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用于规范和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指南规定,石化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组织审查。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环保部要求,各石化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要按照该指南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新建或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该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