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北京 100836)
构建我国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 赵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北京 100836)
我国税收信息共享主要存在技术壁垒、部门壁垒、区域壁垒、纳税人信息的分割。构建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的总体目标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收信息大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打破信息管税中的区域壁垒,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搭建平台。
税收信息共享;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管税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收信息数据分析与运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其组成部分包括网上开票、在线办理涉税事项、数据分析等。在信息管税模式中,税务部门先汇集所有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形成税收信息数据库,再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决策、管理。对纳税人而言,信息管税能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给纳税人提供选择办税时间的机会。对征税机关而言,信息管税能降低征税部门对纳税人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不对称程度,将税务部门征管工作重点由征收管理转变为税收管理与纳税评估,提升征管质效。
信息管税效应的发挥,与数据库的网络大小及数据库的数据质量高低有关。要发挥信息管税效能,关键的一步就是扩大税收信息来源,提高税收信息共享程度,扩大税收信息共享范围。如果数据库是全国性的税收信息数据库,税务部门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收信息分析。如果数据库是区域性的,税务部门只能在区域范围内查找、交换纳税信息数据。当前,各地、各级税务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共享,比如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时交换税收信息数据。还有些地方经常召开税务工商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相关信息。应该来说,这些举措提高了税收信息共享程度,但是,税收信息共享仍面临体制机制的制约,这严重阻碍了税收信息共享建设的步伐。
我国税收信息化经过多年的建设,信息管税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但是,各地税收信息化的整体效应尚未挖掘出来。目前,税收信息共享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障碍:
各地税务部门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各自采用相对独立的技术标准 (包括数据录入标准等),致使各地税收信息化系统难以兼容,形成信息管税中的技术壁垒。
在构建税收信息管税格局之中,税务部门所需要的税收信息来源于公安、工商、房产、银行等多部门。相关部门因主客观条件限制,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进程缓慢。可以说,构建信息管税的格局面临较大的障碍就是,税收信息来源多元化的部门壁垒。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进信息管税进程,大力开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省级为单位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区域边界形成了行政边界,为区域间的合作制造了壁垒,客观上影响了信息管税整体效应的发挥。
目前,拥有纳税人信息的部门很多,有银行、工商、地税、国税、房产、劳动保障等部门。各部门基本上都是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采集相关信息,导致纳税人相关信息被人为分割,各部门都只能掌握部分信息,难以了解纳税人完整的信息。
构建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的总体目标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收信息大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打破信息管税中的区域壁垒,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搭建平台。各地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发挥税收信息数据库的作用与功能,挖掘税收信息数据库的潜能,使税收信息数据库成为税务部门运转的大脑,为税收分析、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构建税收信息共享机制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在目前各种约束条件下,构建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的路径是,先搭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收信息共享的平台,再逐步统一税收信息建设的技术标准,打破信息管税中的技术壁垒、部门壁垒。各省市在全国税收信息大集中平台中,集中全省税收信息数据。
1、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电子税务局,打破信息管税中的“区域壁垒”。
经济越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越多样化,经营地点将呈现全国化、全球化趋势,企业经营活动的地点经常超越税务部门管辖的范围,这使税务部门很难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要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就要实现企业经营活动边界与税务部门管理边界重合。在目前税务部门按区域划分管理边界的前提下,只有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电子税务局,才能避免因各地税务部门税收信息系统不对接或各地税务部门的“组织理性”,而分隔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电子税务局,既能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可以在网上办理跨地区经营活动的涉税事项;又能大幅度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质效,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资金流动。
2、统一税收信息采集、管理的技术标准,打破信息管税中的“技术壁垒”。
要发挥信息管税应有的效应,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电子税务局之外,还应完善涉税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避免各地税务部门因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不一,而形成技术壁垒。今后,应完善、统一涉税数据采集的技术标准,避免各省市的税收信息系统因技术标准不一致而导致“孤岛效应”。
3、构筑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平台,打破信息管税中的“部门壁垒”。
发挥税收信息对管税的作用,要从多渠道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未来,应建立与工商、公安、银行、房产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平台,方便及时交换数据。
我国可学习国外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共享的经验与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在日本,几乎所有商店和超市都使用电脑收款结账,而税务机关查税也是对电脑的流水记录进行稽查;美国在各种经济交易中没有发票,但是销售活动都有收据开给付款方。收据上所购物品的单价、总额、交易单位和税收等都一目了然。这些收据都是由电脑开出,税务机关将这些电脑的数据通过联网传入税务机关进行监控,消费者拿着收据就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4、推动税务机构改革,建立适应信息管税需要的税收管理模式。
我国税务部门虽然已开始实施信息管税,但距真正的信息管税格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我国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仍是征收管理,相当一部分工作集中在办税大厅的税款征收上。要推动建立信息管税格局,就必须在税务系统内部整合资源,征管改革、流程优化与信息系统统筹结合,机构改革、人财物资源合理安排,才能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信息化发展模式。可以预见,未来税务系统的税收管理方向是专业化管理,工作重点将是税收信息数据分析与纳税评估工作。
[1]高丽丽.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的助推器[J].地方财政研究,2010,(1).
[2]]陈晓光,张忠友,马陟政,姜传武.互动平台:让税收征管信息真正共享[J].税收征纳,2007,(11).
F810.423
A
1008-4614-(2010)05-0013-02
2010-08-19
赵福军(1979-),男,湖南衡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