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蚕种工作站(410127)徐 瑛 戴高华
在桑蚕一代杂交种中,存在着母蛾检验合格带毒的蚕种批次,其微粒子病卵率检疫却超标的正常情况;也存在母蛾检验无毒的蚕种批次,其微粒子病卵率检疫却带毒的现象。所以如果不加强蚕种质量检疫,一旦出现微粒子超标的蚕种用于生产,必将给蚕桑业带来严重损失。如生产中要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抽样装袋 ①抽样时间。即浸种和冷浸种应在浸酸后抽样,复式冷藏越年种在中间感温期间抽样,单式冷藏越年种在试催青前抽样。②装袋。将所抽取的样卵按每袋1克卵量分别装入7个小纸袋中(注意称量准确,纸袋上准确注明场名、品种名、批次、日期和数量),及时封样后送入催青室。
2.样卵催青 送来样卵置于温度29℃,相对湿度85%以上的环境中催青,待孵化的蚁蚕在高温多湿的环境中自然死亡(4天左右)后进行检验。
3.分蚁蚕、研磨和点板 按制种批量的大小和样本数量的要求,将每一小纸袋中死亡的蚁蚕放于18个乳钵孔中(每个孔约100头蚁蚕为1个集团),每个乳钵孔加入一二滴0.5%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充分研磨,再加入适当的氢氧化钠溶液搅拌均匀。用乳棒将每个孔内待检液分别点在2块木板上的载玻片上制成2套标本(注意不要错点、漏点),送镜检台由初检员2人进行对检。点板时应记住点板顺序,以便镜检出毒样时能准确找到有毒点的乳孔。
4.显微镜检 每个样本分上、中、下3层观察不少于10个视野,严禁单检和不看够视野。对检双方共同发现微孢子或其中一人发现微孢子,则由初检员重新点板复查,复检未发现微孢子的不作记载(原种作淘汰处理),复检发现微孢子的,再重新点样,交复检员确认,并记载检验结果。复检未发现家蚕微孢子,则可撤板清洗消毒。
5.检验报告 检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原始记录,及时写出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部门并抄送蚕种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