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华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保增长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三季度GDP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季回升1.0个百分点;前三季度累计增长7.7%,比上半年高0.6个百分点。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国民经济出现了企稳回升的局面。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隐忧,突出表现在扩大内需中政府投资孤军奋战,民间投资增长低迷。如果扩大政府投资不能对民间投资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投资以及整个经济回升的可持续性将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从全国看,去年上半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7.6%,拉动GDP增长6.2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4%,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负41%,下拉GDP2.9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95392亿元,增长32.9%,比上年同期加快了5.6个百分点,其中中央项目投资增长25.3%,地方项目投资增长33.7%,均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非国有投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政府投资。去年1-7月份外商投资仅同比增长1.3%,港澳台商投资更是同比下降了1.9%;一季度非国有投资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落后5.4个百分点,比国企投资落后20.3个百分点。
据天津市统计局初步核算,并经国家统计局评估审定,去年前三季度,天津生产总值完成4997.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6.3%,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天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02.52亿元,增长46.1%,增幅比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287.39亿元,增长46.3%,工业投资1458.3亿元,增长47.1%,占整个城镇投资比重为44.4%。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086.14亿元,增长55.3%,占全部城镇投资的比重为33.0%。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是我们去年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但是稍显不足的是,去年上半年投资的较快增长是建立在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而外商投资、民间投资等则明显疲弱。世界各国应对危机的历史经验表明,拉动经济增长显然不能全靠国家投资,因为财政收入会伴随着经济的放缓而减少,国家大规模投资的余地将会越来越小;而民间投资不仅能分散国家财政投资的风险,而且就业拉动作用明显,比政府投资更有效率。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只有在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激活民间投资,使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共同发力,形成 “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跟进”的良好局面,经济才可能避免W型波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激活民间投资首先要弄清回落的内在原因。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取得了飞速发展。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国有经济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2008年我国民间投资达到11万亿元~12万亿元的规模,民间投资已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吸引了70%的城镇就业和90%的新增就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投资主力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是世界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使得我国大量中小企业亏损破产,民间投资迅速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深层次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本轮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进入壁垒过高,民间资本投资受到很大的限制。当前多数中央投资只是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进而带动了银行大规模的信贷投放,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其中。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资本融资困难。我国还没有建立创业板市场,而国有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非常有限且格外谨慎,中小企业融资之路艰难。天津情况也大致如此。从全国情况来看,外资投资由于金融危机而开始减少,构成中国经济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投资如果不能快速而上,仅靠国有投资是难以完成复苏经济的重任。
当前,我们要在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基础上,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行业壁垒,破解民间融资的制约,充分释放民间的投资热情,使之成为天津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要把民间投资纳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民间投资的重大意义和历史地位,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引导和扶持,把民间投资作为促进投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把促进民间投资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要向民间资本开放更多领域。要采取措施,给民间投资以均等的机会,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主体积极投身于滨海新区经济建设。要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解决民间资本 “有钱难投”的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或改为登记备案制。尽快制定民间投资指导目录以及民间投资申报程序。确立一批具有较好预期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以创新的投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政府公共领域。
三要运用市场机制畅通投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顺应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趋势,创新并推广新型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架起社会资本与政府性项目之间的桥梁。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应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对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解决配套资金;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 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经营,以提高政府投资能力;积极试点BT(建设-移交)融资代建制,利用民间资本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实现“政府按揭”;积极引入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的形式把大量的民间资本吸引进来,再转流到社会产业领域中去,为民间资本开辟合理可靠的投资渠道。
四要优化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服务,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宏观引导和信息服务,要及时并定期将产业投资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地区发展规划等投资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对预期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实行全社会招标吸引民间资本。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办的信息服务中心向民营企业开放,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民间投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投资中介机构;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向民间投资项目的收费和标准,坚决取消各类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