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地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010-04-08 23:57黄海军
湖南水利水电 2010年1期
关键词:勘测业主施工单位

黄海军

(湖南省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 410002)

蒋新华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长沙市 410007)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建设日益扩大,水利、交通、能源这些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有国家投资兴建的,也有地方政府筹款投建的,国家大型工程和地方工程都是利用财政投建,都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地方工程建设相对于国家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来说,有着投资相对小、工程涉及面不大、社会关注度不高几个特点。但是,这些“小工程”里却存在着我们常见但又容易忽视的问题,从1998年洪灾时堤防溃坝到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桥梁坍塌事件,无不提醒我们,这些不仅仅是偶然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在目前我们的工程建设制度上有很多的缺陷,如果继续无视这些缺陷的存在,就无法找到工程事故的原因,影响到人民的利益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1 现状分析

当前实行的工程建设制度有其相对的先进性,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经主导下的各种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其过程中,各个主体都有其各自的目的和手段,这些目的和手段,有的并非完全是为了工程的质量。以下简略分析当前地方建设工程中各主体普遍存在的行为问题。

1.1 业主单位

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业主单位很多时候都是代表政府和人民,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应当对政府和人民负责,但是,实际上很多时候业主单位并不是完全这样,业主普片存在以下问题:

(1)故意夸大工程的效益或危害程度,以获得更多的政府投资或补贴。当前是国家为刺激经济而实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期,对水利、交通和能源方面的建设投入大,很多相关部门使尽各种办法申请资金或补贴,甚至不顾事实地夸大工程效益,把没必要建的工程建起来;应该小建的工程却大兴土木;把完好工程设施描述成危险设施;把破损设施的危害程度夸大等等。例如某地一条宽不过10 m,长不过4 km的小河,水文资料和当地居民的描述表明,该河常年流量小,离市中心较远。但是当地水利部门却把它描述成一条如何如何重要的河流,夸大其“洪涝”的严重性,申请政府投资1个多亿为其修建30余米宽的大堤,还要把它修建成城市沿河风光带。这些工程表面上是为民造福,其实是有关部门一方面好大喜功,另一方面为自己小集团获取更多的利益。

(2)与施工单位存在“不透明”的关系。这种现象普片存在于地方工程,尤其是业主单位出于某些原因,聘请一些社会人员作为业主代表,监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情况,但是这些被聘请的代表却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经不起施工单位的“糖衣炮弹”,成为一个摆设。还有一种更为严重的现象就是业主单位中某些领导与施工单位的利益挂上了钩,这就不难想象为什么有些工程中监理、质检都迫于业主的压力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管。

1.2 勘测设计单位

勘测设计是工程从立项进入实质性阶段的第一步,勘设一般决定着今后的工程造价预算和施工以及质量检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这样一个重要的阶段也存在不少问题:

(1)勘测工作不到位,数据粗糙,影响设计。目前市场经济洪潮下,勘设单位都以经济效益为最高目标,这情有可原,但是,对于一个工程,前期勘测非常重要,因为会影响到工程的设计、造价预算和施工等。可有些勘测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利用各种手段减少现场勘查工作。沿用旧数据、旧资料甚至造假来“完成”勘测工作。

(2)受业主的影响,设计脱离实际的需要,造成资金浪费。某些设计单位为了以后在业务上能够得到“业主”的关照,不惜脱离实际需要,迎合业主的要求进行过于浪费的工程设计,以使业主能够明正言顺地向政府申请更多的财政拨款。

1.3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绝对主要的责任,但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就是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减少成本所致,地方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制造虚假信息,致使设计指标往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变更。在许多地方工程中,由于勘测不够细致,数据比较粗糙,使得设计存在很严重的缺陷,有些甚至出现严重错误,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一点,制造虚假的信息,迫使业主和设计重新修改设计指标,以利于在工程建设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2)层层分包致使偷工减料严重。现在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制非常普遍的,但个人认为分包制并不适合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因为这样会一层层地压缩施工单位的利润,最终导致底层施工队伍不择手段地进行严重的偷工减料,危害非常严重,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工程,如桥梁、隧道等等,如果由于偷工减料使工程遭到破坏甚至报废,那后果和代价是不堪设想的。

(3)施工队伍不正规。目前,我国地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单位几乎都存在这么一种模式:项目承包负责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挂靠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然后聘请一名施工员带领一队民工进行施工。这样的施工队伍往往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执行程序认识不够,特别是管理层对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这样的队伍往往出现野蛮施工、暴力施工等现象。

1.4 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制度中明确说明监理代表业主对工程的全过程实行专业性的监督,但很多地方建设工程中,监理的工作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队伍素质不够高。很多现场监理人员都是临时外聘人员,对监理的责任和权力了解不够透彻,工作不够认真,施工单位“伺候”得好就放松监管,“伺候”得不好就处处找茬。严重偏离监理工作规范。不注重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全凭主观感受去“完成”任务。

(2)受到外界压力难以履行监理职责。这里所说的外界压力很多情况下是指施工单位的威胁。很多施工单位认为他们的“老板”很有权势,就野蛮施工,不服从监理的监督。若监理坚决阻止不正确的施工,施工单位则以各种手段相威胁。有些业主与施工单位存在“不透明”的关系,对监理的投诉和请求往往做“劝退”或者“视而不见”来处理。这样使得监理的工作很难展开,施工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1.5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是对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抽样检查,这里分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两种,检测工作不到位的往往是自检单位,原因为合同是与施工单位签订,检测工程款由施工单位支付,自然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所以质量检测过程中基本上是能放就放,不能放也要放。特别是一些持有资质较低的检测单位,因为业务来之不易,不愿“得罪”施工单位。

1.6 质监单位

地方工程中的质监工作属本地级别的质监部门进行,但很多低级别的地方质监部门由于人数少,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不高,很难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抽查,往往只能在竣工验收时查看被施工单位编造得“几乎完美”工程资料,其实这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已经没有多大的作用了。

2 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在市场经济年代,经济利益是驱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最大动力,所以社会中个群体、个人都是要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建设一个工程中,可以说各方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交换利益,只是采取的手段不一样。从人性的角度看这无可厚非,但是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却破坏了他人的利益以致触犯法律法规就不可取了。

(2)监督不够。在这所指的监督不够并不是法规上的条例欠缺,而是地方权利部门对这些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对业主的监督不够,如果在业主这个环节出问题,整个工程都将受到影响。

3 建议

(1)媒体公开制。把整个工程的即时信息在媒体上公布,特别是利用网络媒体,各地方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开设当地工程建设网页专栏,把各个工程建设的资金用处,施工队伍的详细信息,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及时在专设的网站向公众公布,开设评论专栏,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利用各方力量消除危害工程建设的“歪风邪气”。

(2)采取工程实名制。在工程建设竣工后,设置永久工程信息牌,详细标明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等,让工程的质量为这些单位或个人进行最终评价。

4 结语

要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工程建设的弊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棘手的问题去解决,但是,只要得到重视,只要走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有希望的,就是社会的进步。简而言之,地方工程建设,关乎社稷民生之大事,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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