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监管十类强农惠农资金,确保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要求重点监管的十类强农惠农资金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库区移民类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
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必查处,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