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有些水生动物禁止捕捞和贩卖?
答:《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捕捞和贩卖白鳍豚、江豚、大鲵 (娃娃鱼)、白鲟、中华鲟、长江鲟等珍贵水生动物。无意捕获的应当放回原水域;受到伤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因为这些品种都是珍贵水生动物,大多是濒临绝迹的品种,属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应让其繁衍发展。如果违反了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甚至是刑法的惩处。
问:为什么要禁止一些捕捞方法?
答:《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虾阵、二密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放涵筒、塞春湖(港)。禁止使用机动船拖带铁爪耙捕捞河蚌和其他水生动物。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禁止使用鸬鹚捕鱼。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鸬鹚捕鱼时,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禁止使用矮围子(含泥围子)捕鱼。血防矮围应当常年蓄水灭螺,不准放水捕鱼。因为这些捕捞方法基本上都是将鱼类等水生动物不论大小一并捕捞上来,失去后续生产能力,是竭泽而渔,对资源保护不利。违反者渔政管理部门将没收、销毁捕捞工具,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经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惩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