀子将天下的兴亡与民心联系起来,“取天下者,非负其土地而从之谓也,道足以一人而已矣……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疆,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在民国初年,‘民心’,更是各类文献中出现特别频繁的语汇”[13]。近代中国,受西方的民主思潮的影响,民心注入了新内涵。在论证合法性时,人们往往也将民主算在合法性资源当中。
民心的得失与政治统治紧密相关。一定意义上,中国历史的朝代演化史、政权更迭史就是“得民心”与“失民心”的转化过程。政治统治的稳定时期往往也是统治者得民心的时期。“历朝历代前期的统治者往往能顺应民心,由此制定的治国方略亦能大致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故而经济发展、黎民富庶、社会繁荣,这已成为一种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14]。
总之,民心是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资源。某种意义上,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根本问题就是要解决“得民心”问题。对于民心问题的探讨应当成为中国政治哲学本土化研究的一大重要的学术任务。民心的相关问题,如民心内涵的历史嬗变,中国的民心与西方民主传统之间关系,传统民心资源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启示以及当下如何得民心等问题,都是今后学术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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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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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0)05-200552-04
叶方兴(1986—),安徽舒城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
20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