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丽,方振兴,李龙生,3
(1.西南林学院保护生物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2.乐颐果菜(曲靖)有限公司,云南 曲靖 655006;3.昆明日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225)
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是涉及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同时在相关技术研究、治理策略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逐年提高,但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形势严峻,违禁农药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硝酸盐含量超标等事故时有发生[1-2],对消费者健康、农产品消费市场稳定等构成威胁,并对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产品出口、农村经济发展等造成重要影响。
田间是农作物生产的第一车间,种植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是农产品后续收购、加工、贸易、销售等下游环节健康延续的保证。目前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了以散户经营为主的生产模式,由于生产主体众多,因而存在生产过程难以监管、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等问题。企业及合作社等组织是目前农产品收购、加工、贸易、销售的主体,也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这些涉农产品经营企业或组织应转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主体,积极参与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农作物田间生产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有产地规划、农用投入品管理、生产技术支持、生产监控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等。
科学选择种植基地,避免“先天性”污染。种植基地宜选择植被良好、地理环境优良的农村区域,灌溉水质、耕作土质和大气符合相关要求。方圆20 km2范围内无工矿企业等污染源,并远离城市、国道等,避免废水、废气、废物的污染。
利用天然隔断,防止农药飘洒。基地周边宜有天然溪流、道路、林木等屏障,与周边非基地范围有一段距离隔断,防范周边农药使用过程中的飘洒导致污染。
规模适度原则,确保控制力。选择连片区域,遵循规模适度原则,规划面积与企业管理能力相匹配。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面积过大,超出企业监控能力,存在管理盲区而容易引发安全隐患。
统一管理农用投入品,杜绝源头污染。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农残超标、重金属污染和微生物污染,这些污染源绝大部分来自于田间生产环节,因此加强田间农用投入品(农药、肥料等)的使用管理至关重要。农用投入品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配制、统一施用”的原则,由农艺师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制定采购单,统一从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农药需确认标签等符合农药管理相关要求,化学肥料所含重金属不超标,农家肥必须经腐熟处理,避免微生物污染等。农用投入品实行统一仓库保管,由农艺师根据田间需要统一申领,严禁企业员工或农户等个体擅自领用,并在田间由农艺师统一配置,在农艺师指导监督之下统一施用。使用后必须对投入品容器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遗留田头,施药器械应选择适当清洗方式进行清洗,不得污染田间作物及环境。
推行农业良好操作规范(GAP),这是提高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种植基地要配备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农艺师,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科学合理使用农用投入品,降低安全隐患。科学调整化学肥料使用结构,有效避免亚硝酸盐污染;合理轮换使用化学农药,在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同时降低农药使用量。确保农作物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避免农残超标,造成污染事故。
熟知农产品输入国最新农残监控情况,规避出口风险[1]。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输入国农残监控机制,如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于列表外的物质实施0.01 mg/kg的“一律标准”,这颠覆了认为使用生物农药就安全的传统观念。企业合理选用输入国残留标准较宽的农药品种,打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规避出口风险。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生产监控机制,保障各项生产技术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1)生产过程监控。企业指定专员田间巡逻,监控基地按照企业统一部署作业,杜绝个体(农户、企业员工)私自购买、使用农用投入品。对纳入企业管理对象的自主经营农户的监控,因涉及个体众多,是监控的难点和重点。只要一户农民私自用药(特别是违禁药品),就有可能导致农残超标,企业声誉受损,甚至导致产品出口区域性受阻。
(2)农残检测监控。受技术、时间、成本等条件限制,基层现场检测一般使用速测卡和速测仪,在灵敏度上受检测条件波动较大,只适用于定性和半定量测定。农产品采收前的检测不能避免污染发生,并且抽样比例相对较小,但作为监控的辅助手段还是必要的,可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3-4]。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确保产品安全,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
(4)收购监控。采收期间建立田头蹲点收购原则,杜绝非监控基地生产产品流入企业收购对象中。
作物生产企业化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户收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企业可有效利用经济杠杆对个体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从而规范其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滥用农用投入品导致潜在的不合格产品应采取责令销毁,并停止收购当年该户所生产的农产品、甚至中止合作等措施。通过对不服从统一管理行为的处罚,规范所有合作农户的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产地选择和对生产过程的规范、监控是农作物产品质量源头控制的关键,农残检测、质量溯源、责任追究等是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维护,不能被作为质量控制手段而完全依赖。
生产过程中的规范程度与生产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用投入品统一管理的不同级别,进而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同安全等级。目前农产品大规模生产以“散户经营”(农户随机种植、销售)居多,“企业+农户”(企业或参与生产,农户自主种植,订单销售)次之,“企业+基地+标准化生产”(企业承包土地自主经营)的形式最少,但有逐年增多趋势。
由于追求低成本、市场效益,散户经营的生产形式存在产地不受限制、违禁农用投入品的使用、农作物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过就被采收等最高风险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企业+农户”的生产形式根据生产过程中企业参与程度大小,能不同程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基地+标准化生产”的形式中,企业生产控制力最强,产品质量安全级别最高,目前我国有机农业生产采用此组织形式。
农产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是质量风险承担的主体,应该转变到质量控制的主体上来,将散户经营纳入企业管理范围内,通过产地规划、农用投入品统一管理、生产技术支持、生产监控等措施,积极参与生产过程控制,有效提高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对产地选择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度,取决于企业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而企业的重视程度又取决于其思想认识、产品定位(无等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定位(国内、国际市场)、实际违规成本(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发现机率,是否被惩罚及惩罚程度)等现实因素。所以,农产品质量控制涉及到国家农业政策、农业法规、农资市场、农产品消费市场等方方面面。企业首先只有坚持正确思想指导,重视质量安全,并转变职能,作为作物种植生产的控制主体,参与到产地选择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作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1] 刘若微,董国堃,应珊婷,等.2004~2007年我国输日蔬菜农残超标状况及对策[J].中国蔬菜,2008,(7):1-4.
[2] 钱永忠,王 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J].农业经济,2008,(2):78-79.
[3] 林 凌.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J].标准科学,2009,(4):55-60.
[4] 于国栋,丁士东,姜福旭,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初探[J].吉林农业,2008,(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